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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及儿童权利保障的新进展

2024-01-04 14:13:49来源:人权蓝皮书(2023)作者:赵树坤 茹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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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及儿童权利保障的新进展

赵树坤 茹倍宁

  摘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关乎儿童的权利保障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积极响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的儿童友好城市倡议,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和发展环境五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未来应当继续保持良性发展劲头,依据中国特色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健全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激励机制,注重定期监测与评估,加强儿童友好城市研究人才培养与合作。

  关键词:儿童友好城市 友好城市建设 儿童权利保障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0至17周岁儿童约有2.98亿人,同时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63.89%,城市越来越成为关系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空间。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同时,一些地方的城市建设只关注了成年人的活动模式,忽视了儿童的活动需求,在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公共设施配备、空间布局规划等方面都存在儿童视角缺位的问题。因此,进一步改善、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的各项权利,是我国人口结构转型时期的重要议题,也是实现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一、儿童友好城市与儿童权利保障

  “儿童友好城市”(Child Friendly City, CFC)这一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儿童权利保障息息相关。儿童权利的实现要求创造一个能够满足儿童需求、对儿童友好的环境,儿童友好的环境反过来又能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一)儿童友好城市概念的提出和发展

  儿童友好城市概念的提出最早可追溯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人居署共同发起了“儿童友好城市倡议”(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 CFCI),将满足儿童需求、实现儿童权利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此后,全球掀起了一股建立儿童友好城市的热潮。

  (二)儿童友好城市与儿童权利保障的关系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与儿童权利保障息息相关,其目的是通过承认和实现儿童的权利来改善儿童的生活,从而改变城市的现状和未来。其背后的理念是尊重儿童作为享有权利的主体的尊严,在城市一级促进并实现《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儿童权利,让每个儿童和青年都能拥有愉快的童年和青年时光,在各自的城市和社区中,平等享有自身权利,充分发挥自身潜力。

  二、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新举措

  自联合国发起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倡议以来,已经有30多个国家的城市被认证为儿童友好型城市,中国目前也正在积极申请认证。同时,中国从政策和实践两方面,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上有一系列新举措。

  (一)谋篇布局,政策先行

  自2021年起,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迈入了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鼓励创建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1008号)《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接连发布;各地也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纷纷举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会议和论坛。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儿童权利保护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理念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部署和社会共识。

  (二)落地推进,制定规划

  如果说2021年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写入国家发展规划的元年,那么2022年就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的落地推进元年。多地积极开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发布了有关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战略规划。尚未发布建设计划或行动方案的地方也已经遵照《意见》的要求,将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纳入当地儿童发展规划或“十四五”发展规划当中。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正在中国“全面开花”。

  三、各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新进展

  在各地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过程中,许多城市因地制宜,探索出符合本地特色的实践路径,取得了不错的实践效果。

  (一)社会政策友好

  社会政策友好,就是要在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满足儿童需要、注重儿童参与,让儿童友好理念在全社会根深蒂固。

  (二)公共服务友好

  公共服务友好,就是要满足儿童成长发展所需的教育、医疗、健康、文体等各方面需求,为儿童提供普惠、均衡、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权利保障友好

  权利保障友好,就是要关心关爱特殊困难儿童,织密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

  (四)成长空间友好

  成长空间友好,就是要让城市公共空间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儿童亲近自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发展环境友好

  发展环境友好,就是要让儿童在良好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环境中健康、平安成长。

  四、儿童友好城市的发展与展望

  目前,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仍有许多挑战需要破解,如尚未建立科学全面的建设标准与监测评估体系、儿童参与机制不完善、儿童友好理念未完全深入人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人才储备不足等。未来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依据中国特色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

  我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既要有国际视野,又要体现中国城市发展特色。未来应当针对我国儿童各方面发展的具体情况,尽快出台与《意见》配套的“中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为各地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提供统一指引。各地也可以积极探索利用本地资源进行本土特色化创新。

  (二)健全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方面,应当扩大参与儿童群体,综合考虑儿童的能力、发展和需求,将低龄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参与机会更少的群体纳入其中。另一方面,还应当拓宽儿童参与范围,建立专门的儿童参与机制和平台,让成人以“协助者”的角色与儿童共同讨论参与过程,让儿童能够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如项目实施、监测评估、成果反馈环节)都有效表达自身需求和意见,将儿童参与与城市发展规划深度链接。

  (三)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激励机制

  一方面,财政部应当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加大资金奖励或者政策倾斜力度,以此调动和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都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做好本地区的激励措施落实工作,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或个人实施点名表扬、树立典型、现金奖励等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激励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形成人人关注儿童友好、人人参与儿童友好的浓厚氛围,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四)注重定期监测与评估

  我国亟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中国儿童友好城市监测与评估标准”,以此指导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的创建工作。首先,要加快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度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关检测制度。其次,要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动态研判。最后,要合理运用评估结果指导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工作,确保儿童友好各项指标得到准确落实,加快“儿童友好城市”这一国际理念的本土化落地。

  (五)加强儿童友好城市研究人才培养与合作

  儿童友好城市研究是融汇法学、建筑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的综合性课题,依赖多学科的理论支撑。因此,未来应当重视发挥高校智库的核心优势,在高校相关专业中设置儿童友好课程内容,加强儿童友好城市研究人才培养与交流,加大对儿童友好相关课题研究的政策支持力度,构建多层次、跨学科的学术交流平台。

  作者简介:赵树坤,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人权法学、法理学方面的研究;茹倍宁,西南政法大学2021级人权法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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