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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 | 杨春福:构建数字时代人权保障研究的学术共同体

2023-12-17 10:53:27来源:仁之言作者:杨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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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数字时代人权保障研究的学术共同体

——在“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闭幕式上的发言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杨春福

  今天是《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纪念日,也是世界人权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也于今日举行。今天参与主旨发言、分论坛报告、分论坛与谈的学者共有54位,其中26位是在校的法学博士后、法学博士生,这昭示着我们的人权法学研究队伍后继有人,后生可畏,对此我们感到特别欣慰。借用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鲁广锦教授的话说,我们的人权研究赶上了“好时代”!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它蕴含以下三个具有递进关系的关键词或内容:数字时代、数字时代的人权、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

  第一,关于数字时代。我们研究和讨论“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其逻辑前提就是要对“数字时代”的出场、要义、特征,对我们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国际交往等各方面产生的影响与挑战作出深刻的分析。今天多位学者对上述这些问题进行了剖析和阐释。鲁广锦教授指出,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人的生存空间得到了延伸和拓展,数字化生存成为一种方式,人的共享机会普遍增多,但同时也带来了消极影响。他呼吁加强数据道德建设,推进数字文化和数字文明建设,惟有如此,才能更好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鲁教授的主旨报告具有深刻的哲理和法理,是我们进一步研究数字时代人权保障的重要参考。南开大学常健教授敏锐地指出,数字时代对人的主体性带来了挑战。他提出了应对主体性危机的几种方案。这也是我们从事人权研究的学者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因为人权研究始终不能“目中无人”。多位年轻学者对此问题也作了独特的分析。南京大学田芳副教授就人工智能对人的尊严的挑战作出了非常冷静和有启发的发言,我对此深表赞同。我也希望我们更多的年轻学者更深入地观察现实生活并作出学术上的提炼。

  第二,关于“数字时代的人权”。这是今天讨论的热门话题。广州大学刘志强教授提出了数字时代人权研究状况的三种模式,即合成型模式、协调型模式和整合型模式,并就其逻辑分歧和规范整合提出了自己的分析观点。他一如既往对数字人权的概念、代际性进行了学术批评。北京理工大学杨成铭教授围绕人权的代际化这一核心问题,从人权的法理确证、国内法确证、国际法确证和国际权威政治组织确证的角度试图“调和”数字人权的肯定说和否定说,引起了现场热烈的反响。华东政法大学的韩旭至副教授通过文献梳理的方式,介绍了数字人权概念的国内外演进,阐述了数字人权的内容及其对中国的意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吴兰和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王霞对数字人权的语义、法理证成与内容表达分别发表了颇有启发的观点。如何理解“数字时代的人权”?我认为,数字时代的人权不等同于数字人权,数字人权不可能涵盖数字时代的人权。在理论和实践上,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也是发展的。人权新概念的提出既是特定历史的必然产物,也有意识形态的需求。当今中国面临的三大转型深刻地影响着人权的概念、人权的内涵、人权的保障与实现等。这三大转型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型、从物质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张文显教授2019年在国内率先提出“数字人权”这一概念。他认为,目前正在迎来新一代人权,即以“美好生活权”或“幸福生活权”为统领的新一代人权。美好生活权(幸福生活权)是统领性的、概括性概念,安全人权、环境人权、数字人权则构成新时代人权体系的主要标志。张文显教授还着重论证了“数字人权”这个概念及有关命题的法理基础、现实需要和重大意义。我个人认为,“数字人权”概念的提出,更多地首先是一种理念问题。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最大的不同乃是在于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为本”的现代化,而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是“以资为本”的现代化。因此,在中国语境下,“数字人权”这一概念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必须要以人为本,必须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根本追求。当然,在当下不管“数字人权”这一概念能否得到更多学者的广泛认同,也不管它是否可以成为第四代人权,但我们必须面对科技革命给人权特别是传统人权带来的挑战,必须认真对待数字时代的人权,这就需要我们对上述问题作学理性阐释、学术化表达。各种不同观点的学术争鸣都会对“数字时代的人权”这一命题作出知识增量的贡献。因此,我建议不刻意夸大“数字人权”的肯定说、否定说或调和说,而是以理性包容的学术态度对待不同的观点。

  第三,关于“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今天的发言中,不同学者提出了数字时代对人权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的保护,这些观点都很有启发意义。不过,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不限于法律的保障,我们还需要从更加广阔的视野展开研究,这就需要我们的学者们特别是博士生们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结构,从多维视角研究数字时代人权的保障。

  我建议年轻的博士生们在研究过程中不要先定立场再作论证,而是先做论证再有结论,要保持学术理性,谨防学术投机,这样我们才能永葆学术生命力。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坚定人权自信,坚定法治自信,为构建数字时代人权保障研究的学术共同体而努力!

  以上就是我的感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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