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藏”与西藏人权法治化保障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 肖武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二十字西藏工作重要原则。2020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治藏方略,将“六次会”所提出的二十字西藏工作重要原则上升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之一。从“六次会”提出二十字重要原则到“七次会”再度强调,排在第一位的都是“依法治藏”。近年来,西藏将全面依法治藏工作纳入全区工作大局中统筹推进,不断提升依法治藏水平,以全面依法治藏的实际成效为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截至2022年底,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实施160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确保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及涉及社会管理、民生福祉等各类事项都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依法治藏,就是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西藏严格坚持和遵守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维稳工作严格限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定罪处罚的前提是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关押,不会针对某个特定民族和人群实施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和迫害,更不会针对藏族和信教群众采取差异化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实施逮捕和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西藏各级执法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断规范强制措施,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一审服判率达98.32%,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1.1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不存在未经法定正当程序的法外受处和法外施刑。2022年数据调查显示,各族群众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满意度达9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各项权利,也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自由。西藏没有政治犯,一切合法的诉求和表达都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为行使批评建议等权利而“因言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西藏,苯教、藏传佛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多种宗教并存,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对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各族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团体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护。没有公民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打压和不公平待遇。西藏有17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和1700多项宗教民俗活动用以满足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一些僧尼和民众被依法处罚和治罪,是因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宗教信仰无关,没有因为宗教信仰而被拘捕判罪的。
2023年9月,我们到西藏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西藏监狱管理系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狱和看守所不区分服刑人员和被监管人员国籍、民族,对所有人员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确保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人格不受侮辱,基本人权得享保障。
充分保障健康权。西藏全区各监所都设有卫生所,每所配备不少于10名以上专业医护人员且均持证上岗,在狱内24小时值班。为每名服刑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体检。单独设立病犯医院,对病情较重的,在病犯医院进行治疗,同时邀请社会医院相关专家到病犯医院进行会诊。监狱和看守所都与社会医院建有合作机制,对于病情较重的服刑人员和被监管人,及时联系前往社会医院进行治疗,所有费用由国家全额保障。对于服刑人员病情危重的,及时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有效保障食物权。国家全额为服刑人员和被监管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确保每日三餐干净卫生,营养均衡。严把生活物资采购关,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标准检测,严格执行72小时食品留样制度。在调研中我们还了解到,西藏的监狱和看守所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以及特定服刑人员和在押人员风俗及饮食习惯,为回族人员专门设有“清真灶”,对藏族按个人意愿提供牦牛肉、糌粑和酥油茶,对老弱病残、未成年人及女性调剂伙食。
大力保障受教育权。开展教育学习,既是改造的需要,也是为服刑人员和被监管人员将来回归社会后生活生计考虑,还是保障其受教育权的需要。西藏将服刑人员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脱盲扫盲教育、基础文化教育、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方面开展文化教育。西藏自治区图书馆在监狱设立图书分馆,藏书量达2万余册,其中藏文藏书量占50%以上。
依法保障会见通信权。监狱系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的规定,服刑人员每月可会见亲属和监护人,可拨打亲情电话,开展亲情会餐、离监探亲等活动。看守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执法细则》等相关规定,保障律师会见。各级看守所通过扩建会见场所等方式,提高律师会见工作效率。结合西藏实际,通过现场会见和远程会见两种方式,拓宽会见渠道,切实保障会见,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
切实保障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保障服刑人员和被监管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监狱设有监狱长信箱和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信箱,由监狱长和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直接处理。人民检察院在派驻检察之外创设了巡回检察制度,对西藏监狱和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同时,主动聘请人大、政协、统战民宗、服刑人员亲属代表等人员担任执法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