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领域唯一专业网站

陈佑武: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理论探索与实践追求——论李步云人权学科建设思想

2024-08-29 10:17:16来源:湖湘法学评论微信公众号作者:陈佑武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摘要】李步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被誉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被尊为“法治三老”之一,最早倡导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谈到依法治国,无法绕开李步云,而发展当代中国人权学科更是无法绕开李步云。“一个中心、两个结合”是李步云推动人权学科发展的基本思路,即以人权研究机构建设为中心,坚持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相结合,坚持人权法学与人权一级学科相结合。李步云提出的“五个倡导、五个奠基”是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成就。首先,倡导人权基础理论研究,建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充分彰显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意涵,为发展人权学科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倡导人权教育,建言成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传播和弘扬当代中国人权观,为发展人权学科奠定教育基础。再次,倡导人权法学,阐释和传播当代中国人权法治观,依法保障人权,为当代中国人权法治建设奠定学科基础。复次,倡导人权一级学科,阐释和传播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理念,即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人权共同体,为全球人权治理改革奠定学科基础。最后,倡导“求实”“创新”“严谨”“宽容”的治学“八字经”,为发展人权学科奠定方法论基础。总之,李步云为推动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而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结合”“五个倡导、五个奠基”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重要内涵,不仅影响了当代中国人权学科的形成与发展,而且对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影响深远。

【关键词】李步云;当代中国;人权;人权学科;保障人权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以及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的长足发展,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受到中央关注。2022年2月,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加强人权智库和人权研究基地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理论扎实、学术精湛、熟悉国际规则、会讲中国人权故事的高端人权专家。”这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就人权学科发表讲话。无疑,这一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指明了方向,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建设也因此迎来了重大历史契机。

谈到当代中国人权学科,有一个名字无论如何也绕不开,他就是“首倡依法治国、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李步云”。在当代中国,李步云“一是倡导依法治国,二是倡导保障人权”,在这两个领域功勋卓著。石泰峰曾指出,李步云“影响了‘文化大革命’以后进入法学大门的一代人,可以说是整整的一代人”。从学科发展来看,李步云不仅促进了当代中国法学学科的发展,更推动了人权学科在当代中国的形成与发展。鉴于李步云在法治领域的卓越贡献,他和郭道晖、江平被尊为“法治三老”,也被称为“法治布道者”。而鉴于他在人权领域的卓越贡献,则被尊称为“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奠基人”。新华社在报道中尊称他为“中国人权法第一人”。美国学者皮文睿指出李步云是“当代中国优秀的权利倡导者、重要的法学理论家”。丹麦学者林博认为“李步云教授不仅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还对世界人权事业的推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学者铃木敬夫则提出李步云和郭道晖均为“现代中国法哲学的指导者”“承担着中国人权理论旗手的角色”。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谈到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无法绕开李步云,而发展当代中国人权学科更是无法绕开李步云。但是,李步云却自谦道:“我只不过是伟大时代的一朵小小的浪花。”

正如张文显在李步云先生九十华诞志庆上所言,李步云学术思想集中体现为四种精神:第一,人民至上精神。人民至上是李步云学术思想的根本立场和鲜明标志,他坚持人民至上的观念,呼唤人权法治,为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权利而奋斗。第二,反思批判精神。李步云对中国法学的主要思想渊源都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无论是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还是西方的法律思想,以及苏联的法律思想,他逐一进行过反思,他勇于、善于批判一切不合时宜的旧思想、旧制度、旧做法。第三,变革建构精神。李步云学术思想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生动地体现了破与立、变与不变、守正创新的结合。在李步云的学术著作里,我们感到有破有立,破在其中,立字当头,他建构了完整的学术思想体系。第四,包容精神。李步云对国内外学术研究中的优秀成果,都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去审视并择善而用。对于学术上的不同见解、不同观点,他都是以和而不同的态度与其真诚对话,求同存异。其中,人权精神贯穿于李步云学术思想的所有领域,是李步云学术思想之魂。因此,深刻理解李步云学术思想的人权精神,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李步云人权学科建设思想,对于更好地推动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大有裨益。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形成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领域以及每一个细节都留下了李步云的思想足印,每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的形成都离不开李步云学术贡献的推动。在推动人权学科发展上,李步云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结合”,即以人权研究机构建设为中心,坚持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相结合,坚持人权法学与人权一级学科相结合。同时,李步云倡导的人权基础理论、人权教育、人权法学、人权一级学科以及治学“八字经”等学术思想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重要内涵。

二、倡导人权基础理论研究,建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李步云在人权的基础理论研究上做了十分有益且细致入微的理论探索。他在1991年第4期《法学研究》发表的《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是其人权基础理论研究的开端。2005年1月,李步云提出“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人权理论体系,是摆在中国法学家面前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这种理论建构的自觉,以及孜孜不倦的学术追求,在1992年第4期《法学研究》发表的《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和2015年第2期《法学研究》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论纲》中都有体现。他以人权基础理论研究为抓手,以建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为核心,在人权概念基本范畴体系、人权历史基本范畴体系、人权属性基本范畴体系以及人权实现基本范畴体系的研究上取得卓越成就,充分彰显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意涵,为人权学科在当代中国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李步云自觉建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时间跨度之长、基本范畴之全面、逻辑结构之严谨、见解观点之深刻以及学术影响之深远,无人能出其右,他是获得广泛认同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倡导者与奠基人。

(一)人权概念基本范畴体系建构

人权概念基本范畴体系是人权理论体系的基础。当代中国人权观与西方人权观的对立与冲突就是始于人权概念的差异。因此,李步云极为重视人权概念基本范畴体系研究,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人权概念基本范畴体系是李步云建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基石。在人权概念上,李步云系统论证了人权定义、人权主体、人权内容、人权存在形态、人权本原、人权本质、人权实质等一系列基本理论范畴,并对其作出了重大理论创新,为当代中国人权观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对人权的不同理解往往是从人权定义开始的。中西方在人权定义上存在显著差异,西方人权观认为是“天赋人权”。李步云认为“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在李步云看来,人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权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只要是人就应该享有人权。一个人在任何国家,即使不是该国公民,也应该享有人权。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是人权。因此,在人权定义问题上,李步云主张必须将人权与人权意识、人权与公民权或公民的基本权利区分开来,不能混为一谈。

中西方在人权主体问题上同样存在较大的冲突与差异,西方人权观只承认个体才是人权的主体。李步云认为人权主体并非仅限于个人,一些弱势群体的人权主体地位应受到重视。此外,民族、一国人民、全人类都是人权主体,但是政府或国家不是人权的主体。“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李步云认为,西方人权观主张的人权遍及所有个体,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从未真正实现过,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富裕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

同时,在人权内容上,中西方也存在尖锐的对立,西方人权观认为人权就是以自由权为核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李步云认为人权的内容也可以称为人权的客体,是指人可以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此外,还包括国际集体人权。李步云强调人权最主要的内容是人与国家的关系,生存权是首要人权,“权利的行使归根到底也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人的生存权这项首要人权到各项具体人权”。

在人权存在形态上,李步云认为人权存在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三种形态。一般而言,是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转化,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转化。但是,应有权利将永远大于法定权利,法定权利将永远大于实有权利。正是这种矛盾推动着人权不断得到实现。李步云主张的应有权利与西方人权观的道德权利存在本质的差异,应有权利是指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而产生的权利,并不是以道德观念为基础的权利。

关于人权的分类,李步云认为人权的内容是极其广泛和丰富的,可以从不同角度作出多种分类。如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原生人权与派生人权、明示权利与默示权利等。所有人权都是相互依存与不可分割的,不能因为分类就把各种人权对立起来。例如,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是互相依存和互相联系的,强调集体人权高于个人人权或个人人权高于集体人权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在人权本原上,人权的本原揭示了人权的正当性所在,西方人权观往往从人的自然属性论证人权的存在。李步云认为人权源自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的利益与道德、思想与行为都要受到社会关系的影响。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的天性、德性和理性,天性包括生命、福利和自由,德性包括平等、博爱和正义,理性包括理性、理念和理智。

在人权本质上,西方人权观认为人权的本质就是赤裸裸的利益。李步云认为可以将人权本质归结为利益和人道主义或正义,即“利”和“义”。“利”和“义”是“构成人权的两个基本成分,是决定人权本质的两个重要因素,是推动人权进步的两个重要源泉”。李步云认为“利”和“义”是人权本质不可分割、有机统一的两个方面,“利”是人权的客观本质,“义”是人权的主观本质。

在人权实质上,西方人权观往往强调人权的对抗性,即权利与权力始终是对抗与冲突的,这是西方人权观永恒的话题。李步云指出人权不仅有对抗的一面,也有合作的一面,人权的这两个面向都应得到足够重视。李步云主张在人权问题上以团结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李步云强调的“为人权而斗争”不是为斗争而斗争,而是为团结而斗争,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因此,李步云建构的人权概念体系是一个十分庞大、复杂且理论自洽的思想体系,同时,他进行了层层剥茧、去伪存真的深入论证,奠定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学理基础。在这个理论系统里面,当代中国人权观与西方人权观之间的差异都得以厘清。例如,西方国家往往在人权主体上强调个体、在人权内容上强调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在人权本质上强调利益、在人权实质上强调对抗性等因素,这显然与当代中国人权观存在本质冲突。从这一点我们可以充分体会到李步云建构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家国情怀。

(二)人权历史基本范畴体系建构

人权历史基本范畴体系充分体现了李步云建构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李步云是现实主义者,也是理想主义者,归根结底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正如他所言:“人权由人与权利两个基本要素构成。人权的主体与人权的内容,是人权的两大组成部分。而两者都具有历史性,在现实存在和思想理论上,它们都是一种发展的社会现象与观念形态。”因此,李步云高度重视人权历史理论范畴研究,他系统论证了古代人权观、资本主义人权观、社会主义人权观以及共产主义人权观。在李步云看来,人权既是现实的,也是历史的,人权的历史观揭示了人权发展变化的历史规律。关于古代人权观,李步云认为,“人权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的”。人权的形成与发展伴随着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是一个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永远不会完结。即使是在远古的原始社会,我们的先民也有保障自己某些权利的要求与愿望,也存在着一些人侵害另一些人的权利的问题,人们的权利也受当时一定的习俗与习惯的保障。因此,自远古社会以来,就有人权的要求,也有人权受到侵犯,还有相应的人权保障机制,这些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变得复杂。关于资本主义人权观,李步云认为近代意义上的人权,即以自由、平等与人道为基本原则与普遍信仰的人权,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相联系,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以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财产权是其一切权利的核心,‘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这种人权的最大局限性,在于它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特权,对无产阶级来说,人权有它不真实的一面。”但是,“资产阶级以民主对抗专制,以人权反对神权、王权和等级特权,在历史上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所以,既要看到资本主义人权观的历史局限性,也要看到其历史进步性。关于社会主义人权观,李步云认为,“社会主义人权制度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包括:人权是人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受一定伦理道德所支持与认可的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人权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的统一性;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一致性;人权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不可分割性;人权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受多种条件的决定与制约;人权的彻底实现以人的全面解放、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的需要全面满足为标志。李步云认为“社会主义应当是一种最讲人权的理论与制度……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理想”。在李步云看来,社会主义人权观是以人权彻底实现为目标的人权观。关于共产主义人权观,李步云认为,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最理想的人权,“实现彻底的真正人权,是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消灭私有制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根本手段”,“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共产主义者应当是最进步的人道主义者,也是最彻底的人权主义者”。在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任何人的人权要求都能得到满足与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是真正彻底实现人权的社会。

因此,李步云深谙不同历史阶段或意识形态下的人权内涵,十分清晰人权在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规律。他的这一人权历史观,不仅是他唯物主义人权观形成的思想根源,也是当代中国人权观形成发展的思想基础。

(三)人权属性基本范畴体系建构

人权属性基本范畴体系充分体现了李步云建构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唯物论与辩证法精神。“人权的属性涉及人权这种社会现象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人权的政治性与超政治性。这在国际上始终存在激烈的论争,是一定要搞清楚的。”因此,对人权属性的认知越深刻就越有益于促进人权的发展,就能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这个问题上,李步云系统论证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人权的政治性和超政治性、人权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问题。

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李步云特别强调,人权的内容、人权的主体、人权的义务主体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人权普遍性的理论依据是人权源自人的本性或人固有的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全人类共同的利益、共同的道德。人权特殊性的理论依据是人权受一个国家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受一国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影响、受一国民族和宗教特点的制约、受一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这是人权的社会文化制约性所在。

关于人权的政治性与超政治性,李步云认为,简单地、笼统地说人权有还是没有政治性、阶级性,是不科学的。从实然角度来看,人权的政治性是指人权的实现必然受制于政治,而从应然角度来看,人权的主体、内容应当不受政治的影响与支配。将人权政治化必然导致人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既违背人权自身的精神,也不符合国际法的准则。

关于人权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李步云深刻指出:“人权及其相关的各种制度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存在,必须同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人权意识相区别。”人权与人权意识是决定与被决定、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一般说来,先有人权现象,后有人权意识,但是人权意识又有相对的独立性。

关于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李步云立意深远、认知深刻,他认为“权利与义务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人权问题”,“实现人权在权利与义务上的高度统一,合理地、科学地处理人的权利和人的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先进的人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从法律上看,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结构上的对应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及价值上的主次关系。

关于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李步云认为有八点区别:(1)国家的职权与职责相对应,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2)职权不可以转让或放弃,权利则有的可以转让或放弃;(3)国家职权伴随着强制力,而权利主体则是平等的;(4)职权的本质是权威,权利的本质则是利益;(5)职权体现公共利益,权利既可以是个人利益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利益;(6)职权与职责关系中职责本位,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权利本位;(7)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公民权利;(8)国家权力是手段,公民的权利是目的。

李步云对人权属性的认知,充满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精神,充分展现了他对人权认知、理解的广度、深度与宽度,同时也充分彰显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哲学价值取向。

(四)人权实现基本范畴体系建构

人权实现基本范畴体系充分体现了李步云建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初衷。李步云从事人权研究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致力于人权的实现,是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而研究。在人权实现基本范畴上,李步云系统论证了人与国家、人权与主权、人权的义务主体、人权与法治、人权与民主、人权与市场经济、人权与人权教育以及人权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关系。

关于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李步云认为这是人权最主要的内涵,个人是最基本的人权主体,国家是最主要的人权义务主体。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人民”和“共和”有深入的理解。他认为“人民”是国体,与“公民”同义。“共和”是政体,可以分为四“共”和四“和”。四“共”是国家一切权力归人民共有,国家各种大事由人民共决,国家的主要资源由人民共占,国家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四“和”是干部与民众和谐相处,民族与民族和睦相待,富人和穷人和衷共济,本国和他国和平共处。“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从发生学意义上讲,当代中国理论研究展开始于对人权与主权关系的研究。在该问题上,李步云主张要辩证对待,既不能笼统地说“人权无国界”,也不能说“人权有国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基于这一认识,李步云认为人权是有国界的,又是没有国界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权是有国界的。“维护国家主权和加强人权的国际保护,都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两者是统一的,并不互相矛盾。”如今,当代中国人权研究主题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转向全球人权治理,这充分说明了李步云对于人权与主权关系的认识深刻、立意深远。

在人权的义务主体上,李步云认为,人的义务主体多种多样且层次分明,其中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个人四类义务主体。国家是最主要的人权义务主体,其在立法、行政与司法等国家权力运行领域均负有保障人权的义务。除此之外,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个人都是人权实现的义务主体,在人权实现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人权与法治关系上,李步云直接指出,“人权得到最全面最切实的保障,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根本目标”。人权是现代国家治国之本,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之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的法治保障方式高度融合。讲法治必讲人权,讲人权必讲法治。人权法治千秋盛,治国理政万事成。

在人权与民主关系上,李步云认为,民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民主权利,包括人民必须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李步云认为人权、法治、民主统一在宪政之下,民主是宪政的基础,法治是宪政的重要条件,人权保障则是宪政的目的。

在人权与市场经济关系上,李步云认为,以自由、平等与人道为原则的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是伴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将备受尊重,个人自由度将扩大,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最大限度释放出来,有利于民主、法治、人权的根本变化。

在人权与人权教育上,李步云认为,人权教育是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手段,并指出,“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开展人权教育,传播适合的资料,对于促进和尊重不同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的所有个人的人权,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应成为国家和国际一级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应在理论与实践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

在人权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系上,李步云认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全人类,每个人的人权必将加快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实现。人权乃人类命运之所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人权共同体。人权组织是人权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在促进人权保障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人权实现上,李步云认为这是一个实然的、现实的问题,是人权特殊性的理论基础,整体上受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因素、文化的差异等方面的影响,具有社会文化制约性。充分实现全人类的人权是全人类的价值追求,但在人权实现上不能脱离一个国家或一定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这就要求当代中国在人权实现上必须从实际出发,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也是当代中国人权观关于人权实现的基本立场与观点。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人权基础理论研究主题经历了从人权与主权关系向全球人权治理的重大转变。李步云的人权研究生涯也经历了这一重大历史转变,而且他几乎对每一个人权基本理论范畴都做了独立且深邃的理性思考,推动了当代中国人权基础理论研究的发展。在当年中国人权研究会组编的集中批判“人权高于主权”的书中,李步云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反对所谓‘人权无国界’,也不泛泛地讲‘人权有国界’。因为实际情况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权属于国内管辖事项,它应当是有国界的;在特殊情况下,国际社会对某些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可以实行各种形式的制裁和干预,人权又是没有国界的。片面强调国家主权原则或片面强调人权的国际保护,都不符合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在当代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今天,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李步云对人权与主权关系理解的包容性、深刻性与前瞻性。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李步云建构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及其科学内涵为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形成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为迎接全球人权治理改革时代的来临提前做了理论准备。

三、倡导人权教育,建言成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谈当代中国人权教育,不能不提李步云,否则讲不清楚当代中国人权教育的渊源流变。21世纪伊始,李步云就一直为推动人权教育而忙碌奔波,被称为“人权布道者”。不知他者,谓他何求;知他者,谓他心忧。对此,有媒体称他是“为了人的幸福”。关于倡导人权教育与培训的初衷,李步云认为,一方面,“在我国,长期以来,‘人权’在国内政治,特别在国际政治中,曾经被人们普遍视为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尽管联合国及一些国际文书十分重视和强调开展人权教育,但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相对比较落后”;另一方面,“广大公民要争取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也需要有科学的进步的人权意识为基础”。怀抱着这种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赤诚的家国情怀,李步云在对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进行全面、系统与深入研究的同时,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不遗余力地推进人权教育与培训,把握时机建言成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直至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从而将当代中国人权教育推向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因此,就当代中国人权教育而言,李步云是呕心沥血、念兹在兹的倡导者与亲力亲为、不辞辛劳的奠基人。

(一)推动人权研究机构的创建与发展

在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之中,尽管人权研究机构是个新生的事物,但对包括人权研究、人权教育、人权对外交流以及人权智库建设等在内的人权学科发展而言具有基础性地位,是一个重要平台,发挥了直接的推动作用。李步云是当代中国人权研究机构建设的最早参与者、先行先试者、积极推广者,在该领域取得了“五个一”的领先成就,即推动成立全国首个人权研究实体机构、推动组织召开首届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获批全国首个省级人权研究基地、获批首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推动组建全国首个人权法学研究会。据统计,李步云至少参与组建了6个人权研究机构和1个人权法学研究会,其中3个获批为省级人权研究基地,2个获批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第一,组建系列人权研究机构,推动成立全国首个人权研究实体机构。李步云曾说,他有一个心愿,就是在东南西北中各成立一个研究中心。这个愿望已经基本实现。早在1991年初,李步云就参与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的组建,并担任中心副主任。这是全国第一个人权研究中心,它的组建是为了完成中央和领导同志交办的人权理论研究任务。2000年10月,李步云推动成立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担任中心主任。2004年7月,李步云推动成立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后改名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担任中心主任。2007年6月,李步云推动成立东南大学宪政与人权法研究所(后改名为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担任所长。2019年3月,李步云指导成立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担任名誉院长。2023年6月,李步云指导成立广东工业大学人权法治研究中心,担任名誉主任。李步云先后参与组建了6个人权研究机构,数量占全国现有人权研究机构的1/6左右。其中,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是全国首个有固定编制、固定经费、固定场地的人权研究实体机构。

第二,组织召开首届全国人权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2008年11月16日,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到广州大学调研。调研期间,李步云建议中国人权研究会召开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会议,推动人权研究与教育发展,此建议获得罗豪才肯定。2009年5月11日至12日,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发布不到2个月的时间之内,李步云策划组织的“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广州大学举行,罗豪才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43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齐聚广州大学,共商人权研究与教育事业发展。李步云认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部署的“人权教育”工作,将对高等院校人权教育及研究工作产生重大促进作用。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获得了中国人权研究会肯定,后来在中国人权研究会的推动下,分别在南开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召开了4届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会议。

第三,获批全国首个省级人权研究基地。人权研究机构发展过程之中,省级人权研究机构是新生事物,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李步云带领团队先行先试,取得国内领先成就。2007年11月,由李步云担任主任的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这是全国首个人权研究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实现了省级人文社科基地的内涵与形式的创新。2020年3月,由李步云担任名誉院长的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获批为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这是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第二个省级人权研究基地。2023年11月,由李步云担任名誉主任的广东工业大学人权法治研究中心经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成为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这是广东省第三个省级人权研究基地。相比目前14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而言,省级人权研究基地数量更少,而李步云却参与了3个省级人权研究基地的组建工作,实属不易。

第四,获批首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当代中国人权研究机构发展进程之中的创新产物。最初的想法起源于2009年5月在广州大学召开的全国人权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该会上,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与李步云就该问题有过探讨。2010年,李步云提出的关于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建议获得了肯定。2011年10月,经教育部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李步云带领的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获批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系第一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2020年12月,李步云曾参与组建的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获批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系第三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

第五,组建全国首个人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李步云深受鼓舞,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全面保障人权的时代已经来临。因此,他因应时代变化,锐意创新,策划成立人权法学研究会,推动人权法治建设。2015年11月,在李步云的指导下,中国第一个人权法学研究会——广州市法学会人权法学研究会在广州成立。李步云担任名誉会长。目前,该法学研究会仍然是全国唯一的人权法学研究会。

在李步云组织或推动下成立的人权研究机构或人权学会在当代中国人权研究、人权教育、人权对外交流以及人权智库建设上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直接促进了当代中国人权学科的发展,在国际国内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2015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网站以“中国第一个人权法学研究会在广州大学成立”为题进行了报道。2022年5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访问中国,在广州大学发表演讲时,他开篇就对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的邀请表示感谢。这均表明,李步云在人权研究机构建设上的成就在国际国内得到了广泛认可。

(二)致力于人权研究机构的内涵提升

自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成立以来,人权研究机构应该怎么发展就是李步云一直在思考与探索的问题。此后,李步云不仅带头组建人权研究机构,开展人权研究与教育,而且致力于人权研究机构的内涵提升,推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权研究机构的建设水平,将人权学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首先,从理论上论证人权研究机构的创新内涵。实际上,李步云关于建立国家人权基地的想法早在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成立时就已经产生。2004年上半年,李步云在湖南大学任职期间主导完成的长达54页的《“985工程”人权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论证报告》就在为申报教育部基地而准备。尽管这一工作最终搁浅,但他一直没有放弃这一初衷,到了广州大学工作后,创新基地的概念一直在他的脑海之中。这时期,他认为人权研究平台至少应有三个特征:(1)有固定的编制、固定的经费、固定的场地;(2)要注重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以问题为中心多学科协同合作,因此需要整合校内校外资源;(3)要开展人权研究、人权教育、人权对外交流、人权智库建设等方面工作,弘扬和传播当代中国人权观。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李步云关于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的思考早在湖南大学期间就已经形成。

其次,在实践中提升人权研究机构的创新内涵。李步云认为在实践之中推进人权研究机构的内涵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代中国人权研究是一个特殊时期的产物,有其特定的职能。在我国不存在国家人权机构的前提下,人权研究其中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承担国家人权机构在人权研究,尤其是在人权教育方面的职能。二是人权研究机构的名称。李步云在2000年参与组建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2004年参与组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2019年参与组建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2023年参与组建广东工业大学人权法治研究中心,这些名称上的差异体现了他对机构内涵建设理解的不同。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在2004年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立的中心简介中,李步云特意加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模式组建与运作”一句,传递了致力于国家人权基地建设的信息。

再次,建言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白皮书的发布更加坚定了李步云推进人权教育、发展人权学科的决心,他积极建言献策,推动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2010年2月,李步云致函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提出,“为了切实实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有关人权教育的各项目标和要求,落实‘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措施,调动有关高校开展人权教育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的教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这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建议:在全国的东、南、西、北、中部地区各建立一个‘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请中宣部、教育部正式发文,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并指导、支持、配合各‘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工作”。罗豪才会长在作出批示后上报中央,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与支持。2011年10月,第一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广州大学成立。此后,中宣部、教育部又分别于2014年、2020年成立第二批、第三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目前共有14个,在推动人权研究、人权教育及人权学科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后,建言适时推动设置人权一级学科。党的二十大报告在人权问题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为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提供了重大的历史契机。在这一阶段前后,李步云一方面建议中央有关部门适时推动设置人权一级学科,得到中央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另一方面,李步云撰文对人权学科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对人权学科的发展动因进行了探究,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研判。李步云认为,“人权学科作为一级学科的基础条件、基本范畴、外部环境等因素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基本形成。因此,应当适时推动设置人权一级学科,有利于占据全球人权治理学科制高点,从而奠定当代中国与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学科基础”。同时,李步云主张有条件的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在人权一级学科建设上应先行先试,起到火车头、带头羊的作用。

(三)主编出版系列人权教育与培训教材

在开展人权教育上,李步云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坚持”,即以人权研究机构平台建设为中心,坚持人权研究,坚持人权教育。人权研究为人权教育奠定理论基础,人权教育展示人权研究成果。

第一,主编教育部首部人权法学统编教材。在开展人权教育与培训问题上,李步云十分重视人权教育与培训的教材编写工作,并积极推进人权教育与培训的教材出版。他主编了“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人权法学》及其配套教材《人权案例选编》。李步云主编的《人权法学》是教育部第一本人权法学统编教材,在学界被称为人权法学教材的“红皮书”,开设人权课程的高校一般都会选择该书作为教材,可见该书在学界影响较大。李步云在《人权法学》后记中指出,“本书主要是供中国学生使用,供中国政府官员和社会公众参阅”。=在《人权案例选编》前言中,李步云指出,“只有了解和掌握有关人权的大量案例,人权的概念、法律规则和原则才不致成为纯抽象的东西,才会变得具体、丰富、生动、鲜活”。

第二,主持教育部首个人权视频精品课程。他主讲的“什么是人权”是教育部2014年立项的首个人权视频精品课程,通过网络公开播出,受众面较广,社会影响大。该课程包括“人权的主体和内容”“人权的存在形态和本原”“人权的本质和属性”“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弱势群体权利”“国内人权保障制度”“国际人权保障制度”九个方面的内容。后来,李步云将该课程内容结集成册,编写了《人权九讲》一书,交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有待出版。

第三,组织编写首套“人权知识读本丛书”。《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后,李步云依据其中“支持相关培训教材编写”的规定,积极推动中国人权研究会编写“人权知识读本丛书”,获得了支持。该丛书由李步云与罗豪才、徐显明担任总主编,系“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分第一、第二辑,共14册,丛书名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名誉会长朱穆之题写。丛书包括《人权知识公民读本》《人权知识法官读本》《人权知识行政执法人员读本》《人权知识监狱人民警察读本》《人权知识妇女权利读本》《人权知识未成年人权利读本》《人权知识农民工权利读本》《人权知识老年人权利读本》《人权知识警察读本》《人权知识残疾人权利读本》《人权知识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与机制》《人权知识企业读本》《人权知识检察官读本》《人权知识少数民族权利读本》。时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在总序言中指出:“出版这套丛书,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独特的人文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四,带领团队首次承担《中国人权年鉴(2006—2010年)》编写工作。编写《中国人权年鉴》是“把中国人权建设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介绍给全国人民,介绍给国际社会,使人民共和国永载世界人权史册,给现世和后世的人们提供一份了解中国人权的权威性典籍”。2011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达了“关于请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担《中国人权年鉴(2006—2010年)》编撰工作的函”,“为对外宣传我国人权观点和人权成就,积极推动国内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育”,拟请李步云带领的人权研究中心承担《中国人权年鉴(2006—2010年)》的编撰工作。在李步云的带领下,广州大学和湖南大学人权研究团队共同参与了撰稿编写工作。2012年12月,《中国人权年鉴(2006—2010年)》由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分“法律法规”“重要文献资料”“理论研究”“国际交流”“国家人权教育基地与国内人权研究机构”“中国人权大事记”6个部分,共计359.8万字,共1968页。这是自《中国人权年鉴》编订以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第一次将这一任务交由专家学者组织的团队进行编写。时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在序言中指出,“人权教育广泛开展,全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

(四)传播和弘扬当代中国人权观

在当代中国,李步云讲人权跨越了近半个世纪,足迹踏遍了大半个中国,让当代中国的人权之声既回响在庙堂之高,又飘荡在江湖之远。2000年以来,李步云从中国社会科学院退休以后更加忙碌了,他不是在讲人权,就是在去讲人权的路上,“忙着四处‘鼓吹’人权”。

第一,宣讲依法治国与人权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李步云在全国各地宣讲当代中国人权观百余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他演讲的主题主要有两个:依法治国与人权保障。但无论是讲依法治国还是人权保障,传播弘扬当代中国人权观始终是他不变的立场与宣讲的核心。1998年8月29日,李步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讲座上发表了题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演讲。此后,他在全国各地省部级单位为领导人讲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人权的基础理论与实践》百余次,为人权法治理念在全国广大高级干部中的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在高校推广人权教育。2000年以来,李步云先后在湖南大学、广州大学、东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高校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设人权课程,而且也面向法学以外各专业的学生开设人权课程。2014年获得教育部立项的“什么是人权”视频精品课就是以他在广州大学为学生讲授的人权课程为基础而录制并申报。新华社记者曾对他在高校开设人权课程的情况进行现场采访,分别向国内、国外做了报道,在国际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2017年,广州大学开设“步云班”,每年每班本科生约30人,创造了新时代人权教育的新形式。

第三,重视对公务员进行人权培训,产生了深远社会影响。李步云重视对国家公务员和社会组织进行人权培训,早在2001年10月,他就在湖南大学组织举办了全国第一次公务员人权培训班。李步云认为,“因为他们与人权最相关。保护人权,首先是国家的责任。人权,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在湖南大学和广州大学,李步云策划、组织的人权社会培训将近70场次,培训对象达7000人之多。2005年7月8日,《南方都市报》曾以《一次“尖端、敏感”的人权培训》为题,用两个整版报道李步云策划组织的“广东省监狱系统‘人权理论与实践’研修班”,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

第四,宣讲核心是传播弘扬当代中国人权观。为什么要在演讲中传播弘扬当代中国人权观?李步云认为,“21世纪人权将受到空前尊重”。信息时代使偌大的世界变成一个小小的“地球村”,使每个人都十分容易了解这个世界正在发生的一切;国际经济全球化正在形成与强化,使每个国家、每个地区的人都有可能参与全球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并共同享有创造的文明成果;人们经历了太多的社会变革,使他们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有了更多的认识与体验。因此,李步云认为人权时代已经来临,在一个人权时代,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乃至不同的国家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人权观是不可避免的,不仅需要正确面对,还需要正确的人权观指引。在此形势下,传播弘扬当代中国人权观十分必要,对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影响深远。

第五,主张讲人权要底气足。“中国的人权一直都有很大的进步,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地说?”“中国在人权领域也应有理论自信,要清除外国对中国人权理论和现状的误解,我们的理论与西方对话是有底气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并取得了巨大历史成就,这是李步云认为讲人权要底气足的根本原因。李步云作为当代中国“人权布道者”,他的人权演讲具有四个鲜明特征:第一,底气足。在当代中国,李步云讲人权最有底气,因为他讲人权实际上就是讲自己的人生经历,他的学术人生与国家命运是紧密联系的。第二,思路清。正因为他讲述的人权内容源自自己亲身的经历与实践,所以讲课时思路特别清晰,娓娓道来,夹叙夹议,形象生动,引人入胜。第三,声音亮。李步云演讲时中气十足、声音洪亮,有震撼力,能很快吸引听众的注意力。第四,不用稿。李步云应邀开展人权与法治方面的讲座百余场,演讲之前一般只列一个简要提纲,从不使用稿子,但他的表达始终清晰、准确且富有激情。

在推动人权教育上,李步云是用心的、负责的。2000年,李步云离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到湖南大学工作后,人权教育就是他全部工作的重心。无论是李步云参与组建的人权研究机构的数量,还是他组织人权培训的次数和培训对象的人数,每一个数字都是李步云对人权的信仰、对人权教育执着的体现。在2011年第一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成立后,年近80岁的李步云仍然在为推动人权研究机构的发展而奔波。可以说,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的人权研究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都离不开李步云的贡献。当然,也有一些遗憾可能有待后续工作的弥补。例如,罗豪才曾希望李步云推动北京大学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上更进一步,这样也有利于推动人权教育更好地在全国开展,但出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有实现。

四、倡导人权法学,为当代中国人权法治建设奠定学科基础

倡导人权法学是李步云倡导保障人权思想在法学领域的直接体现。李步云对当代中国人权法学学科发展的影响是直接的,不可取代、无法复制。因此,新华社在报道中称他为“中国人权法第一人”。以2002年李步云申报《人权法学》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得批准为契机,人权法学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2005年,李步云在《人权法学》教材后记中指出,“‘人权法学’在我国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或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可以成立的,并希望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李步云在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上取得的重大成就直接推动了人权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形成与发展,深化了当代中国法学学科建设的内涵,对当代中国人权法治建设影响深远。因此,在当代中国人权法学界,几乎没有人会否认李步云对人权法学学科建设的贡献,他是学界公认的当代中国人权法学学科的倡导者与奠基人。

(一)谋篇布局当代中国人权法学

李步云关于人权法学的思想主要源自三个方面的认知:对人权与法之间关系的深刻认知、对法学教育的认知与对人权教育的认知。同时,他推动设置了“李步云法学奖”,表彰在人权法治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专家学者,唤起学界对人权法学的重视。

首先,人权与法密不可分。从认识论角度而言,李步云倡导人权法学与他对法与人权之间内在关系的认知密不可分。其一,从法存在的根据来看,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法,是因为人类社会中的各种主要的社会矛盾的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的调整,都要求有法这种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法则。所有这些归结起来,都是人权问题。如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其内容是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在利益与道德上的冲突。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都是如此。其二,从法内容的实质来看,法是通过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权利实际上就是人权,是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法律化。其三,从法功能的意义来看,法具有伦理性价值,它本身是社会正义的重要体现,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同时,法又具有工具性价值,它是认识与改造世界的工具,是人类谋求幸福的手段。法应当平等地属于每个人,应当为全人类的解放服务。

其次,法学教育的根本是人权教育。基于对法与人权密切关系的认知,李步云认为法学教育必须重视人权,“人权规范及原则几乎渗透在一切法律部门之中,并是它们应当实现的基本价值”。在李步云看来,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几乎都是人权问题,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他作为一名法学家如此重视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

再次,应当广泛开展人权教育。“人权意识的产生和发展,除个人在人权实践和现实生活中对人权及其制度的直接感悟、体认外,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对个人人权意识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李步云十分重视人权教育在促进人权意识形成发展上的独特功能。李步云因应时代之变,在对法学的法治与人权时代追求进行深邃思考后,悟出了人权法学之道,并不遗余力地推进人权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完善。

最后,推动设立“李步云法学奖”。2013年,在社会各界支持下,“李步云法学奖”得以设立,该奖对在人权与法治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中外学者进行表彰,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李步云法学奖”设立以来,已经颁发9次,每年表彰中外学者各1名。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张文显、吕世伦、李龙、刘海年、陈弘毅、徐显明、文正邦、李林和美国学者兰德尔·艾德华、瑞典学者古孟德、日本学者铃木敬夫、澳大利亚学者夏腊、挪威奥斯陆大学中国与东亚项目组、美国学者安守廉、荷兰学者汤姆·茨瓦特等先后获得“李步云法学奖”。徐显明将此奖项誉为中国法学界的“诺贝尔奖”,张文显认为此奖项的含金量就在于“李步云”三个字,足见学界对该奖项的认可。

(二)主编教育部首部人权法学教材

从历史角度来看,《人权法学》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在推动当代中国人权法学发展中发挥了主渠道的作用,因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部认定的第一本人权法学学科的统编教材,也可以说是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史上的教育部第一本统编教材。无疑,李步云主持编写教育部第一本《人权法学》教材就奠定了他在这个学科领域的学术地位,同时也彰显了他对这个学科的发展所作出的学术贡献。

首先,首次以《人权法学》申报国家级规划教材并获得批准。尽管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已经以官方文件的形式肯定了人权,但人权进入当代中国法学教材体系始于2000年左右。例如,一些法理学教材开始加入人权方面的内容。在法学教材编写开始关注人权问题之时,李步云就认为编写人权法学教材的时机已经成熟,便开始思考人权法学教材的体例与内容。2002年6月,李步云以《人权法学》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过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认真讨论后被批准立项。这一立项是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表明教育部对《人权法学》作为教材的认可。这本教材的出版为以后一些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置“人权法学”二级学科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其次,举办全国首次人权法教学研讨班。2002年7月下旬,李步云在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举办了一次为期12天的“‘人权法’教学研讨班”。当时,专门针对“人权法”的教学研讨班尚属新生事物,许多高校对于是否派人参加还持观望态度。但是,开班时还是有40多位老师积极参加,他们大多在各自高校负责讲授人权有关课程。在会议上,李步云将提交给教育部申请立项的《人权法学》目录框架交给与会者研讨,大家对大纲的内容与结构均表示赞同,有些与会者表示他们也会推进所在高校的人权法学教材建设。“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这次研讨班之后,许多专家学者开始更加重视人权研究与教育问题。

再次,在人权法学教材中首次提出“人权学”概念。在这一阶段,李步云在推动人权学科发展上功勋卓著,在人权学科建设上已经领先一步。2005年2月,李步云主编的新中国第一本人权统编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人权法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在该书中,李步云再次强调“现代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并提出了“人权学”这一概念,认为“人权与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等社会现象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人权学与人权法学的研究应当同其他社会科学紧密结合”。当时,李步云理解的“人权学”主要是指“人权原理”,他还专门为湖南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开设“人权原理”课程。李步云认为除了人权法学,人权原理也可以单独成学,即“人权学”。不过后来李步云主张的人权一级学科已经超出了“人权原理”的内涵。

最后,确定人权法学教材的编写体例。该教材编写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重视人权基础理论,弘扬人权法学的人权精神,以科学和先进的理论指导各项具体人权保障制度;第二,重点阐释人身人格权、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人道权等各类人权基本原理;第三,既介绍中国有关人权保障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又全面、系统、扼要地介绍各项国际人权文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并将二者结合起来。李步云主编的《人权法学》自批准立项就获得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此后他在一系列场合就教材编写大纲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和深入的交流,对之后的人权法学教材编写产生了较大影响。例如,杨成铭教授主编的《人权法学》一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就基本采用了李步云主张的编写体例。

(三)形成系统的当代中国人权法治观

当代中国人权法治观是当代中国人权观与当代中国法治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凝聚了李步云人权法治思想的学术精华。如果说倡导依法治国和倡导保障人权是李步云最主要的学术成就,那么李步云的人权法治观则是其学术人生的思想之魂。

第一,保障人权是法的根本目的,法是人权保障的主要手段。早在1979年9月,在《依法治国》一文中,李步云就指出,“三十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只有实行以法治国,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真正体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连起码的人权都没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成为无稽之谈”,“以法治国就不可避免地要对个人权力进行调整,对非法的权力进行限制”。在这些表述之中,李步云实际上传达了一个十分清晰的概念,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人权,而是只有在法治与民主的语境下讲人权才有意义。人权与法治、民主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

1991年8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人权状况》前夕,李步云发表了《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一文,明确提出“人权得到最全面最切实的保障,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根本目标”。2000年,李步云进一步提出,“保障人权是法的根本目的,法是人权保障的主要手段”。对于这一问题,他已从法存在的根据、法内容的实质以及法功能的意义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论证。他认为,人类社会自始至终存在的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是法要解决的问题,而其目标指向均是人权。因此,保障人权是法的根本目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尽管法的形式与内容有所不同,强弱也存在差异,但法都是保障人权的主要手段,在当代中国更是如此。

第二,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的法治保障方式有机统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与人权不断深入发展,二者的关联程度与日俱增。在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当代中国在人权主体上强调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有机统一,在人权内容上强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有机统一,在人权形式上强调应有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的有机统一,在人权实质上强调人权的对抗与合作的有机统一,在人权法治保障上强调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的法治保障方式有机统一,等等,使得人权法治的内涵日益完善、人权法治事业的发展更加欣欣向荣。在当代中国,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的法治保障方式已经呈现高度融合的态势,讲法治必讲人权,讲人权必讲法治。

第三,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人权是法治最根本的目的。李步云认为,从法治的层面而言,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人权是法治最根本的目的。人权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国家主权、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人权教育等方方面面,深入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有四个方面很关键,即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人权意识发展水平。但是,最关键的是法治,因为法治的各个环节诸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与人权存在密切联系,因此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同时,在现代法治国家,法治既具有伦理性价值也具有工具性价值。法治既要维护社会秩序,也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治的这些价值目标中,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最根本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最根本的区别。

第四,依法保障人权是核心。在李步云看来,依法保障人权是当代中国人权法治观的核心,必须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创新发展人权理论,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李步云认为,“真正搞人权应该立足于改善人权、改变人权观念,在立法、司法程序上真正保障和改善人权”,因此在他看来,“依法保障人权”是真正搞人权。2015年,他的新著《法治新理念:李步云访谈录》出版。在该书中,他提出了“法治中国八大特征”,即人大科学民主立法、党依法依宪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法院独立公正司法、法律监督体系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健全、法治文化繁荣昌盛。后来他又加上“依靠法治保障人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两条,称之为“新的‘依法治国’十大标准”。与之前他建构的法治国家十条标准比较,“保障人权”是一以贯之的。2018年,李步云在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治理论的创新成就时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首要一条就是“依法保障人权”,这与2022年习近平发表的关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的讲话强调的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完全一致。

第五,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李步云主张应将加强人权法治保障贯彻到法治体系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首先,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人权保障的立法前提。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人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人权保障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其次,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人权保障的运行基础。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途径,人权得到有效落实。其中,人民对法治的认同在人权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再次,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权力没有监督,不仅损害法治建设,更影响人权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使得法治监督体系更为严密,将对人权保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又次,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人权保障的重要依托。坚持党的领导是形成有力的法治体系的根本所在,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才能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同时,要不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夯实人权保障的社会基础。最后,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人权保障的迫切要求。完善的党内法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特色所在,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使得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要守法”,当代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才能落到实处。

(四)推动当代中国人权法治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经历了三个主要历史阶段,即依法治国的早期实践阶段、依法治国的发展阶段与依法治国的全面发展阶段。与之相适应,当代中国人权法治发展也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即人权与法治的磨合阶段、人权与法治的结合阶段以及人权与法治的融合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都有李步云的身影,都有他的学术贡献。在人权与法治磨合阶段,李步云首倡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奠定了当代中国人权法治化的基础。改革开放之初,人心思法,人心思治。李步云顺应时代要求,倡导依法治国,发出时代先声,是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早期实践的重要推动者。尽管在这一阶段,人权由于没有得到中央或国家文件的明确肯定而较为敏感,但法治与人权的磨合已经开启,法律权利的保障已经被纳入宪法法律。在人权与法治结合阶段,李步云系统建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与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推动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推动当代中国人权法治建设深入发展。在人权与法治融合阶段,李步云强调依法保障人权,促进人权法治理论的深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的法治保障方式高度融合,由此人权与法治进入融合阶段。“讲法治不讲人权不行,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就有很多地方强调保护人民的权益,四中全会涉及政治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各个领域,所以人权又渗透到法治里面,从根本上讲,人权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从手段来讲是为了保障人权,所以人权是个核心的问题。”在这一阶段,李步云认为讲法治必讲人权,讲人权必讲法治,人权与法治已经处于一种完全不可分离的状态。

李步云关于推动当代中国人权法治建设的主要实践活动如下:

第一,“文革”后最先倡导法律平等。1978年12月6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李步云在《人民日报》发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在国内外引起巨大反响,该文被认为是“文革”以后法学界突破以往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也是人权理论界的第一篇文章。针对“文革”期间政界和学界普遍认为提倡和坚持“法律平等原则”是没有同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划清界限,是没有“阶级观点”,是主张“革命与反革命一律平等”等错误观点,该文旗帜鲜明地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必须做到的,坚持这一原则,不是什么人喜欢不喜欢的问题,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根据这一原则,凡属我国的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一律平等地享受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履行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

第二,最早系统论证依法治国理论。在李步云的视野之中,“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是同一个意思,即“所谓‘以法治国’或‘依法治国’(法治),也就是十分重视运用法律这种行为规则并严格依照它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的意思”。1979年9月,李步云与王德祥、陈春龙合作撰写《以法治国》一文,在法学界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要实行“以法治国”的方针,并从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两个方面对“以法治国”进行系统论证。此文开篇就提出:以法治国是潮流,是人心,是中国革命进入新时期的重要标志,所有共产党员,一切进步分子都应该做以法治国的促进派。这种潮流是历史的规律,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一种时代的精神。这个观点的提出,引发了一场著名学者与领导干部之间的论争,这场论争是当代中国最早的法治启蒙事件之一。

第三,参与制定中央64号文件。1979年9月,李步云参与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文件),提出了取消党委审批案件制度等内容,并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社会主义法治”一词,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七部法律通过后,“它们是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

第四,最早倡导罪犯人权保障。1979年10月31日,李步云与徐炳在《人民日报》发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该文提出“罪犯也是我国公民,也有公民资格”,“人身权也是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罪犯不仅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还享有广泛的经济、文化与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该文发表后在学界、实务界乃至政界引起极大震动。肯定该文的人认为该文的发表表明“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春天已经到来”。否定该文的人认为该文的政治立场有问题。该文事实上对之后人权思想的传播与人权保障的制度建设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因此,李步云也被认为是我国提倡罪犯人权保障的第一人。

第五,推动“依法治国”入宪。1998年12月22日,李步云应邀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由李鹏委员长主持召开的宪法修改座谈会。此次会议有15位法学家出席。李步云与王家福、肖蔚云等学者的主张基本得到采纳。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我国宪法,这对实现“人权受法治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第六,推动“人权”入宪。2003年6月,李步云在人民大会堂参加了由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的宪法修改座谈会。参加此次座谈会的有许崇德、张庆福、韩大元、徐显明以及长期从事人大工作的顾昂然和项淳一。李步云第一个发言,他明确提出,“应当在这次修宪中加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第一,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有利于彻底消除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误解和顾虑。第二,将这一原则写入宪法,有利于从立法、执法、司法、护法等各方面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第三,将这一原则写进宪法,可进一步消除国际上一些政府和人士,对我国政府在人权问题的立场上的误解与攻击,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第四,人权的本来含义是一种‘应有权利’,并不以法律是否规定为转移。法律是人制定的,立法者对人作为依照其人格、尊严与价值所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可以规定也可以不作规定。宪法明定的各种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但人权不仅限于这些宪法权利,它的内容与范围要广泛得多。因此作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性、概括性规定是科学的、有益的”。

从人权法学在当代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的展开来看,李步云是集大成者。因为,李步云倡导依法治国与保障人权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成就在人权法学领域得到了完美呈现。首先,当代中国人权法学的学科体系主要是由李步云创立的,而且一经创立便获得学界的普遍认可,甚至一些学者就参考李步云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编排来编写人权法学教材。其次,当代中国人权法学的学术体系或多或少都受到李步云建构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和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影响。在这一点上,不管学者们是认可还是反对李步云的学术观点,基本上都会承认李步云的学术影响,绕开李步云讨论当代中国人权法学的学术体系是不理性的。最后,当代中国人权法学的话语体系得到了包括李步云建构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在内的学术贡献的支撑。这也充分说明,李步云在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上的贡献对当代中国人权法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五、倡导人权一级学科,为全球人权治理奠定学科基础

李步云促成了当代中国人权学科,不仅护其发展,而且也为其找到了光明未来,那就是为人权创建一级学科。在推动人权学科的发展上,李步云不主张将人权法学与人权学科等同起来。“当代中国人权学科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人权法学的确立与发展,但不能就此将人权学科与法学学科等同起来”。事实上,李步云从揭示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深刻的人权理念起,就已经开始关注人权学科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并认为,在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新的时代背景下,发展人权一级学科已经成为新的时代要求。李步云积极建言献策,不失时机地推动设立人权一级学科,是当代中国人权一级学科的积极倡导者、探索者与奠基人。

(一)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理念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每一个重大历史节点,李步云都积极因应时代之变,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争做时代的弄潮儿。李步云认为,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中,中国顺应时代趋势与潮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措施并付诸实施,为推动世界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全人类每个人的人权必将加快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实现”。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李步云强调,“人类命运共同体归根结底是一个全人类人权的共同体”,“人类命运依靠人权维系,人权成为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上,“我们必须坚持宽容、共享的理念,具体表现为以团结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以团结、合作、共赢的精神贯穿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国家的发展,促进全人类人权的全面而充分的实现”。

在李步云看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际使得人权的内涵更为丰富,人权的实现与人类命运密切关联,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成为人权保障与实现的新的时代要求。显然,人权事关人类社会的前途命运,人权法治建设日趋重要,但又不能仅限于人权法治建设。换言之,在新的时代,人权与全人类的生活、工作更加具有相关性,人权法学固然是人权学科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人权学科的全部,这就要求与时俱进发展人权学科。所以,李步云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层面不可或缺”,而且“国内法层面必不可少”,同时“中国的人权实践包括减贫、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中国方案、展现了中国智慧,进而服务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这就要求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在减贫、就业、医疗、教育等领域取得新发展,如此才能科学地解释人权事业发展的“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因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发展人权学科,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发展人权学科的一个基本理念。

(二)倡导推动适时设置人权一级学科

李步云倡导发展人权学科,推动适时设置人权一级学科,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发展人权学科是应对西方人权政治化挑战的需要。改革开放40余年以来,西方人权政治化倾向的重要时间节点有两个。一个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面对人权政治化的严峻挑战,党和国家开始重视人权问题研究,并于1991年及时发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另一个就是2021年拜登就任美国总统以来,美国将人权政治化推到了一个历史新高度,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权政治化挑战最为严峻的历史阶段。应对西方人权政治化的严峻挑战,除了从政治层面进行必要回应,根本之策在于人权科学化。“人权科学化”要求在人权问题上必须秉持科学的态度、立场与方法,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在于人权学科化,使人权本身成为一门学科、一门科学,这样才能在对外人权斗争与宣传中讲好中国的人权故事,展现中国的人权成就。

其次,发展人权学科是全球人权治理改革的迫切需要。当前,全球人权治理如何因应时代需求进行改革成为新的全球性课题,这需要从人权学科的角度予以科学的回应与应对。第一,需要从人权学科角度对全球人权治理的现有格局进行系统研究。全球人权治理目前的整体格局没有改变,依然是“西强东弱”“北攻南守”的局面。影响这一格局的因素包括哪些?这一格局的发展变化规律是怎样的?第二,全球人权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危害及对策需要从人权学科角度进行系统研究,以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如何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回答这一些问题是当代中国人权学科的时代使命,无论是对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还是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而言都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占据全球人权治理的学科制高点。

最后,发展人权学科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已经成功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成就。这就要求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建设水平必须与我们在人权事业上取得的成就相匹配,我们必须从人权学科角度对我国在人权事业上取得的伟大成就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讲好当代中国的人权故事。

(三)系统论证人权一级学科建设方案

关于如何设置人权一级学科,李步云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方案。第一,在“交叉学科”门类设置人权一级学科。人权本身就是多学科的研究对象,契合“交叉学科”本质。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交叉学科”门类设置人权一级学科,根据人权交叉学科性质授予相应学位。第二,人权一级学科涉及现有学科的方方面面。人权一级学科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全球人权治理、人权哲学、人权经济学、人权法学、人权教育学、人权文学、人权历史学、人权政治学、人权科技学、人权军事学、人权管理学、人权艺术学等二级学科。第三,人权一级学科注重培养人权高端人才。人权一级学科建设首先培养人权学科博士,培养大批人权高端人才,再逐步在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中开展。第四,人权学科教师组成背景多元化。人权一级学科教师队伍应具备多元教育背景。人权作为交叉学科,其师资来源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众多学科领域,打破学科背景的限制。第五,鼓励人权学科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以人权学科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向深度发展,将中国人权学科建设成一个世界性学科,采取政策措施欢迎世界各国的留学生来中国学习人权、获取学位。第六,鼓励人权一级学科建设先行先试。目前,在国家没有正式批准决定设置人权一级学科的情况下,中宣部、教育部应当鼓励有条件的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率先自主设置人权一级学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基于当前人权政治化倾向的严峻挑战,建议外交部也积极参与试点高校的人权一级学科建设,使人权高端人才培养具有一定针对性。

(四)积极探索人权一级学科建设路径

李步云认为,成立人权学院以及建设人权一级学科没有现成的方案可以借鉴,需要从我国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小心求证,大胆探索。成立人权学院,推动人权一级学科建设有三条基本路径。首先,直接成立人权学院。这一方案的好处是一步到位,有利于人权学院的独立发展。但这也是最难以实现的方案,因为涉及人、财、物的配置问题。目前,尚没有高校直接成立人权学院。其次,以人权研究机构为依托成立人权学院。这一方案可实现人权研究机构与人权学院资源共享,同时,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可节省资源,易于操作。当然,这一方案取决于人权研究机构是否为独立机构。如果人权研究机构不是独立机构,建成人权学院难度同样很大。最后,以法学院或相关学院为依托成立人权学院。这一方案基本上在人、财、物上不作增量,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推动人权学院的成立。但这一方案的不利之处在于难免会使人权学科的发展或多或少受到法学学科或者所依赖的其他学科的影响。当前,鉴于人权学院建设尚处在探索阶段,建设难度也较大,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中宣部、教育部的指导下以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为基础成立人权学院,开展人权一级学科建设。当人权学院建设到一定阶段,方案较为成熟,再逐步向其他高校推进。

实际上,倡导设置人权一级学科目前还处在推进阶段,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成败得失还需由历史去检验。这主要是因为人权一级学科在全球都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还需要观察与评估。有一种说法,人权一级学科之所以难以推动是因为目前教育部学科目录设置中没有人权一级学科,这反映了目前的现实,值得反思。在当前中央和国家领导重视发展人权学科的时代背景下,如果相关各方都能高度重视人权学科的发展,人权一级学科建设在当代中国应该会有光明前景。

六、倡导治学“八字经”,为发展人权学科奠定方法论基础

在当代中国人权学科领域,李步云继往开来、开宗立派、名满天下,靠的不仅是“武功”,更是“内功”。李步云在治学生涯中形成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是他在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上取得重大成就的“内功”。李步云曾经指出:“在人权问题上,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人们的看法很不一致。究其原因,除了不同个人与不同群体在经济地位、政治立场、意识形态以及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甚至对立之外,所持的认识论与方法论的不同,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他特别强调,“研究人权法的根本方法应当是唯物论与辩证法”。事实上,唯物论与辩证法贯穿于李步云近七十年的学术生涯,是其从事人权研究的根本方法。而且,这一方法已经渗入他高度凝练的“求实”“创新”“严谨”“宽容”治学“八字经”里。实际上,李步云的治学“八字经”既是对他导师张友渔“学以致用”治学思想的传承发扬,也是对其自身治学经验的概括总结,为其学术人生奠定了重要的方法论基础。

(一)求实

“求实”是治学的生命。李步云作为湖湘法学家的杰出代表,“敢为人先”“经世致用”的湖湘文化思想在他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作为法学泰斗张友渔的开门弟子,他传承了张友渔先生“学以致用”的治学精髓。这些思想源流汇聚在李步云的治学理念之中,首先表现为“求实”二字。“求实”的治学理念体现在李步云治学的两个“坚持”上,即坚持从现实出发做学问,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学问。

现实存在的问题是其治学的逻辑起点。李步云的这一治学逻辑无论是在人权研究、人权教育上还是在推动人权法学、发展人权一级学科上都得到充分体现。其核心在于两点:其一是人权现实存在,具有客观性,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只要有人存在,就有人权存在。因此,在李步云的视野之中,人权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原始社会有原始社会的人权,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人权,不过是在制度建设上没有体现出来,应有权利没有被法定化而已。其二是人权矛盾现实存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为在李步云看来,人权主要就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那么人权的存在,同时也意味着人权矛盾的存在。无疑,掌握人权矛盾发展变化规律也就掌握了人权的实现规律。所以,求实的关键在于对人权、人权矛盾的现实存在有深入的认知,而这往往容易产生误区,实际上许多学者都不自觉地将人权当作一种主观的事物或概念来对待。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治学的责任担当。李步云搞人权研究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为了人权教育、人权实现乃至人类的彻底解放。例如,李步云之所以倡导人权教育,是因为他已经意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权实现必然有赖于人权意识的成长,而人权教育是培养人权意识的有效手段与方法。因此,李步云在联合国开展人权教育十年的国际背景下,在恰当的时候推动了当代中国的人权教育。同样,人权法学也是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结合到一定程度产生与发展的,反过来又促进了当代中国人权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在这个问题上,他认为“对国家法制建设的现实状态一无所知,即使书读得多,用处也不会很大”。

唯有求实,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既看到矛盾无处不在又能处理好矛盾,既体现问题意识又彰显责任担当。在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建设中,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充分地说明之所以每一个历史阶段李步云都能作出卓有成效的贡献,原因就在于他充分认识到人权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要实现人权就必须充分掌握人权矛盾发展变化规律,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恰到好处地推动人权实现的进程。鉴于李步云强烈的问题意识与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人们称其为现实主义者。

(二)创新

“创新”是治学的追求。正如刘瀚所言,“步云是一位志存高远并创新不已的长者”,创新贯穿于他的学术人生。人权学科是最要求创新的学科,没有创新就没有人权学科的发展。人权学科要求创新的特点与李步云从事学术研究的个人风格高度吻合,他对创新的追求从来没有停止过。他认为,要做到创新,关键在于坚持,既要勤于思考又要有理论勇气。

勤于思考是治学的内在要求。李步云“不愿当思想懒汉”,他建构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就是勤于思考的产物。没有他对学术精益求精的要求,他构建的人权理论体系就不可能如此精致。在这一点上,他在1991年发表的《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与2004年发表的《论人权的本原》具有代表性,充分体现了他在理论建构上的精雕细琢。例如,人权包括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与人权源自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等理论观点都已经成为李步云富有个性特征的理论观点。再如,李步云认为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他在细致思考下进一步提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八个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最终结论是国家权力是手段而公民权利是目的,这是非常令人信服的。

理论勇气是治学的自我革命。从理论勇气来看,李步云在治学上的每次创新实际上就是一次自我革新和自我革命。例如,主编《人权法学》教材,建言成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推动人权一级学科发展都是他勇于创新的体现。在学术研究上,他在1978年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视为法学界突破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而1979年发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在当时也是充满风险的。因此,同是“法治三老”之一的江平曾言,他敬佩李步云两点,“第一点,他的勇气,包括学术上的勇气”,“另外,我敬佩他的骨气”。

创新的前提是求实,只有立足现实问题、了解现实情况,把握现实存在的矛盾发展变化规律,才有可能创新。止步于现实、妥协于现实的人难以创新。创新同样需要理想信念的指引,没有信仰与追求就难以超越现实。正是因为李步云既有坚定的人权信仰指引又对现实的人权矛盾发展变化规律有深刻的把握,才能在关键时刻有所创新。由此李步云也被认为是理想主义者。

(三)严谨

“严谨”是治学的品格。李步云对待学术是严肃认真的,是有严格要求的。关于治学严谨,李步云主要强调坚持两点,即态度上要认真、思维上要缜密。这两点体现在当代中国人权学科上就是要认真对待人权学科,发展人权学科的思维要缜密。

态度认真是治学的基本前提。对待人权、人权教育、人权法学以及人权学科的发展,李步云是高度认真的,也是亲力亲为的。认认真真研究人权理论,扎扎实实推动人权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李步云从事人权研究与教育工作的真实写照。在笔者看来,李步云已经把人权当成了信仰、事业、工作以及生活。第一,李步云把人权当成自己一辈子的信仰,笃信之。信仰人权是李步云认真对待人权的源头。第二,李步云将人权作为自己一辈子的事业,笃行之。李步云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人权展开的,他是为了人的幸福而工作,所以他对待生活非常乐观。第三,李步云将人权作为自己一辈子的工作,践行之。李步云信仰人权,其从事人权研究与教育工作就是为了追求人权、践行人权,否则怎么会到了七十岁还在推动成立人权研究机构?到了九十高龄还笔耕不辍?第四,李步云已经将人权视为自己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深爱之。生活即人权,人权即生活。人权已经融入李步云的生活,李步云的生活就是为了人权,进行人权研究和开展人权教育也是为了更加幸福地生活。当然,李步云的人权之路也并非一路坦途,时而也会遇到挫折,但这并不会改变他的初衷,他反而愈挫愈坚、愈战愈勇。

思维缜密是治学的基本素养。李步云之所以能够在推动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中有所作为,关键就在于他的思维缜密。他治学的“思维缜密”主要体现在“细致”与“及时”两点上。“细致”主要体现为李步云在著书立说时十分细心、精益求精,他写文章如同雕花,一字一句都精雕细琢。从这个角度来看,李步云取得的所有成就与他注重细节是分不开的。“及时”主要体现在他对时代发展的“把脉”上,他能号准时代脉搏跳动变化规律,准确开出人权学科发展的时代“药方”,适时推动学科发展。《环球人物》曾形容李步云为“六点钟报晓的金鸡”,就是赞誉他思维缜密,善于把握火候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改革开放以来,在开展人权研究、推进人权教育、建设人权法学、设立国家基地、发展人权一级学科等几个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的关键点上,李步云都把握住了时机并有所作为,从而对当代中国人权学科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四)宽容

“宽容”是治学的美德。治学“宽容”充分体现了李步云的人权精神与人权信仰。李步云“宽容”治学理念的精髓在于坚持两点,即“宽以待人”与“有容乃大”。在李步云看来,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所以待人之道贵在平等。而要做到平等待人,首先就要尊重人。因此,“尊重人”的观念是李步云人权精神的重要内核。“有容乃大”是指治学的心胸要开阔、视野要远大,可以容得下不同观点或看法。“宽容”理念使得李步云的为人与治学相互成就,为人具有宽容的精神,治学具有宽容的美德。

在李步云身上,治学的宽容与做人的宽容、学术的宽容与政治的宽容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换言之,“宽容”成为李步云为人处世、治学立说的一种内在气质,体现在其生活、工作以及学术人生的每个阶段、方方面面。李步云“宽容”理念既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友善相处,也强调国家为政宜宽,国家权力要保障、服务好公民权利。究其原因,这与他对人与国家的认知密不可分,在他看来,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人权最主要的内涵。从对人的认知来看,李步云认为,只要是人,就会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享有人权,因而必须尊重人,这里的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既包括领导干部也包括民众,即包括富人也包括穷人。学术的“宽容”为国家的“宽容”提供了注解,在国家层面上特别强调“民族和民族和睦相待”“本国与他国和平共处”,即“美美与共”“和而不同”,使国家内涵更为丰富,人与国家的关系更为清晰,人权的意义更加与时俱进。

因此,在李步云的观念之中,人与国家之间“和为贵”,可以通过“公民”这一法律概念或人权的价值追求有效连接并统一起来,并赋予“宽容”更为深邃的内涵,即国家“宽以待人”“有容乃大”,从而为当代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进步奠定更加宽容的价值基础。

在治学理念上,李步云曾经深刻地指出,“文章有多种境界,深入浅出应是最高的境界。真理是朴素的,不可故弄玄虚”。从这个角度而言,“求实”“创新”“严谨”“宽容”治学“八字经”是他著书立说从“深入”到“浅出”的桥梁,是真理回归朴素的正道。因此,李步云的治学理念实际上与他的认识论、方法论已经高度融合。他的治学“八字经”就是其学术研究的唯物论与辩证法。在治学理念指引下,李步云的著作尽管立意高远,但是言简意赅,尽可能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朴素的真理。“大道至简”是对李步云文风的概述。从深层次而言,李步云这种治学风格的形成与他的人权信仰是相通的。人权本来就是人之为人不言自明的权利,只要是人就应该享有人权,没有人会认为自己不需要人权。但是,如果通过所谓学者的研究,人权反而成为专家的术语,成为神秘莫测的事物,读者不知所云,百姓不知人权为何物,在李步云看来这是学术研究的悲哀。是人,就会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享有人权,因而必须尊重人,这里的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既包括领导干部也包括民众,即包括富人也包括穷人。学术的“宽容”为国家的“宽容”提供了注解,在国家层面上特别强调“民族和民族和睦相待”“本国与他国和平共处”,即“美美与共”“和而不同”,使国家内涵更为丰富,人与国家的关系更为清晰,人权的意义更加与时俱进。因此,在李步云的观念之中,人与国家之间“和为贵”,可以通过“公民”这一法律概念或人权的价值追求有效连接并统一起来,并赋予“宽容”更为深邃的内涵,即国家“宽以待人”“有容乃大”,从而为当代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进步奠定更加宽容的价值基础。在治学理念上,李步云曾经深刻地指出,“文章有多种境界,深入浅出应是最高的境界。真理是朴素的,不可故弄玄虚”。从这个角度而言,“求实”“创新”“严谨”“宽容”治学“八字经”是他著书立说从“深入”到“浅出”的桥梁,是真理回归朴素的正道。因此,李步云的治学理念实际上与他的认识论、方法论已经高度融合。他的治学“八字经”就是其学术研究的唯物论与辩证法。在治学理念指引下,李步云的著作尽管立意高远,但是言简意赅,尽可能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朴素的真理。“大道至简”是对李步云文风的概述。从深层次而言,李步云这种治学风格的形成与他的人权信仰是相通的。人权本来就是人之为人不言自明的权利,只要是人就应该享有人权,没有人会认为自己不需要人权。但是,如果通过所谓学者的研究,人权反而成为专家的术语,成为神秘莫测的事物,读者不知所云,百姓不知人权为何物,在李步云看来这是学术研究的悲哀。

七、结语

人权是李步云学术人生的一条主线,李步云在人权基础理论研究、人权教育、人权法学、人权一级学科以及人权学科建设方法论上的“五个倡导、五个奠基”对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概括起来,有四个明显特征:第一,时间跨度长。李步云在人权学科建设上布局谋篇近50年,从人权研究入手,推动人权教育,见证国家发展与社会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像李步云一样自始至终深耕人权的学者不多,如今仍然活跃者更少。第二,涉及范围广。在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方面甚至每一个细节中,李步云几乎都有学术贡献。他不仅关注人权基础理论、人权教育、人权法学、人权一级学科等问题,也关注法治、民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建设问题,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第三,学术贡献多。李步云对人权学科的发展起到了全面、系统、直接、明显的推动作用,获得学界普遍的认同。在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上,他强有力地推动了人权理论体系的建构、人权研究机构的建设、人权教育的开展、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设立、人权法学以及人权一级学科的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第四,社会影响大。李步云在人权研究上的学术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没有间断过。他发表的人权理论观点、建构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组织的系列人权教育与培训活动、提出的关于人权学科建设的建言建议、主编的《人权法学》教材等对发展人权学科都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所以,在当代中国人权学科领域,李步云是当之无愧、实至名归、德艺双馨的倡导者与奠基人。在我看来,李步云进行人权研究和教育,推动人权学科创建和发展,弘扬和传播当代中国人权观,就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穷其一生,他回答了导师陈守一“人治还是法治呢,值得研究”的时代之问,也传承了导师张友渔“学以致用”的治学精髓。他无愧于老师、无愧于国家、无愧于时代。在近70年学术生涯之中,他经历了时代的风风雨雨,也经历了个人的荣辱得失,不过这一切在他看来皆为浮云,只有“为人权而斗争”才是内心永恒的信念。正如他自勉所言:“权势利禄身外物,是非功过任评点。岁月无情终有情,愿留文章在人间。”

(本文发表于《湖湘法学评论》2024年第3期(总第13期)“湖湘法学名家”栏目)

(作者:陈佑武,法学博士,广东工业大学人权法治研究中心教授。)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