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功保障新疆各族群众的劳动就业权利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4届会议
中国人权研究会
编者按
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4届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作为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具有特别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研究会向会议提交了5篇书面发言,涉及发展权、妇女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依法治藏和保障新疆各族群众的劳动就业权利等主题和内容。
劳动是人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第一需要。劳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成为世界各国予以优先保障的领域。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优化工作机制等方式,多措并举促进新疆各族群众的劳动就业。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新疆各族群众劳动权利。中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和常任理事国,积极吸收、转化和践行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作为中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新疆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各族群众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实施促进就业政策,实现新疆各族群众长期就业。中国政府制定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家对口援疆机制,为各族群众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在就业优先的背景下,新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努力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新疆实施就业扶贫规划,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供创业补贴等方式带动就业;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以促进就业。
尊重个人就业意愿,为新疆各族群众营造舒心环境。新疆在充分尊重各族群众劳动意愿的前提下,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一方面,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就业意愿调查,及时掌握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政府扮演中间人的角色,通过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
2021年,暨南大学传播与边疆治理研究院团队在前期实地走访中国广东省5家聘用新疆少数民族工人的企业,访谈包括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在内的70名新疆少数民族工人的基础上,撰写发布了《“强迫劳动”还是“追求美好生活”?——新疆工人内地务工情况调查》研究报告。报告认为,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出疆务工完全出于自主自愿,所在的企业保障他们的各项劳动权益,也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
随着中国政府各项就业惠民政策的实施,新疆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0年发布的《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白皮书统计,2014年至2019年,新疆的劳动就业总人口数从1135.24万人增加到1330.12万人,增长17.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32万元增至3.47万元,年均名义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8724元增至1.31万元,年均名义增长8.9%。到了2020年,新疆告别了绝对贫困的历史,迈入了全面小康社会。
劳动是人用来谋生的手段,也是体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劳动者应不因民族、地域、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和限制。国际劳工组织近期发布的第11版《国际劳工组织劳动世界监测报告》指出,2023年全球失业人数预计为1.91亿,如此庞大的失业人口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生活。因此,我们呼吁世界各国一道为促进体面就业和改善民生付出更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