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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时空建构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逻辑构造

2023-09-11 14:50:03来源:《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9期作者: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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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时空建构理论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贯穿于其历史逻辑、价值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的始终。历史逻辑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元逻辑”,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之生成背景、主体选择、伟大成就构成了历史性的逻辑脉络。价值逻辑是以基于共同价值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价值体系,突破了普世价值以及绝对主义时空观的封锁,以共识性的价值观为人权的对话、商谈和治理提供了时空语境。实践逻辑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叙事风格,有效拓展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空间、勾连了过去与未来的时空联结。理论逻辑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关于人权主体、人权价值、人权功能、人权话语等人权论述的整合,提升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时空构想能力。这四者呈现“四位一体”的时空结构,价值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是历史元逻辑在理想观念、制度设计和话语体系等社会时空领域的延伸,可以从中发现或提炼出具有开创探索性的贡献。

  关键词: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时空建构;整合性人权

  目    次

  一、历史逻辑:合作性人权模式的时空脉络

  二、价值逻辑:共识性人权话语的时空语境

  (一)西方普世人权观的文化殖民

  (二)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价值危机

  (三)共同价值人权话语的共识凝聚

  三、实践逻辑:有效性人权事业的时空叙事

  (一)人权保障叙事的微观拓展

  (二)人权治理叙事的宏观延伸

  四、理论逻辑:整合性人权论述的时空建构

  (一)主体整合

  (二)价值整合

  (三)功能整合

  五、代结语: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四位一体”的逻辑结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人权道路、人权治理、人权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战略要素,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保障,也是完善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途径。不同于西方的人权模式,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复杂逻辑由党的领导、人民主体性、从国情实际出发、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依法保障人权、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等元素构成。深入研究其逻辑构造,对于坚定道路自信和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术界围绕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生成理路、发展过程、结构模型、理论基础等学术命题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举要言之,有学者聚焦于关键的历史时刻和历史阶段,分析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历史演变和发展成就;也有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经济关系、制度特征、结构模型和世界贡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释。就研究现状而言,学术界所积累的学术成果呈现出以单一要素切入为主,较少从多元视角进行论证,即便个别学者对中国人权道路进行多角度观察,也基本上采取的是平行罗列的论述策略,缺少围绕逻辑关联性展开的论证。也就是说,现有成果虽为进一步进行体系整合提供了理论资源,但是由于这些文献都是从局部的、分散的视角看待问题,未能从整体全景式揭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规律,也因此尚未从内部揭示其逻辑构造,导致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整体性逻辑结构未能清晰呈现。

  基于时空建构理论,笔者于本文中尝试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时空逻辑进行考察和归纳,着重探讨其历史逻辑、价值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从而在学理上建构“四位一体”的逻辑构造。马克思主义时空观认为,“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人权道路与时空之间的互构关系,在时间上表现为人权模式的历史演进,在空间上则表现为人权观念的地理分布,时空交互建构了人权政治的“历史—地理”差异性,而人权政治也建构了世界人权史和人权全球化的时空。“时间包含了空间的生成,空间又推动了时间的变化”,人权的时空矛盾解消和辩证统一,将最终实现对西方资本主义人权范式的超越。根据相对主义的时空观,可以在更广阔、更深入的时空视域内理解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和逻辑构造关系。因此本文论证的思路与安排是:首先,在历史视域内审视中国与西方人权道路的政治差异及其时空脉络。其次,在价值逻辑上对比西方“普世价值”与人类共同价值两种人权话语对国际人权宪章体系及其人权对话时空语境的影响。复次,借由时空建构理论来分析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主要途径及其未来趋势。再次,探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实际、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相结合,如何在理论逻辑上促进人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的解决。最后,笔者拟重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四位一体”的逻辑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揭示时空建构理论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开创探索性贡献。

  一、历史逻辑:合作性人权模式的时空脉络

  人权具有时空脉络。在社会科学领域,时空概念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时空建构了人,人也建构了时空。西方在相对充裕的时空条件下,逐渐内生出符合其文化传统的对抗性人权模式,但是这种模式显然不适合中国。在历史的时空中,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党以人民为中心,形成了彼此信赖、相互团结的政治结构,这种结构促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性人权模式。从时空差异、时空格局和时空建构的角度来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演进过程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自主的历史选择和伟大的历史成就。

  其一,从时空差异来说,西方人权道路在中国行不通是由于中国人权道路生成的独特历史背景。西方人权道路在中国行不通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自主探索的历史背景,究其原因在于西方的人权模式并非所谓的“历史的终结”,而是其本身已经过时。无论是原生于西方的人权道路,还是移植于西方的人权道路,都坚持一种以对抗性为主要特征的人权模式。如果用人权代际论来阐述,对抗性人权模式是以保障自由权为核心的时空建构,强调国家对私人空间的消极义务。20世纪初,德国《魏玛宪法》和苏联社会主义宪法的出现,标志着人权理念的现代化,即从自由权范式转向社会权范式。社会权与自由权并非矛盾关系,而是在传统人权理论主张国家不得非法干预基本人权的基础上,以社会性救济和给付的思维扩张了自由的内涵。也就是说,人权理论和社会实践不断进步,人权的内容也随之扩充,西方对抗性人权模式的缺陷愈加明显。一方面,从时间维度分析,对抗性人权模式落后于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人权理论从自由权发展到社会权、集体权等第二代、第三代人权,人权概念所涵盖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是人权理论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然而,对抗性人权模式仍然坚持以防御权理论约束国家消极不作为,从而使得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对立化。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家治理能力的进步,亟需对复杂的主体间性关系进行范式转换,以便于围绕人权内涵展开合作来达成社会团结的目的。另一方面,从空间维度分析,对抗性人权模式挤占了人权升级的发展空间。过于强调人权不受国家过度干预的消极属性,势必会怠慢以请求权和共享权为基础的积极人权。同时,由于孤立的时空观导致人权的社会性、集体性面向被遮蔽,迟滞了人权走出私我空间、获取开放性和发展性。这样无疑会阻碍人权基本属性和实现方式的进步。

  任何人权道路的形成都有其具体的、历史的时空条件,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生成、演进也有其特殊的国情背景。西方人权道路的生成逻辑有其特殊的文化基础和制度保障。在时空压缩的条件下,这种道路选择和人权模式完全不适合于中国,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另辟蹊径,独立自主地探索出具有开创性的人权道路和人权模式。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都受到中外反动势力的联合挤压,近代化和现代化的人权任务与国家富强、民族独立等革命事业统统被压缩在局促的历史空间之内,完全不具备仿效西方或移植西方人权制度的客观条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当西方列强称霸世界之时,中国却正面临民族危亡;当西方社会实现现代化之时,中国却仍在致力于解决温饱问题;当中国正在由富起来走向强起来之时,西方却又祭起了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大旗,企图以双标人权为政治工具,全方位遏制中国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种时空的差异性特质,构成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生成、演进的历史背景。

  其二,从时空格局来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的历史选择,人民主体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最显著特征。在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就主张“争民主、争人权”,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救国救民、争取人权的政治理想。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一贯主张。党的领导、人民主体论,在历史时空中聚合,形成“同心圆”式的组织结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和治理模式是在古今中外的时空语境中完善和发展的,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治理的历史逻辑对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等人权工程具有战略意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毫不动摇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基本前提和根本遵循。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自主性探索的主体性基础。新时代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党和人民团结合作的政治格局在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时空维度中更加巩固。人权全体面向和个体面向的张力构成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经验结晶和突出特征。“党”和“人民”的合作模式突破了西方“公民”“政府”二元对立的桎梏,以“公性”和“私性”的沟通为中国人权事业的辉煌成就埋下了伏笔。

  其三,从时空建构来说,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成功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成就。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百年奋斗史,本身就是一部人权道路的开创史。按照时空定位,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建设阶段、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重建阶段、新时代的创新阶段。在各个阶段,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经历了一个又一个里程碑,取得了诸多项重大成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认清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是人民低人权状况的主要原因,领导了工人运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历史活动,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指明了社会主义的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消灭了阻碍人民享有人权的旧制度,为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保障创造了政治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发展道路,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人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问题。“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我国宪法,自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和实施了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充分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全面创新。一是思想创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飞跃,明确了中国人权道路的发展方略和人权治理的新战略。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实践的总结升华,为坚持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促进国际人权合作交流提供了思想指导。二是观点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建设的关键。三是理念创新。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为保障生存权、发展权、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理念基点。四是目标更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也随之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五是体系完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置于首位,协调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和政治权利全面发展,保障特定群体权益,比如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六是加强保障。坚持依法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七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上七个方面的创新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和丰富人权文明的多样性作出了巨大贡献。

  结合上述分析,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之生成背景、主体选择、伟大成就构成了历史性的逻辑脉络。中国、西方的时空差异塑造了不同的人权道路,西方的人权文化催生出对抗性人权模式,而时空压缩条件下,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性人权模式。西方的对抗性人权模式不适合中国,合作性人权模式是中国独立自主的开创性探索。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在时间维度上,具有延续性;在空间维度上,具有团结性。坚持党的领导是基本前提,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显著特征,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应当注意到,历史逻辑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自信的“元逻辑”,价值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是历史“元逻辑”在理想观念、制度设计和话语体系等社会性时空领域的延伸。

  二、价值逻辑:共识性人权话语的时空语境

  人权是社会文化的时空建构。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但是西方“普世价值”认为人权是源于上帝、自然等宗教或哲学的假设,独立存在于共同体之外。这种普世人权观的本质是新帝国主义的文化殖民,实际上破坏了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时空语境。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则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通过在特殊性和差异性中开掘多元的文化资源来捍卫人权对话交流、文明互鉴的基本共识。

  (一)西方普世人权观的文化殖民

  “时空”的概念并非仅仅具有自然科学意义,而是在社会科学上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按照相对主义的时空观来理解,时空建构了人及其本质,随着人性在时空中变化、发展,人也可以通过观念或行动来建构时空。据此分析,西方“普世价值”人权观的本质是利用其文化权力优势在时空范围内对“非西方”的意识形态进行价值输出和文化殖民。具言之,西方普世人权观的殖民性表现为时间殖民和空间殖民。

  一是时间殖民。西方“普世人权”始终在以排他性的宗教文化剥夺“他者”的历史记忆,塑造一种唯有西方才能代表先进、文明和未来的人权叙事。“普世文明的概念有助于为西方对其他社会的文化统治和那些社会模仿西方的实践和体制的需要作辩护。”但这种价值观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自由本性的表述和判断。我们认为,“普世人权”的“武断性”导致了人权从目的变为手段,被西方意识形态异化为话语霸权的政治工具。

  二是空间殖民。普世价值作为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价值命题,支撑着“普世人权”概念,其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强行推广西方的自由主义人权模式。塞缪尔·亨廷顿就曾指出:“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例如,美国等西方国家以“人权外交”为手段,在世界范围内以“西方人权标准”为尺度对他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道路、人权模式和人权制度指指点点,甚至以人权之名干涉他国内政,完全不顾及差异政治应当坚持多元平等的合作理念。

  在价值理性上,人权是目的,而非手段。但西方“普世价值”人权观的时空殖民是非理性的,“普世人权”话语把“人权”当作政治工具,宰制“非西方”的意识形态,甚至鼓吹“人权高于主权”来支持颜色革命和所谓的“人道主义武装干预”。这些话语结构如果我们不加批判地全盘接受,就很容易落入西方人权话语霸权的圈套。我们认为,人权话语若异化为“话语人权”,差异政治将落入零和博弈的深渊。人权不应是指责、抹黑他国的政治工具,政治化和工具化人权的行径势必会破坏人权基于现实差异政治的对话交流活动,也不利于形成国际人权宪章体系赖以发展的“重叠共识”和理想商谈环境。

  (二)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价值危机

  在国际社会中,国际人权宪章体系中的价值一直深受西方“普世价值”观点的影响。“普世人权”的绝对主义时空观认为时空作用于人,决定了人的发展,但是似乎忘记了人也反向建构了时空,改变了时空格局,为自身创造了新的存在条件。绝对时空观的局限性、片面性,使得国际人权规范体系出现了价值危机。

  在国际人权法的时空语境中,“普世人权”的殖民性特征已然激起了发展中国家的不满和世界各民族的分歧。在人权法的国际与国内二分的“中空地带”,人权价值从政治到法治的实践进路出现漏洞。这一现象在国际人权法领域就表现为各自为治和“国际社会契约”的崩溃。法国大革命以降,埃德蒙·伯克和边沁等哲学家都曾持有这样的观点,那就是法国大革命基于抽象的原则,反而忽视了历史和文化的特殊性。这一批判放在国际人权法问题上也是完全成立的。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各国显然都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了人权的重要性,但是国际人权行动明显受到了西方“普世”价值观的影响,而使得这种国际人权范式存在着“武断性”的危机,甚至出现了以“人道干预”为借口进行武装干涉他国内政的行动。这无疑给欠缺法律强制力的国际人权与和平秩序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和危险,这种做法其实在价值理论上混淆了人权的抽象普遍性和具体普遍性,也因此否定了人的差异性,必然导致“非西方”的人权理解以及“人”作为类的离场,进而在国际人权实践的场域中缺席。

  在人与时空的互构关系之下,人权价值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自然呈现出超验和现实两种面向。从“普世价值”的绝对时空观来观察,人权的普遍性等同于超验的、抽象的普遍性,而不能直接与现实的、具体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产生关联。由此导致的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价值危机亟待范式转换来加以解决。

  (三)共同价值人权话语的共识凝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我们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共同价值重大命题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价值基础。我们认为,应立足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实践,建构以共同价值为基础的人权论证范式与价值体系。

  共同价值为当今世界不同的政治文化提供了一种可能,即不放弃原有形而上哲学基础的同时,在不同文化价值中形成人权的“重叠共识”,从而弥合人权规范价值体系的断裂与破碎。查尔斯·泰勒认为,人权达成真正的、非强迫的国际共识意味着,不同的群体、国家、宗教社群以及诸文明之间,即使在神学、哲学或人性等问题上持有不同的基础观点,也依然可以围绕人权价值的行为规范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说,在这种“重叠共识”范式中,各自从自我的背景观念出发证成人权共识的合理性,对于正当理由的不同看法,并不妨碍人权规范的正当性。我们可以在这种共识中追求美好生活,同时避免被深层的信念差异所困扰。从策略性考量,人权共识要达至现实或超验的人权普遍性,可以经由“人权弱共识”“人权强共识”两种方式达成。但是为了“人权弱共识”为基础的交流对话策略,“人权强共识”的哲学基础证成则要暂时让位和搁置。比如《世界人权宣言》为达成共识,而在人权哲学基础上作出让步。

  在全球人权治理的时空语境下,共同价值和当代中国人权观支撑的中国人权话语恰恰遵循求同存异的基本原则,彰显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合作属性、商谈理性。从共同价值中可以提炼出“三阶六层”价值体系。共同价值体系内涵丰富、价值兼容、体系完备、框架开放,可以证成人类共享的人权类型,为当代中国人权观提供一种新的人权基础论证范式与体系。

  概括来说,针对“普世价值”的局限性和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价值危机,当代中国人权观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人类共同价值,为人权对话、交往和共识创造了时空语境。对于西方“普世价值”人权话语的不足,共同价值重大命题的提出,促进了国际人权合作、凝聚人类价值共识。“弘扬全球发展的共识性价值理念,为国际社会实现广泛团结、凝聚普遍共识提供共同价值纽带。”

  三、实践逻辑:有效性人权事业的时空叙事

  在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价值逻辑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基于差异性的人权理念凝聚共识,实践逻辑则强调人权的“实践性”。前者侧重于在形式面向对中国人权道路的价值立场进行定位、演绎和推理,后者侧重于实质面向上对人权与时空的互构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两个结合”的经验支撑普惠性的人权治理。任何国家都有权利选择本国人权道路,中国的人权事业与时俱进地走出了一条独立自主型的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所取得的人权成就,不仅是对过往的经验总结,而且是面向未来人权理论创新的基本遵循。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时空语境下,人权保障、人权治理的时空叙事的发展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微观拓展,二是宏观延伸。

  (一)人权保障叙事的微观拓展

  微观视角的中国人权保障叙事,不仅将人民的生命、健康权放在第一位,而且依法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协调发展,同时少数民族、女性、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也在法治的框架内得到保障,其终极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是“政治性”与“规范性”一致、依循“革命建国”“依法治国”的逻辑脉络,形成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结构。人权是法治的内核,法治是人权的保障。依法治国战略为人权保障事业实践叙事的延伸拓展奠定了制度条件和程序基础。

  第一,从时间的微观拓展来说,“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的人权。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位一体”逐步刻画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巨制,从生存到发展再至幸福的递进式要素权重,作为历史事件所包含基础性与命运性环节存在,以阶梯状人权发展进程描绘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代化图景,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人民群众的创造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三要素相互重合铸就了人权结构体系,在中国人权事业的实践叙事中实现人权保障的强国之梦。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是制度运作的焦点,人权保障是规范体系的价值内核,而中国式现代化是前进的方向所在。

  第二,从空间的微观拓展来说,数字空间的拓展给依法保障人权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空间环境。一方面,数字空间多元化、虚拟化的特点为人权的微观治理提供了契机。比如,民主参与的空间、线上司法空间等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场域的人权商谈空间逐渐生成。观察、评价、参与这些空间中“权利”与“权力”的运行,可以促进人权治理的精致化,人权发展的空间也由此得到扩展。比如数字化的信息社会虚拟化人类的生存空间,不同于独立的、界限分明的物理空间,网络社群和自媒体传播的兴起嵌入生活世界,为人权治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另一方面,数字空间的扩展,建构起一种虚实难辨、时间剥夺的场景。在这种场景中,人类建构的数字时空充斥着异化的风险,数字权力反噬人类,尤其是信息网络空间的弱者,正在逐渐丧失对时空的支配或占有。这种社会公权力宰制人权的问题,值得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在空间拓展过程中加以关注。

  人权保障叙事的微观拓展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未来息息相关,关注数字化时代的人权保障已经刻不容缓。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风险社会,数字化、信息化是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特征和趋势。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等高科技的运用极大地改变了人的时空观和时空环境。这种改变同时给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带来了机遇与挑战。机遇在于科技进步为人权、法治的时空延展提供了新动力,挑战在于科技进步需要与之相适的制度保障和人文关怀,否则科技如同双刃剑,既有可能造福人类,也有可能威胁人类的安全、尊严和自由。这种偶然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在实践逻辑中所必须面对和思考的基本问题,而坚持依法保障人权是适应时代进步、科技发展的重要实践准则。习近平总书记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数字化时代也应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其中的难点在于,数字化时代对绝对时空的突破,对人权发展提出新的任务以及更高的要求,“人权发展模式必须适应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否则便成了过时的、无效的发展模式”。与此同时,科技的发展使人权理念可以高速率传播,人权保障机制也可以更加高效。如果可以化约现代社会的复杂性、风险性等特殊变量,在微观层面以及个案层面进行人权治理,可以让人权道路在时间过程中重塑和进化。

  (二)人权治理叙事的宏观延伸

  微观拓展关注的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实践内在的权利体系和逻辑构造,宏观延伸关注的则是中国与世界、国内人权与国际人权的关联性。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微观时空拓展思考的问题是普遍人权如何本土化建构,而宏观的时空延伸思考的问题是中国特殊的人权发展道路如何与国际人权事业相融贯。

  第一,从时间延伸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理解可以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贡献中国智慧。《世界人权宣言》所强调的很多人权价值也注入了儒家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人权话语可以与儒家思想形成历史对话。虽说人权概念是舶来的,但人权思想并非舶来品。笔者认为,人权概念发端于西方,而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中蕴含人权的基因,这就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发展模式提供了思想源泉。中国近代以来人权理论和实践的经验逐渐积累,本身是一种人权发展模式在时间维度上的绵延。

  第二,从空间延伸来说,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应坚持开放认知的心态和方法,汲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和域外人权理论中的精华成分,服务于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一宗旨。西方的人权道路经过长时间发展已然较为成熟,如何对待这种异质性的人权文化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在空间上延伸的关键问题。西方人权话语设置的陷阱和圈套虽然需要加以防范,但在人权全球化大背景大趋势下,凡是可能有益于中国人权发展的因素都应该被认真对待,这样原本处在压缩、局促的时空条件下的人权道路可能得益于信息的交流与共享而自发性地创生出自我革新的功能。

  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延展时空的主要方法。良好的治理模式要合乎时宜、运行顺畅,有效促进成员共赴事功,重在实现多元差异的价值偏好。全球人权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隐含着一套不同于传统互动关系,特别是跨域性的互动、交流、沟通与合作的关系。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可以在实践中融贯古今中外的人权理论精华,虽说在此基础上创新中国人权实践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人权本土化和人权全球化的张力结构是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开拓进取的基础背景。为了扩大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念、人权制度的影响力,使其在国际社会人权领域中得到认可,就必须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来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质言之,时空延展使得压缩时空中的中国人权事业不再局促于紧张、狭小的时空之下,反而能开创一番局面,利用好时空的延伸拓展与人权全球化趋势的一致性,中国人权的本土化、全球化在时空交错中不仅具有特殊性,而且获得了现实的普遍性。

  综合来看,微观拓展、宏观延伸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国情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互结合的两条重要途径,也是勾连过往与通向未来的时间节点与发展阶段的集合。此二者,经过实在的经验叙事和治理过程,不断促进人民享有最广泛、最真实、最有效的人权。

  四、理论逻辑:整合性人权论述的时空建构

  西方关于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以及社会与国家的强烈对立二分观念,以自我私利为中心。这种以孤立的、抽象的个体人格想象为理论前提的人权范式,注重的是以私法权利、市民权利为本位,从而在制度实践中以私法原理贯穿公、私各个领域。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时空界限一旦被固定化,过度的私领域意识就会导致时空的“碎片化”,从而使得公共空间割裂化、破碎化。在人权道路上,以个人自由为先的价值取向,就会表现出对消极人权的近乎偏执的拔高,以及对积极人权的刻意漠视。在实践中体现为重视司法意义上的救济功能,但是同时忽视了实质公平面向的积极作为来促进人权的进步和提高。因此,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理论必须面对时空“碎片化”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发展出扬弃外国人权理论的中国人权理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进行系统性地理论整合,从主体、价值和功能等三个方面进行人权理论的时空整合。

  (一)主体整合

  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理论在主体论方面,应当思考领导主体和人权主体的双重整合。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领导者、发起者和奋斗者。从历史叙事正当性的原理来说,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既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人权梦想,因此伟大的党作为凝心聚力的执政核心,引领伟大的人权现代化事业。从自我更新证成性的原理来说,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中国人权思想、中国人权理论、中国人权道路不断进步、发展、与时俱进的哲学之源,在不同历史时期创造性地将人权主体的普遍性与中国实际、世界形势相结合,科学地解答了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世界之问、中国之问。从人民实践功能性的原理来说,中国人权实践以“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作为价值引领,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程序作为制度保障,以“人人充分享有人权”的追求作为终极目标。人民利益至高无上,全面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两个一百年”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奋斗,都体现了中国人权道路的实践性和行动力。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人权主体论是“人民”“人人”“人类”的三元结构。传统人权理论认为,人权普遍性原理的根基在于人权主体的普遍性,但依托于抽象个体的先验论证存在着不可行性的范式危机,而集体人权学说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权由观念深入实践找到了可行性的路径,却又失之普遍性的道德正当性论证。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系列重要论述中,关于人权主体的界定也主要是这三种方式:一是强调“人民”的主体性,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二是重视“人人”的主体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充分享有人权”;三是关切“人类”的主体性,弘扬“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主张“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人民”“人人”“人类”的主体性意涵都表达了相似的关注人格自由发展、人之尊严共享的价值观念,但三者的区别是,“人民”属于政治主体、“公民”属于法律主体、“人类”属于道德主体,政治、法律、道德之间存在着交互关系,以“人民”“公民”“人类”三元为结构要素,整合适应新时代发展的人权主体理论,可以筑牢中国人权事业、人权话语、人权实践、人权治理的理论根基。

  (二)价值整合

  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在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中得到了继承、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中形成“双向建构”的关系,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建构是由内生向外辐散,而共同价值观体系的建构方向是由外缘向内部辐合,人权价值观体系由“辐散”“辐合”的“双向建构”得以整合为统一的大系统,为人权理论、人权实践奠定具有包容性、国际性、融贯性、公度性的价值基础。

  人权价值论既是理论研究的重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实践性知识。价值整合涉及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而这种原理源于马克思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对价值变迁进行的深入观察。因此,他提出了基于经济社会现实的价值构造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系列重要论述的核心价值原理、共同价值原理都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并立足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及文化历史语境,指出人权的核心价值涵盖国家、社会、公民三个维度,人权的共同价值乃是全人类共享、共有的生存、发展、幸福价值,所以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之中,既要向上开掘理论的深层原理及思想源起,也要向下看到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权价值形态。

  首先,从全人类的共同福祉出发,以多元差异并存的政治观超越西方普世价值的虚幻,为人类共创美好未来找到了新的出路,彰显了中国共产党胸怀天下的情怀。其次,从全人类的理想追求来说,共同价值的人权话语统筹了全人类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运用求同存异的对话策略处理人类社会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在全球化时代,中国人权话语实际是以尊重各国人权发展差异性为前提,倡导全球人权治理的共识性价值和共同发展的新理念,为团结世界人民为全球人权事业搭建了合作平台。共同价值人权话语围绕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方向、模式选择等关键命题展开商谈,以全人类共同的价值、理想和追求为标准,共绘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

  面对西方“普世价值”人权观的局限性,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应在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指引下守正创新,关键是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系列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新时代的创新成果,既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落地生根,也有利于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理论方向、要义精髓和实践进路。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人权观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从本国实际出发、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依法保障人权和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这六个基本经验和基本特征。生存权和发展权、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的提出体现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促进全球人权治理和人权文明的发展。”当代中国人权观在维护人类共生、共存、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尊重多元差异、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消解对立、构建“合作型”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贡献了中国智慧。

  (三)功能整合

  功能整合就是指通过宪法和法律体系整合党治国理政、人民民主的共同意志以及依法治国等三个面向的原则功能。从人权法治的全过程中,可以提炼出功能整合论所要研究的重点,包含五项重要功能,即人权的立法功能、司法功能、执法功能、守法功能和监督功能。功能整合是主体整合、价值整合的功能形式,而主体整合、价值整合是功能整合的实质内容。我国宪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以及产生了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的影响。从“过程性”来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顾及人权宪治的全过程,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监督都要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从“目的性”来说,基本人权原则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民主集中制、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等宪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实质目的一致,确保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以功能整合为视角,研究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就要把握过程与目的的紧密联系和功能结构,唯其如此,人权价值、人权概念得以由功能整合的方式转换为人民可接受、可体验的精神感受。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语境下,鉴于国际上缺少公认的强国标准和强国范式,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探索就因此具有非凡的战略意义。从功能整合的角度来说,“人权强国”必定会为我国的现代化强国建设和实现“第二个百年伟大目标”增添综合竞争力。有学者认为,“强国”乃是一种比较性、流动性和世界性的概念,这一概念及其实践必然要经历一定的发展过程。正因如此,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不单是国家实力的上升,更应注重国家软实力与硬实力的协调发展,同步强化。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功能整合,就是依托于国家硬实力在安全、物质、技术等领域提供的稳定支持,进而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建设结构中促进国家软实力的影响力、传播力、凝聚力稳步提升,跻身世界文化强国之列,以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姿态贡献于地区的繁荣与稳定、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定型是社会主义理论齐备、制度完善以及治理效能提升的标志,同时也意味着,制度成熟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发挥新功能、开辟新境界和进入新阶段的重要象征,而最终的目的是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人民的尊严与美好生活,实现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解放。

  概言之,主体整合是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理论在历史逻辑的关照下,形成领导主体与人权主体的双重整合。党的领导与人权主体关联于历史叙事正当性、自我更新证成性、人民实践功能性,人权主体的“三元结构”是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基点,人民性是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从价值整合来说,人权普遍性与国情实际相结合依托于共同价值与核心价值的“双向建构”,在辐合、辐散的交互作用下形成人权共识性基础。功能整合是人权主体接纳、内化、落实人权价值的目的性与过程性的统一。“三整合”使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理论可以在理论上回应时空“碎片化”的窘迫。中国式现代化蕴涵着辩证统一的理论智慧,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全面性与协调性、客观必然性与主观选择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等规律、要素、过程和意义的辩证统一。正确认识这些理论逻辑对建设社会主义人权强国具有指导意义。

  五、代结语: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四位一体”的逻辑结构关系

  综上,我们认为,在时空建构理论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历史逻辑、价值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的始终,并呈现“四位一体”的时空结构关系。具言之:第一,历史逻辑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元逻辑”,价值逻辑是历史“元逻辑”在人权观念层面的延伸,实践逻辑则是在行动层面的拓展。“历史—价值—实践”的逻辑循环为理论逻辑提供了语料和资源。第二,中国人权道路的价值逻辑是实践逻辑的凝练,也是理论逻辑的先导。价值逻辑与实践逻辑、理论逻辑相互作用,价值逻辑对于实践逻辑具有指引和评价功能,实践逻辑对价值逻辑具有优化和实现的功能;价值逻辑对于理论逻辑来说,具有导向功能,理论逻辑反思、重构价值逻辑。第三,从实践逻辑来说,中国人权道路的实践逻辑是理论逻辑的源泉,理论逻辑是实践逻辑的阐释。

  我们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逻辑构造中,可以发现或提炼出其中具有开创探索性的贡献。一是在人民主体性上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创新观念;二是在人权的抽象普遍性和具体普遍性之间提出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超越了西方“普世价值”人权观,从而解决了超验普遍性易于导致人权话语的霸权化问题。三是从宏观延伸、微观拓展两个方面延展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实践空间,在此过程中,“两个结合”化解了普遍与特殊、形式与实质的张力,促进人民享有最广泛、最真实、最有效的人权,避免了形式上有权、实质上无权的尴尬。四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在理论上针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时空“碎片化”问题,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理论从主体、价值和功能等多重面向进行时空整合,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内部团结、外部和谐以及功能运作。笔者对上述这些开创探索性贡献,制作了一个表格予以揭示。

表1 时空建构理论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逻辑构造与开创探索性贡献

  要言之,时空建构理论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逻辑构造中这些开创探索性贡献,主要有人民主体论、人民中心论、共同价值观、“两个结合”以及发展人权观,这些开创探索性理论贡献在历史、价值、实践和理论场域分别证成了合作性人权、共识性人权、有效性人权和整合性人权等四种类型的人权。与此同时,在人与时空的相互建构下,人权不仅具有现实的特殊性,而且在时空拓展、时空整合的过程中同时具备了现实普遍性。不同于西方人权理论以超验的、抽象的普遍性为起点,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理论恰恰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以差异政治的现实为前提,在差异中平等共商、共建共享,从“重叠共识”中发现而非发明人权的抽象普遍性。在“三整合”的理论体系中,全面发展性人权得以从理论中得到证成。一是基于人民与执政党的合作,在历史选择和人民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通过从严治党等措施,依靠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来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人民是人权事业的中心,中国人权发展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和受人民监督的。二是中国与世界的接轨,全面发展性人权不仅要实现于国内社会,而且要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实践,全球人权治理作为中国人权事业与世界人权事业向前发展的时空拓展、时空交融的主要方式,值得坚守下去并为之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三是人权的功能性意味着人权需要功能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回应,得到功能整合的全程保障。在主体整合、价值整合、功能整合的交互协调之下,全面发展性人权可以超越人权防御权的对抗性,以合作的方式促进人权的高度实现。也可以说,在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理论化过程中,人权普遍性并非僵化不变的抽象概念,而是基于对话、商谈和共识的循环往复而不断深化、发展的理想信念。

  (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刘志强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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