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介于政治与法律之间
亚纳基·斯托伊洛夫
保加利亚索菲亚圣克里门奥里斯基大学国家和法律理论与历史教授
确立发展权是推动国际人权发展的重要一步。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发展权利宣言》所确立的发展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展权是我们的基本人权。《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宣布人权是固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不是必然的,需要各国和国际组织持续不断地努力。发展权是进步世界观的一部分,根据这一世界观,世界是向上发展的。发展也关系到人的个性即人性,人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中心主体。
总的来说,发展权旨在提高人的物质和精神地位,我们需要问的一个问题是:发展的标准是什么?至少对于可量化的权利来说,如货币估值的权利,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在现阶段,宣布和承认发展权仍然是一项政治目标,而不是一项法律权利。它是一项旨在实现未来目标——即发展的权利,从主观权利的意义上说它是法律原则和个人权利的结合,是一种主观的权利。法律原则概述了行动的过程,为政府和其他法律主体提供了指南,但这本身并不保证特定的结果。发展权在得到某些义务的保证并在法律上可以强制执行之前,它一直被认为是不完整或者不完善的权利。发展权是国际公认权利的一部分,它不同于传统的权利,也不同于第一代权利,如公民权和政治权,它与第二代权利,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直接相关,这是一项复杂的权利,与个人的一些社会经济权利相关联,因此我们可以说发展权是第二层权利或第二级权利。
发展权的核心是什么,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是什么?保障发展权要求国家和国际组织努力创造实现发展权的条件,国际社会应该支持在全世界加强和促进民主发展以及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各国应在确保发展和消除发展障碍方面相互合作。国家的角色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在分配过程和创造自身经济能力方面都非常重要。发展权的核心是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有多个层面,从法律面前的平等到每个人根据宪法和国际条约都平等享有基本权利,再到每个人都平等享有自由发展的权利。
发展权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人、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国家和国际的和谐发展,实现政治和法律的和谐以及现在和未来的和谐发展。发展权主要依靠两个先决条件,首先是和平,第二是全球生态系统。发展权在社会经济的框架下是可以实现的,在整个民主政治体系以及人权的保障之下是可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