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
让·埃里克·拉库图阿里佐阿
马达加斯加安塔那那利佛大学法学教授
三代人权理论将人权分为三个不同的时代。第一代人权是公民和政治权利,这可以追溯到18、19世纪。第二代人权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它和工业化时代相生相伴。第三代人权是集体权或团结权,它涉及对于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开发。上世纪80年代,联合国将发展权定义为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自主的生活。马达加斯加以及非盟的宪章都规定了发展权的重要性,里约环境大会也将发展权定义为满足现在以及未来子孙后代的权利。
上世纪末以来,环境保护成为了一个关键话题,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关键表述是可持续发展。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的报告中,可持续发展指的就是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权和环境保护是相互依存的。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充分享受人权的必要条件,包括生命权、身心健康权、适足生活水准权、适足的食物权、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权、住房权、文化生活权、发展权、健康环境权等,这些权利如今都已被写入了大部分的地区协定和国家宪法之中。
2021年10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8届会议首次承认了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并在这个会议上通过了第48号决议。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教育权、信息权、政治参与权和有效补救权,对于环境保护而言也至关重要。近些年来,对于人权和环境之间的良性联动和紧密联系的关注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国家法律、法院裁决及判例、学术研究结果都在密切关注人权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像马达加斯加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面临严重的环境退化问题,例如干旱问题,这使马达加斯加的发展受到了阻碍,也成为了马达加斯加贫困的根源。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产生怀疑,让大部分的马达加斯加人民都没有办法享受到应有的权利。环境权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它是整个人类面临的挑战,因为环境权关系整个人类的生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