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其科学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60多年来,“枫桥经验”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带来了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新景象。它既是枫桥的、诸暨的、浙江的,也是全国的,是基层治理“中国方案”的重要元素和组成部分。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要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与时俱进地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一、人民至上、立足基层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立场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中国共产党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基层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场所。社会治理的根基在基层、矛盾纠纷发生的场域在基层,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功能的基础也在基层。实践表明,“枫桥经验”是在社会基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矛盾和问题的典范。无论是“枫桥经验”,还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其核心价值始终不变,都是以人民为中心,不仅重视加强基层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好关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聪明才智;也强调党政机关在政策制定与实施、纠纷预防与化解等方面,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检视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尺,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协调并重作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考量。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紧贴实际、扎根基层的经验,它的制度关怀触及群众生活的点点滴滴,它的治理成效成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来源。实际上,正是党正确贯彻群众路线,充分支持群众、信任群众,形成了党群联动、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才使得风险预防、矛盾化解、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等具备了有温度、有效率的基层社会基础。
在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江新社区,有一个“江大姐”调解室,调解员们都是乐于奉献、可爱可敬的女性,从最初的6人,增加到现在的60多人。她们中有社区工作者、退休干部、热心居民,也有律师、教师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志愿者。“江大姐”调解室成员以女性独有的力量,在社区发挥着将矛盾化解在“第一公里”的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自治模式。“江大姐”们积极参与社区纠纷治理,从持续多年的老房漏水纠纷,到开放社区的停车不便……无数群众关心关切的“麻烦事儿”,都在她们的调解下迎刃而解。“江大姐”调解室自2011年4月28日成立以来,志愿协助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了大量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8%。有矛盾找“江大姐”,成为居民们遇到问题和纠纷时的第一反应。2023年8月,“江大姐”调解室调解员们经过十几次的沟通协调,成功地给一到六层住户们安装了共用的新自来水管,顺利解决了水管漏水的“老大难”问题。居民斯女士说:“由于漏水,楼下架空层的住户天天用盆接水,满了又倒掉。多亏了居委会和‘江大姐’的这些同志帮我们调解。”在开放式老小区,漏水纠纷调解起来并不容易,涉及的住户多,背后的沟通协调、费用分摊、方案确定、入户施工等问题,会让调解难度成倍放大。“江大姐”调解室的志愿者们发挥女性温和耐心、能说会道和熟面孔的优势,把这起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二、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保持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见证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在不同历史时期作出持续性的贡献,除了贯彻群众路线,还在于基层干部群众对大政方针的深刻领会和对成功做法的总结坚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制度层面的自觉探索。可以说,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了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其中,既延续了以人为本、贵和尚中、追求和谐的传统智慧,也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维护合法利益及稳定生活秩序的需要,还探索出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新路径。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人民为中心为根本立场、以“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为实践要求,融合了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中华民族治理智慧、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经验,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写照,也是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杰出成果。它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经验,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也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的经典样本。
“想不到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经过调解员的劝说,我和邻居重归于好,现在邻里更和谐了。”4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青羊庄村村民王某说。此前,由于邻居翻建老房屋,导致王某家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三里镇司法所获悉后,派出人民调解员立即联系村干部,第一时间到王某家查看房屋受损情况。随后,人民调解员通过“以案释法”,为双方当事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和相邻关系的法律知识,援引《吕氏乡约》中的“德业相劝”精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成功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这是蓝田县探索“枫桥+乡约”基层治理模式的生动实践。北宋时期,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四兄弟在蓝田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乡约——《吕氏乡约》。《吕氏乡约》中“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文化精髓,与千年后的“枫桥经验”相得益彰。作为一种得到实践检验和群众认可的社会治理模式,“枫桥+乡约”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较好地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枫桥经验”两大资源的匹配与重塑,保留了《吕氏乡约》中注重德育引导、规范自治行为、注重社会关怀、尊重民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推动生产发展等积极因素,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中焕发出新的生机。
三、实事求是、创新发展是新时代“枫桥经验”释放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彰显: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首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要加强供给能力建设,及时梳理饶有特色、成效显著的社会治理经验和典型做法,提炼总结社会治理规律,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探索制定基层治理领域地方立法,重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章程等修订与实施,形成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重点领域有法可依、国家法与民间法衔接互洽的法治秩序。最后,发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综合治理机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深厚历史底蕴的社会治理文化,让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的文化观念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在遵守规范的同时,涵养法治意识,加深文化认同,提升道德风尚,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和标本兼治。
“多亏你们的耐心调解,让我不走诉讼途径就收回了借款。”当事人感激地说。今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沙窝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9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点赞了此次调解。2015年4月1日,郑某做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多次催要借款,郑某无力偿还,于2022年与李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谁知,郑某不仅不按期偿还借款,还拒绝与李某沟通。无奈之下,李某诉至高沙窝法院。
受法庭委托,高沙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起纠纷进行了调解。在李某与郑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后,人民调解员采取了“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耐心倾听李某陈述,了解李某的真实想法;细致对其释法说理,化解李某心中的疑虑不安。同时转述郑某的不易,因其做生意经营不善,造成资金严重亏损,一直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心中十分愧疚。了解郑某的艰难情况后,李某表示,如果对方心诚且具备解决问题的态度,愿意做出让步。最终,仅用半天时间,人民调解员“对症下药”,双方冰释前嫌。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把深入推动“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盐池的重要抓手,探索以问题联排、矛盾联调、风险联防、民生联抓、内力联动的“五联”模式,实现了发现问题多元化、调处力量系统化、责任落实精准化、服务群众精细化、治理效能一体化的“五化”成效,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善于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在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中赢得群众的信任,在维护群众权益中获得群众的支持,走出了一条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治理新路,为完善具有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特点的“塞上枫桥”模式作出了贡献。
(作者:马成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王斌通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