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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中的人权理念及其当代价值

2024-02-21 10:41:36来源:中国民族报作者:苏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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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发祥 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院长、中央民族大学期刊社社长

  人权是一种人人有资格享受的权利,其主体是人,任何自然、社会或宗教的因素均不得成为剥夺这种权利的理由。虽然“人权”一词最早产生于欧洲,但中国古代思想中其实蕴含着丰富的人权理念。儒家思想中含有大量关于人权的核心要素,是中国式人权文明形成的根基和思想基础,可为当今中国乃至国际人权发展提供借鉴。儒家朴素的人权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仁”的发现。人权是人类追求自身解放和自身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权的核心是人,无论文化、肤色、生存环境上有多大的区别,人们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但人类认识到这一事实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公元前6世纪以前的中国,天命神学占主导地位,认为包括人在内的万物都是神的附庸。春秋战国时期,战乱不断、民不聊生,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主张“仁者,爱人也”,创立了中国古代朴素的人本主义的“仁学”。“仁”既是治国理政的意识形态,又是事关个人需要的伦理道德,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论语》中有162处讲到“仁”,由此可见孔子对“仁”的重视。

  人为宇宙中心。儒家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如《礼记》中讲到“人者,天地之心也”,《尚书》里讲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强调人是万物之灵。肯定人的宇宙中心地位和价值,把人从天命神学中解放出来,这是儒家的一大贡献。《周易》则认为,宇宙是由天、地、人构成的,统称“三才”,上为天、下为地、中为人,人处在中心的位置。因此可以说,如果离开了人谈价值,就没有任何意义,同样,如果离开了人谈人权,也毫无任何意义。

  民为贵。对一个国家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人民,古代儒家先贤也认识到这点。《尚书》里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就是说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人民安定则国家稳定。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里的“民”就是人民。中国式人权文明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是人民性的人权文明,这在古代儒家思想中已初现端倪。

  和为贵。“和为贵”在儒家思想中占有突出地位。《论语》里说“礼之用,和为贵”,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中庸》讲到“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在我们日常使用的成语中,以“和”字开头的有很多,比如“和衷共济”“和气生财”“和颜悦色”“和蔼可亲”“和睦相处”“和而不同”“和风细雨”“和风丽日”“和如琴瑟”“和而不唱”等。可以说,“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人权事业所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

  包容性与和平性是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也是中国式人权文明的主要特征。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不同,所处的具体环境不同,对人权的理解和诠释也不尽相同。西方的人权范式曾经对人类文明作出过重大贡献,但世界人权发展方式不仅仅有西方一种,应该是多元人权文明共存。

  中国人权文化是世界人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儒家的人权文化是中国人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植深厚的传统文化沃土、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式人权文明,开辟了人权保障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是中国对国际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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