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宁宁:法治中国尊重和保护“少年的你”

2024-06-26 10:58:37来源:中国新闻发布作者:苑宁宁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原标题:《中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路径与方案》

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直接关系着家庭和谐幸福,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全方位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自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后,我国积极履行缔约国义务,立足有效解决国内问题,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保障水平,形成了具有国际视野、中国特色、符合规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路径与方案。

一、从理念、制度、机制三个维度拓宽保障路径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日益深刻,初步形成了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科学认识。在战略意义上,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事关长远,一代代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根本任务上,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以立德树人的标准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在服务体系上,围绕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思想情感、心理等搭建关爱服务体系,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更要体现仁爱之心、关爱之情。

制度是行动的基础。立足有效解决国内问题,我国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原来的72条6000多字扩充到132条16000多字,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如期实现,并制定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与全面的行动计划。总体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政策文件为重要支撑与细化配套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规范体系。

机制是行动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具有综合性、专业性的系统工程。近十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等,及时有效协同高效地解决了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一系列急难愁盼问题。

二、家庭保护:聚焦家庭监护与家庭教育能力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随着我国家庭家教家风文明建设纵深推进,广大父母更加注重依法科学带娃,全面履行监护职责的内在主动性不断增强,来自外部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持续健全。未成年人获得了更高质量、更有实效的家庭保护。

提升家庭抚养照料的科学性。国家连续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推动开展全方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父母普遍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等方面获取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服务。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数据,目前,我国孕前检查率达到91.8%,孕期产前筛查率达到88.7%,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率均已达到98%以上,有效降低了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和婴儿死亡率。全国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多年连续下降,总体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全球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高度重视家庭监护与家庭教育能力的提升。通过接受政策宣讲、关爱服务、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广大父母越来越意识到家庭监护、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监护质量得到较大改善,有效防止了无人监护、无人照料的问题。自2020年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确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三、学校保护:努力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在生活和游戏中健康成长。义务教育学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全面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极大地促进了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推动建立学生保护机制和制度。教育部制定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普遍建立保护学生权益的工作机制,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立了学生保护专员或者组建了学生保护委员会。在全面落实学籍管理制度时,进一步健全辍学或者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以及留守学生、困境学生,要求学校普遍建立有针对性的关爱帮扶制度。推动学校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持续健全学生体质监测和管理干预制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以及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

聚焦全面改善学生成长环境。督促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普遍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注重落实课程理念和育人要求,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学生普遍具有积极的人生观、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80%左右的学生学业表现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制定中小学生作业、课后服务、睡眠和手机管理等一些规范文件,进一步营造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环境。各地各校普遍制定了比较完善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了作业的公示制度,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基本实现“5+2”全覆盖,学校普遍建立了学生睡眠状况监测制度,保障上午开始上课时间做到“小学不早于8:20,初中不早于8:00”。

四、社会保护:形成关爱服务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随着社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服务未成年人的理念深入人心,持续巩固和加强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及时防控有害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险因素,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友好型社会。

持续提升社区关爱能力。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为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配备村(居)儿童主任66.7万名,基本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村(居)儿童之家、儿童中心、儿童快乐家园等场所设施建设,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管理和使用效能,通过协助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动员志愿者等方式,在生活、娱乐、教育、心理等方面为儿童提供有针对性、专业化的服务,满足儿童多方面的需求。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城乡社区儿童之家(或儿童中心)33.4万个,比2021年末增加5146个。

不断丰富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生活。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复兴少年宫、公共体育场馆为主要载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未成年人社会教育服务能力,聚焦未成年人的教育审美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公共文化活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在对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的基础上,一律按照法律要求陆续向所有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积极落实为未成年人提供优惠开放政策,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航空公司严格按照年龄落实儿童、婴儿票价优惠。道路客运、水路客运企业相继调整规定,满足身高或年龄条件均可购买儿童票。随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铁路运输企业改变了一直以来沿用的以儿童身高决定优惠的政策,全面实施实名购票制下的年龄优惠政策,更多的儿童享受到了票价减免。

五、网络保护: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虚拟屏障

网络是新时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空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使其形成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能力。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出台一系列“有法有罚、能管善管”的治理举措,网络保护实效日益凸显,各方共同筑起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网上精神家园。

高度重视网络素养的培养。教育部在中小学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等课程中设置相关内容,学校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队会、编发手册、一封信、网警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虚拟世界,培养学生掌握网络相关知识、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社会力量整合各方面优势资源,精心策划多种公益项目和系列活动,开发网络素养教育系列产品,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升提供良好的社会支持。

持续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多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开展了“净网”、“清朗”、“护苗”、涉少年儿童APP集中整治、网课平台专项整治、中小学网课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校外培训执法线上巡查等一系列互联网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管苗头、管源头,基本形成露头就打、高压严打的态势。在公安部“净网”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专门部署对涉青少年网络淫秽色情开展专项打击,重拳严打利用网络平台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搭建运营儿童色情网站以及拍摄制作儿童淫秽视频等犯罪团伙。

六、政府保护: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福利水平

随着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持续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更加公平优质,儿童健康服务水平整体明显提升,儿童福利与关爱服务质量更高,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成效突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服务体系。国家及时修订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持续实施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得以逐步完善。社区层面,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建立41.8万个城乡社区家长学校、4万多个家庭教育网络和新媒体服务平台,通过开设父母课堂、举办亲子活动等,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印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保育指导大纲、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等,有效促进了托育机构规范起步和行业健康。

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与能力。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全国共有14.6万名孤儿纳入保障范围,其中,集中养育孤儿平均保障标准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9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85.4元,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7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39.9元,远高于其他困难群体保障标准。2021年,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部署“十四五”期间省、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集中服务辖区内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所有儿童。

七、司法保护:坚持全面综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司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理念、队伍、制度不断迈向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推动司法保护工作力量更为专业。依照统筹协调的工作模式,各级公安机关建立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在公安机关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门机构。近年来,北京市海淀等区公安分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审查中队,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公安分局成立少年警务工作中心,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成立“警暖少年”工作室,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分局成立未成年人警务工作室,等等,基层未成年人警务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设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全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融合履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

全面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办理未成年人涉罪刑事案件,在做到宽容不纵容、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的同时,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避免判处实刑或者贴上犯罪标签。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惩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大力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一次性完成证据收集、受害身体检查等工作,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反复询问取证对未成年人造成“次生伤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中发现监护失职或者监护侵害的,依法及时开展训诫,根据情况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021年至2022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制发5.7万余份督促监护令。自2022年1月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截至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有力促进父母依法带娃。

(作者:苑宁宁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