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全球人权承诺:回顾《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和《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韦罗妮卡·博佳
我非常荣幸能够在今天作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代表出席这次活动。
我想借此机会感谢中国政府为庆祝《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30周年而举办此次盛会。今年年底,我们还将迎来《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纪念日。这份文件集全球不同文化之所长,给人们的生活、政策和思想带来了极大改变。
值此重要周年纪念之际,我们期望这两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能助力我们重申对全球人权工作的承诺,即坚定不移地增进并保护世界各地每一个人的人权,不论其差异或背景,不论其国籍和出身,不带有任何偏见或政治眼光。
《世界人权宣言》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都清楚表明,人权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这有力地反驳了认为某些权利可有可无的观点。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不仅强调了尊重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同时明确指出,文化差异绝不能成为侵犯人权的借口。《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还明确承认,国际社会对增进和保护一切人权负有正当的责任和义务。
自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以来,经过75年的发展,各国共同建立起了国际人权机构生态系统,以帮助各自落实宣言所载的各项权利。《维也纳宣言》强调,与联合国所有人权机构通力合作,是各国对民众履行义务的关键。
此外,《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还推动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设立。如今,我们的办事处遍及全球90多个国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国家与我们团队建立了卓有成效的伙伴关系,为当地人民创造了许多积极成果。
《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的一系列崇高理想,为10项国际人权条约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条约涵盖民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类权利。同时,为帮助各国遵守相关国际人权义务,我们还设立了相应的条约机构,作为监测全球人权发展的重要机制。
在联合国内部,人权理事会是处理人权相关问题的首要责任主体。理事会通过其决议和决定,指导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在国家和国际层面采取行动。此外,它还负责运行两项重要机制,即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s)和普遍定期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特别程序下有45项专题任务和14项国家任务,包括进行国家访问、提供重要建议、受理个人申诉以及推动规范性框架的制定,例如设立反恐行动中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以及最新的人权与气候变化问题特别报告员。每年,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会总计进行60至80次国家访问。迄今,已有128个国家向特别程序发出了长期邀请,我们也鼓励其他国家效仿这一积极做法。另一方面,人权理事会可通过普遍定期审议,在四年半的审议期内进一步促进政府间同级互查,实现国家一级的深度参与。普遍定期审议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参与,同时吸纳民间社会意见,并重申普遍人权审查是一项合法、积极且需要合作应对的国际关切事项。普遍定期审议进程旨在推动各项建议的落实。我们希望,在每一个审议周期内,各国都能以自愿提交中期报告的方式,展示各自在解决现有关切上取得的具体进展。
人权机制不是孤立运作的。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方面相互配合,互为补充。联合国大会为各国解决人权问题、分享经验和倡导通过保护全球人权的决议提供了平台。同样,安理会亦认识到,侵犯人权会加剧冲突和不稳定。安理会将人权问题纳入自身决策过程,并采取措施应对人权侵犯行为,同时呼吁问责,保护平民免受冲突和战争之苦。
(作者韦罗妮卡·博佳系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