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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钱锦宇: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

2023-07-19 16:17:33来源:中国人权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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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14日在日内瓦举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就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中国实践、生存权与发展权理念、人权国际合作以及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今天继续登载与会专家的边会发言,以飨读者。

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

钱锦宇

  人权是现代人类文明的核心范畴,是捍卫人的价值主体性和探寻人类政治共同体的正当性源泉的关键所在。人类经历无数曲折和磨难,尤其是经由二战后对人的主体性价值和政治现代性的反思批判,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为文本基础,人类达成了关于人权作为现代文明范畴的共识,形成了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础、作为整合形态的“人权文明”。然而,在全球人权治理结构中,却存在着人权文明形态一元论与多元论之争。

  在部分西方人权学家和政治家的视域中,作为人类共同文明成果的人权文明,仅仅是单向度的西方人权文明一元论,质言之,人类的人权文明只有唯一一种形态,即西方人权文明。这种基于西方中心主义而建构的人权文明一元论,其理论的核心内涵就是:其一,将作为人类共同文明成果的人权文明发展史等同于西方人权文明演进史和传播史,否定人权文明发展的多样性。在延续现代人权理念西方起源的叙事过程中,悄然将西方中心主义填塞到人权文明发展史当中,塑造了一种以西方中心主义为根基的人权文明一元论。其二,西方人权文明一元论宣称所谓“历史的终结”,认为以自由民主为核心的西方政治文明或将成为人类意识形态演进的终极模式和人类政治统治的最终形式,从而否定了人权文明发展的无限性。

  在这种“致命的自负”之下,西方国家不断谋求以人权为核心议题的全球意识形态垄断,试图利用以西方中心主义为根基的人权文明一元论来影响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建设道路和人权发展轨迹,遏制被其视为战略竞争对手的国家的人权事业发展,并且试图通过控制人权文明形态的话语权,从而操控全球人权治理以谋求其国家利益。

  然而,正是由于对人权文明发展的多样性和无限性的否认,使得西方人权文明一元论成为一种异化的人权理论形态。当人类迈进21世纪,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恰恰表明,文明是多元的,文明发展道路是多样的。在以美国学者亨廷顿为代表的文明多元论者看来,以多元文明为基础的世界秩序正在形成,“全球政治已变成多极的和多文明的”,西方文明并非作为一种普世性文明形态而存在于全球政治结构当中。当代中国的发展实践,清晰表明一种关于文明的认识和理念,即:文明正在创新发展,也始终在多样化发展。

  文明多元论在人权领域的表达与实践,就是人权文明多元论。人权文明多元论的核心主张是:其一,人权文明形态是多样化的。人权文明多元论以文明多样性为基础,在肯定人权在21世纪全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的同时,高度强调“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和标志”。其二,各种人权文明应当受到平等的尊重。

  习近平主席在致“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的贺信中强调指出:“以安全守护人权,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同走和平发展道路,践行全球安全倡议,为实现人权创造安宁的环境;以发展促进人权,践行全球发展倡议,提高发展的包容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以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之路保障各国人民公平享有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加强文明交流互鉴,通过对话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就是对人权文明多元论的经典阐述。

  在一定意义上,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人权理念和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开创了人类人权文明的新形态,客观上丰富了人类人权文明的多样性。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必将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可供镜鉴的人权理念和人权发展道路新样式,即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基于自身国情而统筹推进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的人权理论与实践;与此同时,坚持联合国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反对全球人权治理的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与国际社会一道,深度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丰富人类人权文明的内涵,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源自于中华文明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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