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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R随笔系列: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政治秀场”

2024-01-25 14:25:46来源: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作者:毛俊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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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政治秀场”

  从历史角度来看,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制相比人权委员会国别人权状况审议是一个进步。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明确强调,坚持“普遍性、非选择性、非政治性”原则,对各国人权状况进行审议;而人权委员会国别人权状况审议饱受诟病的一点就是,它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点名和羞辱”。但是,如果由此就认为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消除了“点名和羞辱”的话,则未免有些乐观了。

犹记得2015年,我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做访问学者。期间,我选修了当时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人权中心主任David Weissbrodt(1944-2021)主讲的国际人权法课程。David Weissbrodt教授是当时世界著名的国际人权法学者。他于1975年加入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法律系,1988年在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创办了人权中心,并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人权图书馆。1996年至2003年,David Weissbrodt是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成员,并于2001年至2002年担任该小组委员会主席,成为自埃莉诺·罗斯福以来首位担任联合国人权机构主席的美国公民。2000年至2003年,他担任联合国非公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

在课余期间,我和David Weissbrodt交流。当我提出普遍定期审议机制避免了人权委员会国别人权状况审议的“点名和羞辱”,他直截了当地说“不可能”。在他看来,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也避免不了“点名和羞辱”。

现在想起来,David Weissbrodt教授的看法是正确的。普遍定期审议确实已经做到了审议国家人权状况的“一视同仁”,但是,要说做到了“非选择性”和“非政治性”,则不符合实际。实际上,普遍定期审议,也逐渐蜕变为各国开展人权外交的“政治秀场”。

一是普遍定期审议日趋走向形式主义。一些国家参与审议却不愿意接受建议,一些国家宣称接受大部分乃至所有建议却不准备实施。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不是基于对受审议国人权状况的客观分析提出建议,相反,被审议国存在许多人权问题却给予表扬。

二是普遍定期审议也开始出现了所谓的“政治联盟”或“国家集团”。国家之间为针对某特定国家而结成联盟的现象层出不穷,为支持各自盟友而互戴高帽儿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甚至有人认为,普遍定期审议就是政治市场的讨价还价,属于同一联盟的国家不会互相批评,而是毫不吝惜溢美之词。

三是“审议工具化”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普遍定期审议之中。就我观察2019年普遍定期审议的经历来看,“审议工具化”表现为几个方面:第一,参与审议的国家基于个案(甚至是未经证实的个案)而对受审议国提出审议意见,旨在利用多边人权舞台对相关国家进行羞辱;第二,参与审议的国家基于虚假信息而给受审议国强扣诸如“强迫劳动”“种族灭绝”等帽子,以审议之名进行羞辱。今天(2024年1月23日),我又以中国人权研究会代表的名义观摩了中国参加的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审议期间,美欧一些国家仍然对我开展人权污名化运动,与中国的对话过程中,他们极尽夸张、污蔑、造谣之词。会场之外,一些境外反华组织也在开展作秀活动,企图与会场内的西方国家里应外合,极尽表演之能。

国家之间的政治紧张气氛,其实也影响到了民间社会。这里倒是可以讲一个小插曲。审议中国报告当天,我们以中国人权研究会的名义进入会场观摩,就遭遇与境外反华非政府组织的“斗争”。根据会议室管理规则,非政府组织可以作为利益攸关方,在非政府组织席位旁听会议。预留给非政府组织的席位不到20个。中国参加审议,世界瞩目。一些境外反华组织早就跃跃欲试、摩拳擦掌。他们不仅在审议之前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递交针对中国人权的造谣污蔑材料,而且还企图在审议会场内外“搞气氛”。审议当天,来自一家境外反华非政府组织的四个人占了前排七个座位,且拒绝我们坐在前排的正当要求。于是,我们利用一人一座位的规则,在会场警察的监督下,光明正大地要回了被他们“侵占”的三个座位。后来了解到,他们抢占的三个座位很可能是给还没有来得及进场的另一家境外反华非政府组织。在人权理事会会场用规则与境外反华非政府组织开展斗争,这也算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政治化”的缩影吧。

人权理事会第1/5号决议强调,应以“非政治化”方式进行审议。但是,现实表明这一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人权理事会反对在普遍定期审议过程中渗入政治,但是政治却经常对审议过程产生或隐或现的影响。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各国所提出的建议,取决于参与审议国家的利益和关注。政治仍然是影响国家参与审议的重要因素,国家在参与审议过程中并没有将促进人权状况作为提出建议的出发点。许多国家并不能正确理解建设性对话的意义,反而将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视为是开展人权斗争的工具。

实际上,我对普遍定期审议的政治化问题是越来越悲观了。在2017年出版一本著作中,我曾认为普遍定期审议中的政治化与人权委员会国别审议中的政治化表现形态和程度稍有不同。我持此观点的理由是:人权委员会审议特定国家人权状况过程中动辄出现政治对抗、“点名和羞辱”,是一种带有攻击性质的“显性政治化”做法;普遍定期审议至少在形式上抑制了“显性政治化”现象,政治化以一种更加隐蔽的形态出现在普遍定期审议当中,而不至于重新演变为人权斗争和意识形态对峙的失败的国际机制。现在看来,我应该要修正我的观点了:第一,普遍定期审议在程序上要优于人权委员会国别人权审议,因为它确实做到了“普遍性”。没有哪个联合国会员国能够逃避普遍定期审议,这至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对各国履行人权义务起到了形式上的监督作用。第二,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在实质和形式上也都显性政治化了。友好国家相互“抬轿”、对立国家相互“抬杠”的局面,仍然会持续,人权理事仍然是一个充满人权斗争和意识形态对峙的国际机制。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的政治化,是人权政治化的集中反映。在国际社会中,人权存在两个面向,一个是道德的,一个是政治的。道德面向的“人权”,集中体现在《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诸多国际人权公约中,反映了全人类的共同追求。政治面向的“人权”,集中体现在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政策之中,是人权异化的重要体现。

诡异的是,当国际社会抱着崇高的道德理想,建立一种政治机构——人权委员会或人权理事会来推进人权事业时,却遭遇了以政治化人权解构道德化人权的悲剧,道德性的人权理想异化为政治性的斗争工具。无论是人权委员会还是人权理事会,都是联合国设立的政治机构,希冀这种政治机构消除政治化,是不现实的。相反,这种政治机构的运行逻辑,往往刺激了人权政治化。人权理事会不仅不能消除普遍定期审议的政治化、选择性,还保留了人权委员会的国别人权机制。在西方国家国家的推动下,人权理事会每届会议还会审议特定国家人权状况。只不过,这种机制被设置了一种更高一些的门槛,那就是审议特定国家人权状况的提案需要得到人权理事15个成员国的联署。

人权理事会所在的万国宫,应该是一个国际社会向往的道德高地。但是,目前来看,万国宫确实充斥着对立与斗争。美西方一些国家早已把成立联合国的初衷搞忘记了。在此,我们不妨再重温《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宗旨”之三: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别忘了,是通过国际合作,而不是斗争对抗,来促进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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