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治藏 全面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4届会议
中国人权研究会
编者按
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4届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作为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具有特别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研究会向会议提交了5篇书面发言,涉及发展权、妇女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依法治藏和保障新疆各族群众的劳动就业权利等主题和内容。
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中国深入推进依法治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西藏,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出现对某个民族的歧视和压迫,更不可能出现针对特定民族和人群的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和迫害。
深入推进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西藏努力让各族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实施逮捕和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执法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断规范强制措施,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实行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在押人员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被羁押人的人格尊严及律师会见、申诉、医疗等合法权利。
依法充分保障政治权利和自由。西藏各族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享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在西藏,人民既广泛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也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有效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西藏,多种宗教并存,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对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藏族和其他民族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团体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护,17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项宗教民俗活动,充分满足了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没有公民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打压和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