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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聚新疆研讨新时代人权立法的理论和实践

2024-08-26 10:26:41来源:立法学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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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和新疆大学主办的新时代人权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举办,由新疆人权保障与发展进步研究中心、新时代依法治疆研究基地和新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承办,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新疆大学等100余位立法学与人权理论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参会。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以习近平总书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充分展示我国依法保障人权的理念与成就”,会议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理论研究”“‘人权入宪’二十周年的立法实践与成就”“人权立法的地方实践”等内容展开。

会议开幕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李娟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在开幕式上做主旨报告。

会议情况

许安标会长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坚持正确的人权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出重要举措,全会赋予法治重要使命和任务,强调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立法工作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理念和要求,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人权保障立法,在政治权利保护、经济文化社会权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权司法保障、保障特定群体权益、参与国际人权交流对话及履约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新的成果。研究人权立法,应站在国内国际人权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前沿,密切结合完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和人权法治保障的新任务与新要求,发挥各自研究的优势和专业特长,深入总结我国人权法治保障成就、经验和鲜活故事,深入研讨交流,共同为完善我国人权法治保障事业作出贡献。

新疆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顾光海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人权入宪20年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贯穿于治国理政的全过程,新疆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民生福祉持续增强,宗教和睦和顺,人权事业不断得到新的发展和进步,充分保证了新疆人民全面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我们要牢牢把握人权立法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人权立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人权保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认为,法治和人权是人类精神史上的伟大名词,在历史上交互发展,制度上相辅相成、逻辑上紧密契合,共同成为人类自由与制度文明的标尺;在以往人权理论复杂曲折的演化基础上,当代人权立法的概念、范畴、命题、价值和具体规范出现分化证伪、多维发展趋势,应注意理论创新;在加强一般性人权立法的同时,要更加关注弱势群体、边缘群体权利;新疆的人权法治保障成就有目共睹,要持续提高实施质效,将人权司法执法和监察保障落得更好。

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认为,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并在十多部法律予以强调,但人权的具体内容却未予明确规定,导致立法上无所遵循,实践中无所适从,国际上应对被动,目前制定“人权促进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原主任委员王腊生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方式,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要目标。可以从本质、立场、过程、效果等四个维度予以把握:第一,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属性,立法要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要求。第二,为了人民是根本立场,立法要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第三,实体与程序保障相结合是全过程要求。第四,效果导向,人权的实现不仅看法律纸上怎么规定的,最重要的是看这个纸上的规定能不能在实践当中得到实现。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认为,以宪法为核心推进人权立法的价值和意义重大。其一,宪法与人权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关联,宪法就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其二,中国宪法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其根本价值立场就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其三,我国宪法通篇充满了人权保障的规范和内容,必须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体现贯彻到各项人权立法之中。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姚莉教授认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和写入宪法的意义同样重大。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为主,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为辅,保障全体公民权利为最终目标。未来第四次刑诉法的修改,应健全完善冤假错案纠错、普惠性人权保障、真相发现机制等。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胡弘弘教授认为,《立法法》多处彰显人权保障理念,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科学合理”规定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等等原则应为地方立法全过程所遵循;而立法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如“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也应为地方立法注意避免僭越的。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认为,在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落实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的重要指示的同时,学术界积极探索国际人权国际公约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从技术层面上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具体立法规范。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朱景文认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义重大,它与尊重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可割裂对立。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认为,随着人权保障载入宪法,国家愈加重视保障公民的生育权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并随着时代发展而发生内涵变迁,相应修改完善。当前我国可以结合新的社会历史条件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的生育政策升华为法律,以更好保障公民的生育权。

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陆志安副教授认为,人权是道德权利,也是法律权利。人权立法对于人权保障和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人权法治保障需求的提高,人权立法须体现人权价值,符合人权规范,遵循人权原则,落实人权保障机制,坚持以人权为基础的人权立法路径,确保人权立法过程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立法的实体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

新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新疆人权保障与发展进步研究中心主任张建江教授认为,新疆人权保障的成就与经验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全面脱贫为全球减贫治理提供了实践范例;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活动,为世界反恐去极端化提供了中国经验;三是充分保障各族群众的受教育权,尤其是推进南疆地区15年免费教育,为南疆四地州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更高质量的教育权利保障,使他们具备了更强的社会生存能力和更有希望的未来;四是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对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加强“饮水健康”领域的人权保障,使得各族群众清洁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喀什大学法政学院党委书记迪力夏提·阿木提认为,新疆先后制定47部地方性法规强化环境治理,构建起以《新疆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体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原则,地方特色鲜明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成效显著。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丁祖年认为,地方立法在人权保障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和特点,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对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反映及时有效。应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限和优势,抓住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增强人权法律保障的可操作性和刚性下功夫,增强重要权益的特殊保护。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崇敏认为,权利维护是地方立法备案审查的重要功能和基本要求。其中,审查能力是权利维护的基础,审查申请是权利维护的前提,审查效力是权利维护的核心。通过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强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维护,将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次研讨会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彰显了我国新时代人权立法的理论前沿与历史成就,展示了中国为世界人权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秩序所做的贡献,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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