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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权保障的最重要方式

来源:《人权》2024年第1期作者:马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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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权保障的最重要方式

马怀德

今天我们在这里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75周年。在这份只有三十个条文的宣言中,竟有七条涉及宪法、法律、法庭、法治等内容,可以说是一份写满了法治的宣言。凑巧的是,今天也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9年前,“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成为一项宪法原则,自此,我国人权保障有了根本法依据。虽然保障人权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法治无疑是人权保障的最重要方式。只有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才能将保障人权的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并加以有效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要求“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民族复兴强国建设的高度,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法治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启了人权法治建设的新时代,人权法治保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新成就。可以说,依靠法治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基本特征。

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绩,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我国人权法治保障还存在不少短板”。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切实发挥法治在人权保障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补齐短板,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

一是要强化人权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体现在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各方面。增强全社会尊重保障人权的观念,重点提升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人权观念。建设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将人权观念作为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公务人员的人权素养。

二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形成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的完备法律规范体系。“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体现人权保障理念,及时制定修订有关人权保障方面的法律,加快形成完备的人权保障法律规范体系。

三是通过规范公权力,形成更好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要聚焦“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系统研究谋划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实践方案,推动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担负起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定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马怀德,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责任编辑 叶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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