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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聃:作为人权实质内核的美好生活权:从本国实践到全球治理

2024-02-18 14:08:40来源:仁之言作者:李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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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好生活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质内核

  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断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源于人们关于美好生活的需要。美好生活需要包括物质、社会和精神三个层面。物质需要是人们最基本物质生活的需求,社会需要是人们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需求,精神需要是人们的精神性需求。只有人的物质、社会和精神需要得以满足,美好生活的需要才得以实现,人才能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对美好生活的强调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我国现阶段的人权保障以人民的美好生活为导向。新时代以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彰显了我国人权保障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侧重。新时代以前,我国主要侧重人民的物质需要,通过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人民的生存权。新时代以来,我国既关注人民的物质需要、又关注人民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强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发展权是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一把钥匙。

  美好生活权是美好生活需要的权利形态,是一种复合型人权,其囊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等各项权利。美好生活权具有时代性、语境性和开放性:不同历史阶段的美好生活权具有不同的内涵;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美好生活权内涵也存在差异;一国的美好生活权始终对未来可能的新兴权利保持一种开放性。在某种意义上,美好生活权可以被理解为人权的同义词甚至替换词。当前国际社会,人权的政治属性日渐突出,人权的道德属性悄然变质。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将自身人权理念奉为“绝对真理”,将人权政治化、工具化、意识形态化。美好生活权延续了人权的道德属性而摒弃政治属性,理应成为国际社会的新共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质即在于使人民过上美好生活,这也是“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论断的题中之义。

  二、美好生活权是我国人权实践的高度提炼

  美好生活权是对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践的精准概括和高度提炼。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导向,彰显了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道路。美好生活需要超越了物质层次的温饱也就是小康标准,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富裕物质生活追求的同时,格外注重精神层面的诉求。美好生活权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向往,是新时代人权实践的风向标。

  生存和发展是我国人民美好生活的首要内容。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是其他一切人权的基础。2020年年底,我国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全国八百三十二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九百六十多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提前10年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的中心任务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努力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湖北省鹤峰县走马镇木耳山茶园/图片源自新华社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是一句空话,而必须要被感受到。美好生活权的实现条件之一便是可以被人民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既是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主观感受,更是我国人权实践的客观反映。没有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实践,没有对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切实保障,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便是水中花、镜中月。人民对美好生活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程度的判定,都源于客观的实践。所谓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也就是强调人权保障的真实性或者人民性。相较于“人权”话语的高端性,“美好生活”话语更具亲民性和真实性,理应成为全球治理的新思路。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幸福家园小区,翻身村村民一家一起在新居内包饺子/图片源自新华社

  三、美好生活权是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

  安全是实现世界人民美好生活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保障。全球安全倡议指出,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支持一切有利于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第一,和平与安全既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更是美好生活的前提和保障。当前国际社会局部战争此起彼伏,俄乌冲突、巴以冲突造成人道主义灾难,许多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得不到基本的保障,更谈不上美好生活的实现。生命权和生存权是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平则是生命权和生存权的前提。因此,国家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应该做和平的维护者和促进者。第二,通过强调美好生活弱化人权的政治属性。一方面,警惕人权的政治化。不能搞人权的双重标准,反对滥用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要摒弃冷战思维,反对单边主义,不搞集团政治和阵营对抗。另一方面,直击人权的实质内核——美好生活需要。各国应尽一切努力,共同应对地区争端、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全球性问题,以满足世界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发展是实现世界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和必然选择。全球发展倡议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将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努力目标,紧紧抓住发展这个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第一,通过发展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权。近年来,中国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新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提出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民生领域合作,为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共同发展做出了贡献。第二,通过合作促进各国及其人民的发展权。对抗的道路,无论是冷战、热战还是贸易战,都不会有真正的赢家。第三,平等发展是发展权的核心要义。当前世界的人权格局严重失衡,难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让所有国家的人民都过上好日子才是最大的公平,争取不让任何一国、任何一人掉队。只有通过合作实现各国的平等发展,才能逐步实现世界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景。

中印尼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旗舰项目雅万高铁/图片源自新华社

  各国的文明共识体现在对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上。全球文明倡议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坚持文明平等、互鉴、对话、包容,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首先,各国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这一点上具有某种共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上述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可以用美好生活加以概括。其次,各国对美好生活的内涵具有不同的认识。这种不同源于各国文明的多样性。要以宽广的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美好生活内涵的不同认识,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和模式强加于人,不搞意识形态对抗。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是各国人民的期待,更是世界人民美好生活的彰显。再次,通过交流和借鉴形成各国关于美好生活的共识。一方面,要倡导本国文明的传承和创新,深入挖掘和阐释我国现阶段关于美好生活的独特内涵。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机制,形成各国关于美好生活的重叠共识,共同推进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范进学:《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下的美好生活权论》,载《法学》2021年第5期;

  2. 郭晔:《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人权之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权理论》,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

  3. 王卫:《中国“三大倡议”引领全球人权治理》,载《法制日报》2023年12月11日;

  4. 外交部《中国联合国合作立场文件》,2021年10月;

  5. 习近平:《共同创造亚洲和世界的美好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二〇一三年年会上的主旨演讲(2013年4月7日)》,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6. 习近平:《携手推进新时代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2018年7月10 日)》,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7. 习近平:《为国际社会找到有效经济治理思路(2018年11月17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

  8. 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1月18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

  作者简介:

李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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