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中国篇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预计于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开展第45届工作组会议,14个国家将接受审议: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中国、尼日利亚、毛里求斯、墨西哥、约旦、马来西亚、中非共和国、摩纳哥、伯利兹、乍得、刚果和马耳他。“中南HumanRights”公众号将持续跟进会议内容,以最快速度为读者提供最真实、最准确的信息。
中国前三轮审议总览
中国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审议分别于2009年2月、2013年10月和2018年11月展开,目前正在进行的是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在上一轮审议中,普遍定期审议第31工作组共收到346项建议,并在2019年3月人权理事会第40届会议通过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时支持了其中的284项建议。中国在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收到的建议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重合度最高的5个目标分别是第16个目标“和平、正义和强大的机构”(涉及36%的建议)、第10个目标“缩小差距”(涉及15%的建议)、第1个目标“消除贫困”(涉及12%的建议)、第4个目标“优质教育”(涉及12%的建议)以及第8个目标“体面工作与经济增长”(涉及7%的建议)。
在上一轮审议中,中国代表团团长乐玉成回顾、展示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和成就,表明了中国高度重视参与审议工作,展现出开放、包容、坦诚、合作态度。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在人权事业上取得瞩目成就,开创了中国特色人权理念、实践和发展道路。过去5年推出1500多项改革举措,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成功实现了14亿人从贫困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减少了 7 亿多贫困人口,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70%以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中国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积极保障人权与法治,致力于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
在上一轮审议中,150 个代表团在互动对话中作了发言,各国对中国在各人权领域取得的成就作出肯定,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给予赞赏,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在346项建议中较为突出的有:继续加入或批准各种国际人权文书;鼓励与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的合作,分享经验、技术援助,促进多边人权机制框架内的建设性对话;建议采取措施允许联合国特别程序无阻碍地进入受到关切地区;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推动平等和消除歧视;鼓励设立国家人权机构,以提高国内人权保障水平;关切减贫政策、可持续发展目标等方面,包括城乡差距、城市化、农业发展等;采取法律措施,禁止各种形式的歧视;提倡人权教育,加强对人权的认识,包括培训政府官员、推动强化人权意识等;关注气候变化,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等等。
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
日内瓦时间2024年1月23日9:00-12:30(北京时间2024年1月23日16:00-19:30),第45届普遍定期审议——审议中国会议在联合国万国宫举行。会议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奥马尔·兹尼贝尔(Omar Zniber)主持。
第四轮会议首先由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代表陈旭大使作国家报告。他总结了中国在人权事业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强调中国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扎实推进十四亿多中国人民共同富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世界人权事业贡献中国力量,以人类前途为怀,以人民福祉为念,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
会议第二阶段,由一百多个国家分三组进行互动发言,中国代表团成员在每组国家发言后对所提问题与建议进行回应和总结。在互动环节,各国代表对中国在各人权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的不懈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赏,主要包括:一、赞赏中国政府完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的所有既定目标和任务,以及在促进、保护和尊重人权方面做出的承诺和取得的进展;二、赞赏中国在扶贫和提前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以及为全球减贫和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三、赞赏中国自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以来,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并修订了现行法律,改善了对人权的保护;四、赞赏中国在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利方面以及实现发展、扩大和改善全民教育和卫生系统并提供充足住房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五、赞赏中国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确保城乡工人的平等就业,以及履行打击强迫劳动的国际义务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六、赞赏中国建设性地参与普遍定期审议,几乎接受了上一个审议周期的所有建议,并积极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七、赞赏中国政府在政治体制和发展道路上所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及确保平等享有人权和实现共同繁荣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八、赞赏中国在推动批准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方面取得的进展,如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废止强迫劳动公约》和《马拉喀什条约》;九、赞赏中国尊重并确保属于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特别是在新疆和西藏,尤其在新疆实行独特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无疑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政治权利。
各国也提出了关切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继续扶贫努力,注重弥合城乡差距,促进平等就业和平等享有社会保障;二、保障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少数民族等群体权利,进一步实行保障性立法措施;三、批准尚未批准的主要国际人权文书;四、深化司法改革,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减少适用或考虑暂停适用死刑;五、坚持沿着中国人民选择的发展道路充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继续举办人权领域国际交流活动,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六、与所有人权条约机构充分合作,并落实其建议;七、加强人权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权意识;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会议的第三阶段由中国代表团就以上问题的主要方面进行回应。中国代表团表示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中国认真履行人权条约义务,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承诺将继续积极参加联合国人权事务,同各国共同努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最后,中国代表团团长陈旭大使进行结论性发言: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自主探索人权发展道路提供了全新的选择。中国愿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同各方积极开展建设性的人权对话,共同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