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第79届会议期间,委员会审议洪都拉斯履约报告。
1984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7年6月26日生效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下称《禁止酷刑公约》)到今年就通过40周年了。根据公约成立的监督公约实施的条约机构——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共有10名委员,笔者自2020年起担任委员。40年来,《禁止酷刑公约》给国际社会带来了怎样的积极影响,面临哪些挑战,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努力方向是什么,这都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禁止酷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作为反思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战祸的结果,联合国于1945年成立并在《联合国宪章》中规定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下称“《宣言》”)是联合国框架下人权制度的基础和象征,被翻译为500多种语言文本。《宣言》与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统称“国际人权宪章”。以此为基础,国际人权法的国际立法进程不断推进。《宣言》第5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规定的禁止酷刑的条款由《禁止酷刑公约》专门细化,并设立条约机构促进其实施。回顾人类历史,只是到了20世纪,酷刑才被彻底宣布为不为法治和文明所容。
反对酷刑的决心、成就、机遇和挑战同在
今年3月,太平洋岛国图瓦卢加入了《禁止酷刑公约》。由此,缔约国数量增加到174个。可以说,该公约已获得较为普遍的接受。
就人权来说,确立标准不容易,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法律,实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则更非易事。禁止酷刑在本质上是因为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强调尊重每一个人的人格,而酷刑是对人的尊严的否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的规定,免于酷刑是不可克减的权利,是即使在社会紧急状态、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时也要坚守的人权标准。在国际法的法理上,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文件中,禁止酷刑被认为具有绝对禁止的性质,同禁止奴役等一样成为强行法;而且由于已被广为接受,成为国际习惯法,这样一来,不论是否为《禁止酷刑公约》的缔约国,任何国家都要遵守不得实施酷刑的法律规则。
目前,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对酷刑的定义不局限于传统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刑讯逼供以及监狱等监管场所内被羁押者的待遇,而是从广义上理解为个人可能遭受的导致身心痛苦的对待,其中严重限制人身自由和有损人格的人口贩运、家庭暴力、福利机构内个人的待遇、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待遇等都是委员会审议缔约国履约报告时重点关注的问题。
《禁止酷刑公约》提供了缔约国预防、制止、追究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以及救济受害者的标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与缔约国展开以审议定期提交的国家履约报告为形式的对话,最终通过一个载有委员会对缔约国履约成就的肯定、对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提出关切和建议的结论性意见。这个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建议和倡议的性质。审议过程通过联合国电视网站现场直播,会场向提前登记的社会组织或媒体开放。因此,这是一场关于公约实施的公开交流和讨论,往往备受瞩目。
最近举行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第79届会议为期4周,审议6个国家的报告。审议其中一国报告时,该国派出了近20人的政府代表团,现场也有许多人旁听。
监狱人满为患是多个缔约国面临的挑战。电子监控脚环技术的运用,可一定程度缓解监狱空间不足的难题,同时有利于开展社区矫正、防止酷刑,还能减少政府开支,奥地利等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在开展这方面的实践。录音录像的普及,司法、执法活动的数据化,也为人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让科技服务人权,大有文章可做。
健全监督机制,积极开展人权教育、夯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基础都非常重要。不同的缔约国向委员会报告了自己在国内开展人权教育的举措,特别是对执法、司法人员及监狱等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委员会强调,还要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医院、社会福利和服务机构等的工作人员。
在79届会议期间,委员会还要审议30多件个人申诉案件。在个案中落实《禁止酷刑公约》的标准,体现公平和正义,这是个人申诉程序设立的初衷。这项工作以申诉人所在国家接受个人申诉程序为前提。虽然接受该程序的国家不算多,但是目前积压待审的案件却不少。对此,节省开支,提高效率,包括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优化工作流程,是已经开始的实践。
反对酷刑任重道远
《禁止酷刑公约》通过40周年之际,可以说,“不惑”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及反对酷刑的宗旨和原则。然而,如同曾任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的诺瓦克先生所指出的,不同形式的酷刑仍然广泛存在,需要各国重视和警惕。如何应对挑战,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而且还有许多颇费脑筋的新挑战,比如反恐与人权、禁毒与人权等重要议题中都有反酷刑的难题。
联合国方面会在今年开展一系列纪念《禁止酷刑公约》通过40周年的活动,显然就是要回顾国际社会实施公约、反对酷刑取得的成就,进一步强化反对酷刑的意识和决心,推动国际社会人权治理和人权目标的实现。
中国于1988年9月5日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中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形成了促进公约在中国有效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发展趋势。在反对酷刑的过程中,中国正在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并产生越来越多的文明执法、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法治经验和法治故事。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