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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人权司法保障新进展

2024-01-04 14:09:30来源:人权蓝皮书(2023)作者:周伟 杨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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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人权司法保障新进展

周伟  杨若栏

  摘要:2022年,法律拓展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检察机关通过完善公益诉讼相关规范、创新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加强公益诉讼案例指引等举措,提高了环境权利、健康权利、个人信息权益、特定群体权益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专业能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促进人权司法保障要优化公益诉讼机构和队伍专业法律能力建设,创新公益诉讼检察人权司法保障理念,平衡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发展,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

  关键词: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人权司法保障 

  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促进人权司法保障的制度进展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时增加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法定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条款。此后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逐步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形成了“4+5”的格局。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新增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形成了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的“4+9”格局,为“4+N”格局奠定了法律发展空间。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司法文件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在办案听证工作、协作、衔接机制等方面的规范指引的同时,也在环境权利、残疾人权益、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领域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人权司法保障的法律支持体系。2022年一些地方性法规在不同领域都纳入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丰富了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

  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促进人权司法保障的实践进展

  2022年,公益诉讼检察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大数据赋能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检察公益诉讼人权司法保障。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案例145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1次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107件,10件检察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件典型案例、11件指导案例、1件公报案例也均涉及检察公益诉讼案例,除去相同的案例4件,共计145件。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网上发布厅”,检索方法:以“公益诉讼”为页面搜索条件,共查询到2022年发布的11次典型案例,并检索2022年发布的第三十三批至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名称中包含“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典型案例发布”、“指导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名称中包含“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例。]这些案例在环境权利、健康权利、未成年人权益、妇女权益、残疾人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消费者权益、文化权利、人格权利保障等方面发挥了实践指引作用。2022年地方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保障人权的案例实践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能力建设

  (一)检察公益诉讼对检察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部分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信息化应用能力不足,在办案理念、线索摸排处理、调查取证、专业知识运用上能力有待跟进的现象。一些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检察人员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在线索筛查、调查取证、检察建议等办案环节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是案件类型有待平衡。2022年发布的145个公益诉讼案例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型案例占比66.2%。二是地区发展有待平衡。145个案件中,来自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江苏的案例所占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现象。

  (三)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需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

  我国已形成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的“4+9”格局,需在更广的规范和实践层面拓展新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范围,进一步规范延展检察公益诉讼的“4+N”格局,以期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检察公益诉讼的人权司法保障工作程序机制有待加强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权司法保障功能的实现需要多部门的协同履职以及社会的有序参与。需要进一步促进各方协同共治,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和参与。

  四、优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促进人权司法保障的思路建议

  (一)创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人权司法保障的理念

  随着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构建,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中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将进一步强化。要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将人权知识纳入检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拓展个人信息权益、残疾人权益、老年人权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办案领域,提高利用大数据优势收集案件线索、分析研判案件的能力,提升办案信息化水平。通过志愿者参与、专家咨询、邀请公开听证、社会宣传等措施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

  (二)优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机构和队伍专业法律能力建设

  检察人员公益诉讼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是关键的任务,尤其是公益诉讼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环节等,需要结合不同类型的现实情况加以处理。要切实注意提高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指导,通过工作文件、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促进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法律能力建设。组建公益诉讼专家学者库,为案件办理提供咨询论证意见,提升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事实证据把握、法律适用、文书写作等能力,优化案件办理质效,避免凑数式、粗放式办案。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质量的评查和文书质量、案件效果、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的评估。针对公益诉讼案件所涉专业知识广泛、办案环节多样的现象,各地检察机关要健全对检察人员的公益诉讼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机制,通过培训转变和提高检察人员办案思维,掌握相适应的办案技能和素质。

  (三)促进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平衡发展

  就全国来看,不管是与科技融合,还是新领域的探索,江浙地区、沿海地区公益诉讼发展比较快。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益诉讼案例中,较多来自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较发达的省市。长三角、珠三角等检察公益诉讼队伍素能建设较好的地方,可以实行与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技术、理念、程序、经验、人员等方面的交流制度,加强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同一行政区划内的检察机关也可以加强协作和交流,以期实现各省区市、省区市内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队伍建设的平衡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开展公益诉讼不同领域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知识储备和办案专业化水平。

  (四)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中国式现代化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

  要把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人权司法保障工作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设计。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程序机制中凸显检察公益诉讼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在人权保障的重点领域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导向功能,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发布典型案例,新闻媒体要普及检察公益诉讼人权司法保障的影响性案例,如个人信息权益保障、反就业歧视、妇女权益保障等,传播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理念。

  作者简介:周伟,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特聘兼职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人权法;杨若栏,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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