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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颖侠: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促进人权发展进步

2024-07-30 10:06:34来源:法治日报环球法治作者:唐颖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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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全面、协调、系统、整体推进的经验既源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也体现了中国人权发展的鲜明特色。

人口规模巨大的国情决定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独特道路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人口超过14.1亿,约占全球总人口的18%。这一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的现代化,是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而不是少数人的现代化;是14亿多人均衡共享现代化成果的现代化,而不是少数人独享现代化成果的现代化;是促进14亿多人全面发展的现代化,而不是物质主义膨胀、仅是单向度的人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对人权的促进也是以全体人民为整体而全面的进步,平等共商共享现代化成果。这个过程没有可以照抄照搬的模板和先例可循,只能适应人口规模巨大的国情走自己的路,创造人权文明的新形态。在此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奋斗目标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马克思主义人权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道路。中国着力解决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现实问题,打赢了脱贫攻坚战,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到2020年底,实现了中国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

实现共同富裕,使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推动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摒弃了抽象和空洞的符号式人权表达,通过先温饱再小康的共同富裕之路证明坚持生存权与发展权为基本人权的中国经验。中国人权建设被吸纳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把人权具体化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奋斗过程之中。实践表明,这是一条具体且渐进的人权之路。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促进人权全面发展

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重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人权文明的丰富多彩、和谐平衡。

一方面,充足的物质条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为各项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基本条件。1949年以来,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不足35岁增长到78.2岁,人民受教育程度从文盲率高达80%到减少至2.67%,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有效保障。十八大以来,中国解决了1.3亿余人的城镇就业问题,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5.7%和91.8%;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1亿人,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4400万人被纳入低保和特困救助范围;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7.1万个,全年总诊疗人次达95.6亿人次。中国婴儿死亡率进一步下降至4.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6.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1/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另一方面,精神文明是共同富裕持久发展的保障,精神生活的丰富多样性也是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的全面性内涵生成了人的全面发展,也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全面性特征相契合。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民生福祉是实现人权的具体场域。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赋予人权新的内涵

  作为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环境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无法承受高消耗、高污染模式所带来的环境压力,要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就不能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十八大以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公民环境权益得到切实保障。2023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8%,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到1.1%,成为全球大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人权道路就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中国环境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中展开,二者相互依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结果是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环境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与归宿。中国提出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同时,中国正在通过具体的指标设计和制度安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生物多样性,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走和平发展道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和平与人权密切相关,和平的环境是人权得以实现的基础,保护人权有助于世界和平。二战后,国际社会在反思战争所带来的巨大破坏和骇人听闻的惨痛后果的同时,也不断朝着迈向持久和平的制度层面努力。《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申明“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从而为和平权奠定了基础。《世界人权宣言》序言开宗明义地指出,人权“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并宣布“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其后,1966年通过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也秉承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这一立场。此时,国际社会已形成普遍共识——人权乃是和平之基础。

自2021年起,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三大倡议相继提出,不仅丰富和拓展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内涵和实践路径,也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和制度选择。

走和平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国智慧,超越霸权扩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各国相互尊重主权,才能够正视差异,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解决在人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分歧,通过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包容并蓄。维护和平是保护人权的前提基础,人权得到保障和实现也是和平发展的目的所在。

  (作者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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