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自世界各地的人权声音正在日内瓦万国宫中聚集,这是一场囊括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盛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普遍定期审议又称国别人权审议,是一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独特程序,其最终目标是改善各国的人权状况,并设法解决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国别人权审议要求每个联合国会员国每四年半对其人权记录进行一次同行审议。
1月23日,我国将参加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工作组会议。值此之际,我们诚挚邀请每一位关注或想要关注人权议题与人权事业发展的读者与我们一同关注国别人权审议机制的相关动态。请收下这份快问快答吧!
Q1国别人权审议是什么?
国别人权审议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项独特工作机制,根据2006年联合国大会第60/251号决议第5(e)段设立。该机制在尊重所有国家的基础上,采取确保普遍和平等对待的方式,在客观基础上定期对每个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进行审议。在这个意义上,它不是特权国家打人权舆论战的工具,而是具有普遍性的“全球人权盘点”。
Q2国别人权审议建立的初衷?
国别人权审议机制源于对全球人权状况的关切。它最终目标是改善每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并对全世界人民产生显著影响。为达到这个目标,它不仅仅一视同仁地评估各国的人权记录,处理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并为各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加强其有效处理人权问题的能力,更关切各国在人权方面的成功实践,为各国提供机会展示其为改善人权状况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它不仅是一场各国共同面临的“考核”,更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人权实践“展台”。
Q3如何进行国别人权审议?
国别人权审议机制以四年半为一个周期,每轮分阶段审议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目前已进行三轮审议,正在进行第四轮审议(2022年-2027年)。审议工作由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议工作组主持,依据相关文件,通过受审议国家与其他联合国成员国之间的互动讨论,对各国遵守人权义务的程度进行评估。任何联合国成员国都可以参与到与接受审议国家的讨论与对话之中。此外,由三个国家为一组的“三国小组”(troikas)将担任报告员,协助开展每个国家的审议工作,确保互动对话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Q4国别人权审议审什么?
审议人权状况将依据(1)国家报告;(2)利益攸关方就国家人权状况所提交的资料;与(3)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根据联合国相关文件所汇编的资料。
在第四轮审议中,我国的国家报告重点介绍了中国各领域人权进展、第三轮审议所接受建议落实情况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工作目标,并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撰写报告第五、第六部分。此外,162个利益攸关方就中国人权状况提交材料,若干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负责人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关切和建议被汇编入人权高专办的报告资料,以上材料涉及三个方面:(1)国际义务的范围以及与人权机制的合作;(2)国家人权框架;(3)促进和保护人权。
Q5国别人权审议只是“说说而已”?
虽然国别人权审议通过的报告并非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但审议结果并不只是“说说而已”。审议过程本身就是为了推动改善各国的人权状况,人权理事会在面对不合作的会员国时也可以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以加强对人权问题的监督和促进改善。如:设立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调查和监督问题严重的国家,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此外,人权理事会还可以通过向不合作的国家施加压力,促使其合作并采取实际行动来改善人权状况,通过提出建议、提供技术援助、进行对话等方式促使国家履行其人权承诺。
人权的发展与全世界人民息息相关,让我们共同关注国别人权审议,共同推动世界人权的进步!满怀期待,顺致冬安。
参考资料:
[1]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官网资料。
[2] 毛俊响:《从国别审议到国别人权审议:趋向公正的国际人权机制》,载《人权》2021年第3期。
[3] 毛俊响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历史、机制与实践》,五洲传播出版社,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