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们的幸福安康。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正以颠覆之势席卷全球,新技术形态在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模式的同时,也赋予人权以新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尊重和保障智能科技时代的人权,已经成为全球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中国始终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在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过程中,始终把“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新时代人权观贯彻落实到人工智能治理具体制度设计和实践之中,促进智能科技时代的科技创新与人权保障的均衡发展。
智能向善:智能科技时代人权保障的根本宗旨
科技与人权息息相关,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利益攸关。科学技术作为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对于解决人权问题可以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既带来了智能科技时代的福祉与红利,又伴随着阻碍和威胁人权发展的不确定风险。因此,在数字技术背景下如何促进和保护人权,已经成为智能科技时代的重大命题。
2024年6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向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开幕式发表视频致辞时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在联合国框架内加强人工智能规则治理”。“向善”是科技伦理的基本价值,即“底线价值”。从科技为民到智能向善,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科技发展观。实现人工智能负责任的创新和发展,归根到底还是为了维护人的主体性这一核心价值,以科技创新赋能人权保障,促进人民幸福生活。中国坚持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遵循最大程度避免对个人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原则,充分尊重数字活动参与者的基本人格权和财产权,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和数据安全。既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自身潜力和价值,又要确保技术发展始终处于人类控制和监督范畴之内。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强调以人为本、人文关怀,专门规定了个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既开创了中国式的民法典编纂模式,也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了保护人权的新范式。
与此同时,中国坚持依法治网,全面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确保智能向善根本宗旨落实到具体法律条文。2021年先后实施的《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智能科技时代人权保障的重要法律,明确了社会公众参与网络活动的基本权利,禁止“大数据杀熟”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和赋予了大型互联网平台特殊的人权保护义务及责任。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全球首部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专门立法,确立了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也要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风险。这些举措为智能科技发展设定了技术底线和监管红线,确保科技为民、智能向善事业持续深入发展,实现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相得益彰。
伦理先行:智能科技时代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要求与伦理指向。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是防范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不确定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智能科技时代人权保障的重要措施。与传统的技术相比,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更具有颠覆性,其迅猛迭代与快速演进在促进技术进步的同时,也可能演化成为一种不确定的社会风险和伦理冲突,为智能科技时代人权保障带来新的风险与挑战。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我国是数字资源大国,今后必将成为数字资源强国,更加需要通过加强数字治理,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和负责任发展。
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实践活动,贯穿于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涉及诸多参与者,涉及多元利益诉求和多种利益冲突。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将人工智能作为需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2023年9月,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将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列入需要实行清单管理的重大风险新兴科技活动。此外,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还制定了相应的伦理指引。可以说,经过近些年的建设,我国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坚持伦理先行,从发展规划、治理原则、风险指引、伦理规范、伦理审查等各个方面,初步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赋能智能科技时代的人权保障。
数字人权:智能科技时代人权新形态
在智能科技时代,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和重要社会活动形式,并且产生了一系列在数字化情景之下相关的人权保障需求,包括平等利用数字化技术而不受歧视、免受利用数字化技术造成的各种侵害、免于数字化技术对人的操控,以及对个人数字化信息和财产的自主支配等权利需求。数字人权正是顺应数字化情景之下相关的人权保障需求,积极回应数字时代人权保障的新风险、新挑战,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人权新理念、新领域。数字人权是人权在智能科技时代的新形态,旨在更好弥合数字鸿沟等歧视和不平等的数字化侵害,全面实现数字正义,促进智能科技时代人的全面发展。2021年,我国发布实施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智慧推进”原则,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拓展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空间,以积极回应数字化时代人权保障的风险与挑战。
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数字人权是以促进智能科技时代生存权、发展权为核心的科技伦理新要求。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平等应用,通过广泛建设5G基站、“东数西算”等重大举措,重点弥合“接入鸿沟”“使用鸿沟”和“能力鸿沟”等问题,确保最广泛人群能够享受数字技术便利,最大限度克服智能科技发展带来数字鸿沟。2022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特别强调要让全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这是在数字经济时代践行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的重要举措。可以预计,人工智能技术未来将更广泛地用于提高人权保障质量、助力人权保护,以充分体现中国智能科技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的福祉。
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最重要的是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这是数字化时代产生的新的人权问题。2021年颁布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国家建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执法,维护个人信息数据安全。近三年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国算法治理目标,重点治理以“大数据杀熟”为代表的算法歧视性决策,依法规制深度合成技术等,最大限度保护个人隐私,旨在平衡技术进步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全球治理:智能科技时代人权治理大趋势
人工智能作为最具代表性的颠覆性技术,在给人类社会带来潜在发展红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可能带来许多全球性挑战,甚至引发根本性的人权风险和伦理关切,因此迫切需要世界各国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互鉴。全球科技治理和新型人权保障,是当前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的重要议题。这既是各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人类应对未来挑战的必要手段。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是强化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推进普惠性人权的务实倡导者和积极实践者。2022年11月,中国向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2022年缔约国大会提交了《中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主张增进各国对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理解,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更好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增进全人类共同福祉。2023年5月,中国就制定“全球数字契约”向联合国提交《关于全球数字治理有关问题的立场的意见》,提出要保护线上人权,特别强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应通过数字创新和数字发展,弥合数字鸿沟,推动数字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世界人民。
202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宣布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强调人工智能治理攸关全人类命运,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各国通过对话与合作凝聚共识,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造福于人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年颁布实施《对外关系法》,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促进人权全面协调发展,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今年7月1日,第78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中国主提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强调人工智能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造福人类的原则,鼓励通过国际合作和实际行动帮助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这是联合国首份关于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的决议,充分反映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的核心要义,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又一重大举措。同时,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分享中国高速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成为全球范围内促进人权保障的重要举措。
当地时间7月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第78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中国主提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图为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在会上介绍决议草案。中新社记者 廖攀/摄
总之,人权是历史的,也是时代的。正如天文学家伽利略所说,“科学的唯一目的是减轻人类生存的苦难”,这也是科技为民、智能向善的真谛。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在科学上进步而道义上落后的人,不是前进,而是后退。”当前,全球数字鸿沟仍有扩大之势,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尚未能真正接触、使用人工智能并从中受益。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必须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在智能科技时代,更要强调人不是技术的奴隶,人类的福祉才是科技发展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对此,中国始终秉持以科技创新的伦理意识彰显科技向善的人文理念,坚持以科技向善的人文理念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坚持以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促进人民的美好生活,坚持以促进人民美好生活的初心使命构建人类科技伦理命运共同体,努力实现智能科技时代的科技创新与人权保障协调发展,充分彰显出中国对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负责任态度和重要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了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为全球的人权治理作出了有益的中国贡献。
(作者:韩秀桃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人权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