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农民文化权利的新发展
赵明霞
摘要:数字赋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依托数字技术,我国农村居民享有更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并广泛参与文化生活、文化创新力得到较大提升、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有了较大发展。然而,农民群体在文化主体地位、数字素养、文化资源共享等方面依然比较薄弱。因此还需持续推进数字化发展,将公民文化权利保障融入乡村文化事业发展全过程,提升农民在文化生活中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安全感。
关键词:数字时代 农民 文化权利
数字技术赋能文化发展,为公民文化权利保障注入新的活力。农民文化权利保障是乡村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源泉,应得到充分地尊重和保障。以数字技术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增强农民文化共享共建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时代要求。
一、数字时代农民文化权利的制度安排
数字技术为乡村文化发展注入新的动能,为保障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平等的文化权利,国家法律和政策都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一)保障农民文化权利的总体部署
为适应数字时代要求,国家制定文化发展的法律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文化发展规划,确立农民文化权利保障的基本任务和方向。各地方以国家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积极完善文化发展的地方法规。政府重视数字赋能文化发展,增强农民文化共享能力。2022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强调要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明确乡村文化振兴要“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进数字文化资源进乡村”。
(二)提升数字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文化权利的主要途径。数字技术极大拓展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域与途径。《“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推动优势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等倾斜。丰富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公共文化供给,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实施“乡村文化设施和内容数字化改造工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实施数字文化惠民工程、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和数字化保护工程,打造全平台、多媒体、多样态的乡村公共文化网络载体集群,推动文化建设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推动乡村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发展
政府积极支持发展乡村文化产业,不仅有利于激发农村居民参与文化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2022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并制定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八大领域,并给予人才、金融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二、数字时代农民文化权利保障的现状
数字时代,随着国家文化建设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农村居民文化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样也有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民文化权利保障的新进展
2022年我国乡村文化事业持续发展,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促进了乡村文化的迭代发展,对塑造新时代农民精神风貌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民享有更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
数字技术促进了文化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了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文化体验,实现不同类型文化产品的交流共享。乡村文化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全国数字农家书屋占全国农家书屋总量的3/5。依托数字技术实现村民文化供与需的精准匹配,乡村文化服务更加优质。各类乡村文化服务的数字化平台建成运行。
2.农民广泛参与本土文化建设
依托数字技术,各地方宣传、倡导和举办民俗活动、节庆活动等,充分激活本土乡村文化魅力,引导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华丽转身。2022年“村BA”的盛行也反映出村民对文化生活的强烈需求,也形成了乡村文化振兴的新模式。
3.农民的文化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数字技术为农民文化创作提供了平台支撑。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各类文化活动,也焕发出文化创新的巨大热情。农民新文创一代、满怀乡土故情的“新农人”,他们用鲜活的视听语言讲述乡村人文故事,推广和传承优秀民俗文化,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中国乡村文化符号,并建构起农民新的精神家园。
4.传统优秀乡村文化得到保护和延续
农民是乡村文化的生产者,优秀乡村文化是农民精神价值的载体。乡村的民俗、民间歌舞、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承载着农民的物质和精神价值。近年来各地方以一系列文化场馆建设为载体开展乡村文化挖掘、传承和保护,并将农耕文明,包括农业生产、田园风光、乡村古韵、民俗活动等转化成数字场景,留住有形的乡村文化,也让活态的乡土文化得以传承。
(二)农民文化权利保障面临的挑战
数字时代对文化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受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影响,农民文化权利保障依然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涵待解决的问题。
1.农民文化主体地位有待提高
工业和信息快速的发展,使农民群体处在传统与现代、农业与工业、城市与乡村的文化交融之中。面对智能手机成为新农具,各类现代网络娱乐资源增多,农民集体的文化空间和传统文化产品的吸引力持续下降,也会导致农民文化主体性的削弱。
2.农民文化生活资源相对匮乏
较之城市,农村地区数字文化资源的覆盖率更低一些,公共文化生活资源的供给依然相对匮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农民群众“生活富裕”的文化需求,同时乡土文化资源的转化和文创产品的供给质量不高,导致农民文化生活缺乏自信心和向心力。
3.农民数字文化素养依然薄弱
城乡居民文化发展的“数字鸿沟”问题,并不局限在设施差异,更体现为数字技能和素养的差距,包括农民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意识有待提升,农村文化发展人才不足,这直接影响农民文化权利的实现。
4.农民文化权利法治保障有待提升
我国文化建设的法律规范总量不多,且文化服务等法律规定多为倡导性,难以适应数字化发展需要;同时缺乏专项的文化权利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具体路径。各地相关部们虽然公布了文化执法案例,但与乡村、农民有关的案例较少。
三、数字时代促进农民文化权利的展望
以尊重和保护公民文化权利为原则,运用数字技术推进文化事业发展,切实提高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的能力,提升农民的文化自生能力,增强农民在文化发展中的获得感、满足感。
(一)彰显农民的主体地位
乡村文化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活化与传承并行,增强农民文化发展的主体性,满足农民精神生活的归属感和自信心。提升文化建设的开放性,营造共享、兼容并蓄的社会氛围。畅通农民自由表达文化需求、文化主张的数字化渠道。
(二)促进文化资源共享
完善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精准对接农民文化需求,实现文化产品的供需平衡。深耕乡村乡土文化资源,创作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和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搭建城乡一体化的文化资源数据库,通过规划引导、项目推动,调动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文化共享工程。
(三)培养数字文化农人
培育农民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意识,增强文化自信。建立文化人才培育体系,培养热爱农村、热爱农民,懂数字技术、崇尚文化的新农人。鼓励农民创作文化作品,培养农民文化创新能力。保护乡村文化的守望者,落实非遗文化传承和保护政策。
(四)完善数字文化规范
强化文化共享和创新的规范性保障,强化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力。依法维护好农民在文化创新中获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强文化发展的活力。以文化服务为执法司法原则,提升文化维权意识,促进农民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推进数字化媒体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作者简介:赵明霞,法学博士,天津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权理论与人权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