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意大利罗马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2023·中欧人权研讨会”在意大利罗马举办。本届研讨会以"现代化与人权文明多样性"为主题,下设"文明交流互鉴与现代人权理念的发展""现代化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现代化进程中的可持续发展 数字时代的人权文明演进"3个分议题。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郭淼在“分议题一:文明交流互鉴与现代人权理念的发展”上作题为《与环境相关的人权在算法技术的帮助下如何更好的实现》的发言。以下内容通过速记稿整理:
提到环境人权,1970年的公民宣言就曾经指出,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要确定下来。到2001年生效的奥尔胡公约,将环境权认可为人权,作为程序性的环境权,具体包括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环境司法权,今天算法技术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表达主张、申请救助的渠道和效果,怎样保障环境人权的实现呢?
1、我们的共识是算法社会已经到来了。Twitter、微博、Facebook、TikTok等超级社交平台在全球快速发展,吸引了海量用户,这些平台型的媒体在信息传播中扮演着中介的角色,每个平台特有的算法逻辑也成为分配流量、吸引注意力的基础逻辑,通过算法推荐快速匹配,网络空间中流动的人、物品、信息数据进行再组织,传统的生活习惯、学习方式、工作程序和交往形式都发生改变,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观念和行动也随之变化。
2、我们发现是算法决定了什么可以被看见。可见性是媒介学的一个核心概念,诠释了经过社交平台的算法过滤,符合算法逻辑的信息以及主张那些信息的人可以进入公共视野,被更多的人能够看见,和人们生存、健康息息相关的环境议题也是如此,原因在于,一是全球频繁出现暴雨、台风、地震等极端天气,人们需要风险预警来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需要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变化及时了解,以日本的核废水排放引发的全球抗议为例,人们关注健康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更需要对可能危害自身环境的行为进行专业解读的信息。
3、我们认识到算法可以为保障环境人权赋能。中国对程序性环境权进行保护和发展,加强了对环境信息知情权和环境事务参与权的保障,通过修改立法也授予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约诉讼的权利,在程序性环境权利方面创设了监督和举报的权利,人人得享人权的人权体现在保障公民日常生活中对环境信息的诉求,也体现在风险状态下对风险及时预警开展救援和救济。
目前有两类主要的技术,一类是算法,通过算法程序赋予不同的权重来完成对于内容的甄别、排序和呈现。日本核废水的排放在国内的社交平台引发关注,人们关心饮用水的健康、海洋环境的污染以及被污染之后的海鲜类的食品安全,人们借助社交平台去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表达观点,通过转发、点赞来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情绪,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借助算法技术得到实践。另一类是智能技术,通过延伸人的生物身体功能,提升人的信息输入和输出能力,通过人机胶合增强人的能力,实现人对于环境信息的知情、表达和参与的权利。比如智能的感知技术可以帮助我们及时的获得更准确的环境信息,智能的融合技术可以催生更生动的新闻作品、新闻游戏、H5作品、VR作品等,可以实现更好的环境传播和环保动员的效果,交互性的功能也拓展了环境参与的形态。当然移动社交平台赋能给普通的用户个体进行更多和环境相关的内容生产,这是最根本的保障参与的权利。
4、我们不能忽视算法存在的技术使用风险。要警惕的是,目前强大的算法背后是资本、政策、法律综合在发挥作用,特别是个性化的推荐,要符合流量的逻辑,一旦资本操纵算法,会带来一些重要的环境信息被遮蔽,甚至为了刺激眼球会催生虚假信息和环境谣言,如果算法缺少了监管,被海量信息淹没的环境话题和数字弱势群体,他的权利实现必然会受到伤害。
5、我们强调算法社会多元主体对于环境人权的保障。政府、媒体、NGO、个体,多元行动者共建、共享、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或许是中国保障环境人权可以贡献的有益经验。技术层面,强调平台的赋能,更注重平台的监管责任,发挥好把关人的责任。媒体层面,承担起建构公众环境认知、开展环保宣传、社会动员的职责,在突发风险时,要搭建起政府和民众的信息通道。政府要推动立法,让算法有法可依,做好日常环境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要完善环境、交通、社会生活等数据的联动,降低人们因为环境风险产生不必要的生活和出行成本,在环境风险中积极引导社会救援和环境救济,维护环境正义。
总之,在算法社会,保障环境人权更要坚持以人为本,强调环境救济,关注数字弱势群体,实现人与技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