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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读讨回顾 | 《人权标准:霸权、法律和政治》

2024-06-05 14:40:03来源:《Counterterrorism Law Review》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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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讨回顾

活动报道

2024年5月24日晚,由《法学实践论丛》编辑部主办、《反恐论坛》编辑部协办的联合读讨活动顺利举办。本次读书讨论会以《人权标准:霸权、法律和政治》为阅读讨论的对象,邀请到了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赵小静老师担任主讲人,同时邀请到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法学实践论丛》指导老师杨博文老师担任与谈人。本次读书会由《法学实践论丛》编辑部副主编王若冰、《反恐论坛》编辑部副主编曹佳悦同学共同主持。

读讨会简介

part1.主持人发言--简要介绍嘉宾老师与共读书籍信息

part2.嘉宾老师对书本内容进行简要梳理、对相关论点进行主题发言

part3.分享人作主题报告,嘉宾老师进行点评

part4.嘉宾老师对现场提问进行回应

part5.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书籍介绍

本次读书会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赵小静老师对《人权标准:霸权、法律与政治》一书进行领读。领读本书具体分成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赵老师向读书会成员介绍了本书作者的知识背景、关注的主题,梳理了本书主题“人权标准”被提出的缘由与背景。作者马卡·穆图(Makau Matua),是纽约州立大学特聘教授、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法学院弗洛伊德与希尔达·赫斯特系部的资深学者,著有《驯服利维坦:肯尼亚的民主探索》和《政治文化视角之人权评论》等。该作者人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在思考人权问题和推动人权事业,参与创立了位于内罗毕的肯尼亚人权委员会。作者的思想路径更多是“第三世界国际法途径”,因此更关注第三世界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中的主体性问题。作者开篇提出移民问题、破坏性思潮的问题、气候变暖、干旱、极端天气等环境问题、自由主义国家处于深刻的道德、实践和经济危机中等问题,都试图让人们审视传统的人权概念与标准,呼唤新的人权标准。因此,老师指出,本书通过考察不同标准及其背景,试图了解标准制定涉及的各种过程,并从中吸取教训;目的是发起和倡导新的人权标准制定的人权专家、人权非政府组织以及参与标准制定的政府间组织和政府部门官员提供包括新思维在内的各式分析和指导。

其次,赵老师指出,由于本书书写线索比较零散,需要把握文章主线才能抓住作者的核心意旨,赵老师通过对本书不同章节进行串讲并指出各章节之间的关系,勾勒出了本书全景式的分析框架。

第一章主要分析了国际人权立法的起点和发展,早期国际人权立法主要是来自西方世界的观念。随着人权历史的发展,如果要让全球其他国家都认同相关标准,需要重新思考人权标准制定主体、内容。本书作者指出有些侵犯和侮辱行为还未被认定,未来也会有新的违规行为从未来的页面跳出,当前人权标准的适用也需要修订以更好地付诸实施。因此,人权标准制定的时代远未结束。那么南半球一些国家和社会能在人权标准中发挥何种作用呢?

第二章到第四章介绍了南半球参与人权标准制定的国家需要了解的规范理论、标准制定技术、标准制定的障碍、能直接参与制定人权标准的非政府组织能发挥的作用等基础问题。

第五章至第六章指出南半球国家参与制定人权标准时,当前存在的参与权、话语权不足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南半球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参与制定了多项人权条约和人权标准,其未来在参与制定人权准则的时候需要重点关注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弱势群体、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情况以及发展权等等核心问题,并通过国际人权准则制定的“技艺”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

第七章对人权规范本身进行深刻的反思,试图重新审思人权理论、人权规范性当前存在的问题,对学术研究者提出了考验。人权标准制定并非一个静止或一成不变的过程,而它所试图守护和改善的人类状况也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新的压迫和弱势力状况一直在涌现,新的挑战也从未间断。人权主体的规范性特征正逐渐变得更具包容性,但这些变化还不够深入,规范性重建也是有必要的。作者对此持比较乐观的态度,南半球的大学和研究者也能够为人权概念提供原创性贡献的动力,要对人权标准建构的运动充满希望,推动国际标准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化。

最后,赵老师根据同学们读书情况的反馈,总结阅读本书的难点不在于高深的理论,而在于需要厘清本书的言说对象。本书的言说对象是希望能参与到未来国际人权标准制定的主体。一旦带入对话主体展开本书的阅读之旅,就会发现本书对以往国际人权历史演进的反思,对人权规范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思考,对发展中国家能参与到人权标准制定细心提供路标和指南。因此,赵老师希望未来同学们读书一定要先看作者提出的问题、作者书写本书的目标读者(也就是言说对象)、书中的核心内容和线索,在阅读大部头书目的时候需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迷失在对细节的关注中。

汇报展示

李佳睿汇报展示

《法学实践论丛》编辑部李佳睿认为,本书从“人权标准制定”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了人权标准制定过程中种种力量的博弈过程。围绕该核心,本书分析了有关人权的标准设置、多重影响与规范性批评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李佳睿同学认为,国际人权的博弈实质源于权力话语的矛盾性。“人权”的背后是“国权”的背书。人权的实现离不开国权,国权的正当性亦离不开人权,二者相互交织,相辅相成。正是因为此特性,在国际人权问题上,对人权规范标准的统一化制定,将势必挑战各国的国家权力。但在全球化的浪潮之下,传统的西方人权话语体系与新兴发展中国家谋求更高话语地位相冲突,民间组织企图发挥自身更大效能也一定程度上冲击各国话语地位等因素,这将会加剧在“人权”博弈中权力话语的矛盾性,进而影响国际人权标准的统一化制定。

李佳睿同学指出,权力的矛盾性带来人权标准设置的复杂性,主要在法律效力、主体博弈、发展差异这三个方面得以表现。

在法律效力上,国际上关于人权保护,更多是宣言或者指导原则。其原因是“人权”这一概念将责任本身和肩负责任者连为一体,各国基于此无法拥有统一标准,因而产生矛盾,进而依靠建立共识这一形式,将可能是不作为或者淡化最终结果的临时替代。这可能意味着可能出现一个空洞肤浅的标准,使得国际人权标准面临更加复杂的问题。

在主体博弈上,主要体现为集权机构与非集权机构间的矛盾。一方面,非集权机构监督、收集、宣传并力图消除集权机构内部成员对其基本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非集权机构需要集权机构内成员的支持,拓宽自己影响力。然而成员不会支持其赞助者不乐意看到的规范。对于集权机构内部而言,他们屈服于非政府组织对某标准的要求,但又将之以宣言、决议或行动纲要的形式置于软法的位置。

在发展差异上,主要集中体现在南北发展差异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差异。《世界人权宣言》作为习惯法,系国家精英的产物,虽有来自南半球欠发达国家精英阶层的越来越多的参与和默许,但制定主体仍多半来自北半球发达国家。《世界人权宣言》的起源便侧重于发达国家人权民主之推广,显示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即使如今南非作为非洲人权的先锋,其也是因为符合传统西方国家人权价值利益而获得更大民主空间。

最后,究其本质,矛盾性的本质在于各国根本利益的差异。就像文中所言:“所有规范性原则都必须基于特定的文化和哲学预设”,上述权力的矛盾性所表现出的表象,更根本在于各国本土化差异带来的各国权力实施目标利益的差异性。“文化合法性在内化规范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各国文化背景不同,对标准语言的争夺较为激烈;各国文化基底与经济发展程度影响人权运动参与者的数量;此外,国家综合实力也将影响外交话语权。

结合实际分析,如今这种本土化的差异在全球化的复杂情形下受到更大的激荡。当下数字化发展,催生出数字人权等概念,人权的内涵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对少数群体、弱势群体的人权呼声日益提高;同时人权的制度落实需要国家与执行机构的具体作为。当下,一方面,一般性规范与政府间组织的关系并不明确;另一方面,国家规范和执行机构之间的关系必须加以精简和协调;此外,全球化形式和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影响力的日益提高,世界政治格局悄然转变,人权运动似乎正在逐渐摆脱欧洲文化中心主义及习惯……在此背景下,如何重新塑造新时代更具有普及化的人权内涵,将是一个巨大挑战。而面对这些新挑战和新情形,是否要选择放弃新标准,而追求实施现行标准仍待讨论。

无疑,“人权”的实现是复杂的,人权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发挥人权正确效能,恰如其分地达成国际共识,传递正确的人权理念,使人权为更好实现人类社会进步,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地球家园而服务,避免用泛化语境下的人权掩盖霸权的恶行,是我们每个人亟需思考的问题。

孙天奕汇报展示

《法学实践论丛》编辑部孙天奕同学以“国际人权规则落实困难”为主题展开与谈分享。首先,他介绍了国际人权标准的普遍性与相对性。关于“普遍性”,由于人权源自人的本性和人所固有的人格、尊严与价值,而人的本性是相通的,任何人都应当有其不可剥夺的尊严与价值,所以无论是从人权价值本身还是从其内容、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等角度考虑,国际人权标准背后都透露出其应然的普遍性原理。关于“相对性”,人权和基本自由作为与特定的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相关联的价值标准,它的存在和实现一定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种群当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人权价值和行为准则。然而,这一点往往被忽略。人权的复杂性使原本构想中十分出色的国际人权规则在落实时面临着种种困难。

接着,他从制定与监督、主体与落实异化三个角度对当前人权规则的落实困难进行了阐述。

其一是国际人权规则制定与监督的程序难题。在制定层面,国家权力可能干涉规则的制定。由于国际人权规则在制定时很难绕开横亘在人权机构与自然人之间的政治实体,即各主权国家,那么一份有关人权问题的公约想获得广泛的遵守和承认,也必须依赖于各国的认同。但当这份公约涉及了具体的、有关国家利益的问题时,其想获得当事国的承认就绝非易事了。显然,过分依赖于各国的自觉行动并不可靠,而一旦牵扯到外在的督促措施,只要该措施与受督促国政策方针不符,则极有可能会被以“干涉内政”为由拒绝,国际社会也难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落实。在监督层面,国家话语权可能影响监督机制的运行。目前,原有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国别审议制度正逐渐演变成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制度,虽然更为公平合理,但仍有巨大的进步空间。这种二元监督机制并存的现状也反映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其二是国际人权规则的落实主体问题。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人权非国际组合与主权国家共同构成了国际人权规则的落实主体。然而,此三者都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并对人权规则的落实产生了不利影响。对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其区域化或集团化行为十分明显,普遍定期审议中提出的建议的质量也良莠不齐,某些国家甚至为了特定的政治目的而滥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对于人权非政府组织,它们在人权问题上的影响正逐渐扩大。但就目前而言,由于人权问题的敏感性,该类组织自身的缺陷和部分国际人权公约监督机构的不承认等因素,人权非政府组织对于人权规则的真正落实所起到的作用仍然是有限的。对于国家,由于不同国家基于本国国情对人权规则的态度和关注点不同,且其他国家与组织都无法对他国权力机关的态度作出全面干预,各国对人权规则的落实就必然存在片面性,且难以被外在条件所改变。

其三是国际人权规则落实的异化现象。出于各种原因,国际人权规则在具体落实时各方面都出现了与原设想背道而驰的情况,即所谓的“异化”现象。首先是机制的异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人权机制的外溢与扩散特征愈发明显。同时,国际人权机制的外溢扩散也引发了机制膨胀、无序与碎片化现象。机制内部相互重叠而又缺乏顶层设计和居中协调,又引起了国际人权机制职能行使和标准解释方面的碎片化、矛盾化。其次是目的的异化。无论是在主观还是客观上,规范倡导者很难将自身的价值观偏好与国际社会中的普遍道德标准区分开来。考虑到如今在人权规范制定领域仍是西方发达国家占据主导权,人权规则不可避免带有浓厚的西方价值色彩,而非完全为人类的共同价值理念。而且在利己主义的驱使下,人权规范往往被用来追求物质性利益和外交目标等功利性的结果,而非人权规范本身的目标——保障人类“拥有权利的权利”。再次是手段的异化。在现实世界中,战争、分离运动和以人道主义为名的军事干预作为“维护人权”的手段被频繁使用,这与原本的设想是背道而驰的。和平与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必然前提,而战争会对人权造成更大的破坏,绝非落实人权规则的理想途径。最后是效果的异化。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滥用下,将人权作为工具的观点甚嚣尘上,严重背离了人权规则设定的初衷。粗暴使用人权幌子对他国进行干涉并不会真正提高该国的人权保障水平,甚至往往会适得其反。效果方面的异化也让人权规则饱受质疑与争议。

最后,孙天奕同学提出思考与展望。人权既是一个终极目标,也是一个发展过程。追求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一切社会发展的终极使命。我们呼吁人权、提倡人权、捍卫人权,不仅仅是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更是对人类群体尊严的维护。国际人权规则历经了近80年的发展,尽管在具体落实上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在促进人权理念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保障人权成为各国主流叙事中不可回避的议题。再多的逆流都无法掩盖一个事实,即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全人类所共同奉行的普世价值,成为时代发展的滚滚浪潮。

宿晓雨汇报展示

《反恐论坛》编辑部宿晓雨同学认为,本书作者通过观察国际人权立法现状,提出人权标准的制定在经历了20世纪50-80年代的高速发展阶段,至今有关权利标准制定的效率已经降低,在此背景下,需要考虑到整体发展放缓背后基本权利的承认度与人权制定的复杂因素。

宿晓雨同学认为,本书开篇回顾人权标准设置的基础及制定过程,从不同视角梳理不同主体对标准设置的影响,并在其中特别提出了对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在此基础上,提出现有标准制定问题的“不足”之处,提出并探讨新标准构建的相关问题,并对人权规范进行批判性讨论。

首先,宿晓雨同学探讨了人权标准设置的过程。历史上,工业革命与殖民运动使西方经济迅速扩张发展,南北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形成了断崖式的经济不均衡,占据经济优势地位的北半球国家当然地获得了一种霸权——体现在人权范围内即表现为人权标准的话语权。

发达的北半球国家率先产生了有关人权标准的讨论,这些讨论间接包含着国家意志,使人权标准的最初形态必然包含着西方的文化与民主政治色彩。人权标准的施行关乎所有的国际社会成员,随着南半球国家摆脱殖民化独立发展,不断参与国际事务,这些国家提出了不同的人权标准呼声,质疑缺席了南半球国家参与制定的标准缺乏多样性与普遍性,其在国际社会的推行也不具备相应的合理性。虽然《世界人权宣言》为人权发展构建了美好的愿景,但由于宣言本身并不具备超越主权国家的强制性效力,以及宣言话语本身的可解释空间,关于其内容的施行在国际社会上充满限制。

而在本书中,作者提出,早期人权标准的制定和编纂被西方文化和政治规范左右已成既定事实,《世界人权宣言》总体上是一份合理进步的文件,起到了权利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关权利标准的探讨不能仅局限于过去,更要看其未来走向,事实上,当今有关人权标准的探讨已不再是贵族精英阶层的“上层权利”,南半球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争取权利话语,国际社会上,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人权非政府组织、甚至于个人,均在为权利标准的设置不断发出自己的呼声。

其次,宿晓雨同学指出有关人权“新标准”的呼吁及关于该标准的现存问题。在各种关于人权标准的话语中,人权形成了大概的规范性框架,这个框架整体上是可接受的,但有关人权标准的制定是动态发展的,权利保护的对象不断变化,新的挑战层出不穷,因此人们不断呼吁“新标准”的制定。作者认为,人权非政府组织来自民间,相较于主权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更能代表民意,在未来人权运动中,非政府组织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有关人权运动的主体和话语必须进行重新定位,以确保人权运动不断超越新的界限并保护运动成果。

但其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是,无论人权标准的设置是在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抑或是由人权非政府组织推动完成,在当今国际社会中,最终标准的施行仍需回归主权国家完成。而人权义务的本质,是使主权国家受到限制,在该国领域内限定政府自由,这可能会产生主权国家对于人权的“官方敌意”,此时主权国家可能会直接拒绝承担人权标准的义务;即使“违心”地接受义务,也可能会发挥国内法律体系的屏障作用,消解人权标准在国家层面的转化,事实上拒绝承担标准的施行工作。为了化解这些可能存在的“官方敌意”,国际层面必须不断加强与国家间就人权问题的对话协商,提高对人权价值观的普遍接受,构建起各方可接受的人权标准体系。

人权标准的设置还存在着特殊的现象——人权标准的设置是少数精英驱动的。而问题在于,人权标准是一个庞大的话题,这种精英化的标准设置是否能够反映全人类的利益,这个问题与早期人权标准制定的普遍性实质上是同一个问题,它们共同指向了少数人或相对的弱势群体在人权标准设置中的话语权,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终阻碍在于“霸权”,享有霸权一方占据了话语权的优势地位,必然会压缩话语权的争取空间,这将导致人权标准始终难以回应普遍与广泛的要求。

另外,宿晓雨同学指出,有关人权标准制定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还包括:对经济和社会权利的追求、有关残疾人保护的规范框架、性取向问题等。以对经济和社会权利为例,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一些有影响力的大型国际非政府组织已经转变态度——承认经济和社会权利无法与人权割裂,并为此发表声明、开展运动。但在国际社会上,关于经济和社会权利与人权的关系在部分国际主体中仍不被承认,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普遍侵害仍然存在,如何定位经济和社会权利在人权标准中的地位,明确对权利保护的标准,以及唤起世界范围内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家公约》的热情,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国际非政府组织将承担起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杨燕子汇报展示

《反恐论坛》编辑部杨燕子同学以托马斯·里瑟“螺旋模型”为逻辑起点,从人权标准制定过程与接受过程两个维度分析人权标准国际化演进的动态过程,提炼影响人权标准国际化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人权标准制定的新方向进行展望。

首先,杨燕子同学介绍了“螺旋模型”(Spiral Model)的主要概念和要点。认为国家对待国际人权标准的态度历经压制、拒绝、战略性认可、标准规范化及实际履行五个阶段,形成螺旋模型状态,几乎诠释了人权标准国际化的整个动态演变过程。

其次,从人权标准制定过程与人权标准制定接受过程两个维度来分析人权标准国际化演进的动态过程。第一,从人权标准制定过程进行分析。人权标准制定的发展趋势体现在形式、内容和主体三个角度。形式上,从硬法约束向软法引导转化,软法因非强制性而更灵活、具渗透力。内容上,权利关注点从第一代的公民政治权利扩展到第二、三代权利,包括妇女权利的国际承认、民族自决权的平等重视及环境人权的普遍确认。主体上,制定者构成日益多元,从西方国家主导转变为包含非政府组织、区域国际组织及更多国家的广泛参与,这反映了全球化和民族解放背景下国际人权话语的民主化进程。

第二,从人权标准接受过程进行分析。人权标准的接受经历了从压制拒绝到战略性认可,最终趋向标准规范化与自愿接受的演变。初期,面对涉及主权的公民政治权利,国家常因担心干涉内政而拒绝,如《禁止酷刑公约》遭遇的初期抵制。霸权国家的推动使一些国家被动接受人权标准,这背后隐藏着权力不对等与干涉他国的企图。随后,国家在接受人权标准上展现出策略性,早期可能受外部压力或模仿行为影响被动接受,但随时间推移,观念转变和国家利益考量促使国家主动拥抱国际人权标准,视其为提升国家形象与实现发展目标的途径。最后,在标准的实际履行中,虽然普遍性原则被广泛认同,各国仍会根据自身国情对特定人权标准持保留态度,通过保留条款调整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反映出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与国际规范之间的平衡努力。

通过对人权制定过程与接受过程两个维度的分析,基本上可以得出影响人权标准国际化的因素。第一,从内因角度来看。一是国家现代政府理念的转变以及对人权的重视,即绝大多数国家已经认同国际人权标准与国内人权立法的目的一致性。二是国家主动地争取国际话语权,基于本国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的考量,人权标准制定的参与程度加深。第二,从外因的角度来看。一是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的诱因,某些大国“物质诱因”或“国家庇护”,由外而内地接受国际人权标准;二是国际组织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说服与推动作用,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主权国家接受国际人权标准,同时广泛传播与发展国际人权标准;三是国际社会大环境影响国家人权标准制定与接受进程,一国要想在众多国家中更好融入或者保持国际话语正当席位,会更大程度上受到人权标准国际大环境的绝对性影响。

最后,随着新的人权问题出现,未来对于国际人权标准的制定将会以更加复杂的形势考验着国际社会。对于国际人权标准制定,可以继续从以下角度去不断深化。第一,扩大标准制定主体范围,加深国际合作程度。从国家与非国家主体的角度看,要鼓励诸如非政府组织等集体发挥积极作用;从主流国家与非主流国家的角度看,某些深受不人权行为的国家也应该成为人权标准的制定主体。随着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际组织应当成为未来的活动中心,富有同理心的国家和联合国专门机构会成为这些活动的重要盟友和催化剂。第二,拓展人权范围与深度。局部战争的扩大化、经济危机的全球化、污染的跨国转移等,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在当今国际社会“权利优先于利益”的人权语境下,各个国家基于各国人民的集体权利所进行的竞争和对抗,并不必然导致人类整体利益的实现,甚至会以牺牲人类整体利益为代价,因此,必须将人类整体利益提升至人类集体人权的高度,以抵消各国人民集体人权对人类整体利益的侵蚀。拓宽国际人权标准制定的范围与深度,不仅关注人类生存权,也注重人类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权,人类和平权等人类集体人权,并创造条件促进这些集体人权的实现。

从人权标准发展的“螺旋式”模型中,可以发现人权标准不断取得历史性、体制性突破;同时,人权标准制定规范也不断朝着更加明智、精准的方向发展,以追求一种能够对违规行为做出有意义的回应的人权议程。因此,人权标准制定过程的合作性、协商性会更加突出,人权标准在世界范围内也会更加具有包容性与合法性。

读讨总结

在认真聆听各位汇报同学的发言后,杨博文老师进行综合点评。首先,杨博文老师充分肯定了各位同学的精彩汇报,鼓励同学们要积极阅读,大胆表达。随后,老师针对本书给出启发性看法。

杨博文老师首先由作者的学术背景切入,引导学生展开思考。该书的作者出生于非洲,而在当代人权研究领域的批判法学派中,来自亚非拉国家的学者是主力军。老师指出,中国要想促进自身人权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与别国积极展开对话交流;而相较于英美国家,这些来自亚非拉国家的学者在某种意义上可能与我们会产生更多的共鸣,因其长期处于与西方国家进行反殖民斗争的最前线,对西方国家及其话语体系更加熟悉,比如印度在与英国的斗争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反殖民的话语体系。同时老师提示,这种进路可能也存在局限性,如在《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过程中,资料汇编小组在搜集世界各国的宪法文本时,特别强调不能仅参考西方国家的宪法文本,也要参考新兴独立国家的宪法。然而由于事实上,这些新兴国家的宪法大多也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法制定而成的,这就导致了《世界人权宣言》虽然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发展中国家的宪法精华,但实质上仍然是由西方国家的价值观所主导,因此该宣言也饱受争议。

接着,杨博文老师谈到人权的滥用或泛化的问题,即不同的国家打着人权的旗号以实现各自的政治目的。不同于传统观点,人权泛化不一定只有负面效应,老师建议我们暂时放下语词争议,转而关注现实中“人权”一词是如何被援引和使用的。“人权斗争”的关键和实质在于“话语权斗争”。话语权斗争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是话语权斗争中存在的霸权问题。霸权指个体诉求的普遍化,如“门罗主义”提出“美洲是美州人的美洲”,表面上是追求“独立自主”,实际上则是为美国干预美洲事务提供借口。人权概念也是如此,作为西方文化发明的一个概念,其预设拥有“人权”的“人”是一个“理性人”,于是在人权概念提出之初,女性、孩子和非欧洲国家的人由于“不具有理性”,被排除在主流人权话语权之外,这也为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行为提供了借口。从这一角度出发,人权概念本质上代表的也是特定人的利益。其二是话语的借用与挪用。人权的概念英美发达国家能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自然也能使用。在被不同阵营的国家使用的过程中,“人权”的含义也更加广泛了。其三是话语权斗争往往受政治、军事等斗争的影响。比如,一系列重要人权公约诞生的背景是冷战时期,此时被殖民的各亚非拉国家在美苏等国的支持下纷纷独立,美苏两国的政治和军事目的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兴主权国家参与到人权话语体系的运作之中。虽然话语权与现实权力有一定的联系,但并非绑定的关系,现实可能会出现脱节的情况,若国家无法达成政治共识,则该国家会处于分裂状态。如果一个政党既能掌握军事实力又能掌握话语权,则该政党领导下的国家会和平稳定。

最后,老师用葛兰西的霸权理论和生活实例收尾,鼓励大家在学术之余认真观察生活,在实践中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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