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20世纪中期著名的社会学家马歇尔(T.H.Marshall)1949年在剑桥大学纪念与之同姓的经济学家阿尔弗莱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的年度讲座上,发表了题为《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的演讲。演讲的主旨是分析公民权利、社会政策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根据历史发展进程,马歇尔提出可以将公民身份分为三个部分(parts)或三个要素(elements):公民的(civil)、政治的(political)和社会的(social)。公民权利可归于18世纪,政治权利可归于19世纪,社会权利则是20世纪的。从今天的视角来看,马歇尔的分类方法是非常成问题的,因为西方今天所强调的“一人一票”的政治权利只是在1960年代之后才逐步实现的,而此前西方实现的只是经济(或者马歇尔所说的“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权利。不过,马歇尔正确地指出了权利具有历史性,是在发展过程中实现的。
尽管西方人信仰权利是天生的,或者与生俱来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无论在西方和非西方,权利是发展的产物。我总结了西方和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权利发展历史,把权利的实现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先经济、再社会、后政治,或者说先发展、再分配、后民主。凡是根据这个次序的国家和地区,其权利就发展得好;凡是不符合这个次序的,权利就发展得不好,甚至出现严重问题。
尽管美国和西方国家本身是根据这个次序发展权利的,但在西方意识形态主导下,在国际范围内,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努力向外推行“先权利,再发展”的逻辑。这已经导致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不发展,甚至长期陷入贫困状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最重要的发展的权利,通过发展来实现权利。一旦本末倒置,国家便有可能陷入长期的不发展状态。
(郑永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授、前海国际事务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