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式现代化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美好生活为根本导向,充分保护和促进发展权。在价值关联上,中国式现代化与发展权在诸项价值理念上高度竞合,为发展权的价值优越性提供了确证。在价值创新上,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强化价值主体、优化价值目标、更新价值客体、绿化价值内涵、拓展价值场域,持续增进发展权品质与活力。在价值实现上,中国式现代化超越国际社会“基于人权的发展”既有路径,从根本上转向“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通过自由发展、全面发展、均衡发展令发展权在新时代焕发蓬勃生机。
【关键字】发展权;中国式现代化;价值功能;价值实现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2022JZDZ002)
党在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人权的发展、保障和实现状况是衡量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尺度,可见现代化强国建设与人权事业交融共生、相互依存。对此,报告进一步表明,“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要求深刻理解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目前,学术界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共生逻辑、外在功能、治理路径、未来图景等学术命题展开了热烈而广泛的探讨,成果丰硕。发展权作为人权子集中的基础权种,不仅是一项基本人权,而且在基本人权中居于首要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理应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有必要厘清中国式现代化与发展权的关系,从人权法视角深度探析中国式现代化视阈下发展权的价值创新与实现之道。中国式现代化对我国人权智慧和人权方案的理论升华,有助于辅佐我国人权事业迈向新征程。
一、中国式现代化与发展权的价值关联
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人权是联结中国式现代化与发展权的一座桥梁,中国式现代化与发展权的价值关联必然植根于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之中。
首先,人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渊源,中国式现代化是人权的实践路径。人权理念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个发展阶段,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行动指南。同时,中国式现代化是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人权的实现以重大社会领域的法治成果为前提。
其次,人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核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权的必然要求。“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着重保障人的各项基本权利。法治现代化是基于中国式现代化范式下的关键命题,人权的规范主要通过法治现代化的形式予以确认,以法律层面的可操作性淡化人权概念在道德层面乃至哲学层面的抽象性和朦胧性,使人权保障更加合法化、权威化。
最后,人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归宿,中国式现代化是人权的根本保障。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动因就在于,人民对权利的期待从基本生存需求上升至发展需求,从基本生活领域转向美好生活领域,从解决衣食住行基本盘转化为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对人权的法治化保障全方位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个环节。在立法层面,锚定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在司法层面,秉持公正司法的宗旨,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执法层面,行政机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融入执法程序,坚持以平等原则、比例原则、严格原则文明执法,禁止在法律之外增设权力,防范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不法侵害和随意克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中国式现代化与发展权看似分属不同的伦理范畴和规范体系,然而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二者在价值准则、价值取向、价值形态等方面高度耦合,促成了良好的二元互动结果。
从价值准则来看,中国式现代化与发展权立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充分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中国式现代化从三维视角生动勾勒了人民形象,宏观层面的人民是主权意义上当家作主的人民,中观层面的人民是治理意义上作为客体的人民,微观层面的人民是享有权利义务的人民。同中国式现代化对人民的立体诠释一致,发展权主体也可统筹至人民范畴,并分别对应国家、民族和个人三个层面。其中,国家是当代国际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国家的整体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基础;民族是特殊的人种和文化集结而成的群体,往往因族群之间的实力悬殊引发权利落差,对获取均等发展机会的需求较为迫切;个人是权利主体的最小因子,是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
从价值取向来看,中国式现代化与发展权统合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经典理论,将人的全面解放视为最高理想追求。在人类思想的宝库中,无数先哲、法学家都围绕社会进化的最终目标进行了深刻的哲学思考,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经典理论无疑是其中最耀眼的一颗明珠。通过论证无产阶级无法依靠资本主义解放自身,马克思预判“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关于“解放”的本质,即“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在形式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解放意味着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发展权一贯的价值取向,自由是发展权的一般属性,全面是发展权的理性要求。同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科学命题,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的各种形式的发展营造良好、适宜的环境。
从价值形态来看,中国式现代化与发展权重叠于“发展、安全、文明”等价值元素,为现代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注入强劲动力。发展是发展权的价值主线,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底层逻辑。“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表明“以发展促人权”的实践逻辑将贯彻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安全”是发展权的价值基调,是现代化道路的理论衍进。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增多, 特别是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明显”,面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中国式现代化以与时俱进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织密保障之网。发展权是文明多元论产物,中国式现代化尊重文明多样性,愿秉持和谐共生理念走包容互鉴的文明道路。
中国式现代化通过法治现代化的形式确认人权规范,对人权的法治化保障全方位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个环节。人权理念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行动指南,人的各项基本权利在现代化进程中得以实现。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充分尊重人的主体地位,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发展、安全、文明为价值目标,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理念高度契合。
二、中国式现代化与发展权的价值创新
“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总钥匙”,发展权的现实化是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国式现代化以“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五点要义投射于发展权的价值创新,生动演绎于发展权的实践进程。
(一)价值主体强化
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强化了发展权主体。我国14亿多的人口数量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总和,如此体量的人口规模既存在着庞大市场所内生的机遇与优势,也面临着人口结构失衡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代表我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在教育方面,学前教育的发展使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增加,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基本教育服务,职业教育向社会输送了数以千万计的技能型人才,高等教育孕育了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区域间的教育差距正不断缩小。在社会保障方面,基本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广泛、结构科学、层次鲜明,参保人数连年增长。在医疗卫生体系方面,全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医疗药品改革通过集中采购的形式有效减轻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医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可见,中国式现代化“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汇集人口最多、普惠性最强的现代化范式最大程度实现发展权主体的平等性。
(二)价值目标优化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优化了发展权目标。发展机会均等是发展权的第一要义,中国式现代化对此进行了系统阐释,即通过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实现共同富裕,推进全体人民平等共享发展成果。从权利的归属看,全民共享意味着发展主体的广泛覆盖,“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从权利的范畴看,全面共享意味着物质领域与精神领域的双轴驱动;从权利的性质看,共建共享意味着参与、促进和享有发展成果的有机统一,共建是基本要求,共享是实际导向;从权利的运行看,渐进共享意味着发展权能从量变到质变的动态发展过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重塑了由机会公平、权利公平、社会公平所构成的正义体系,大大超越了《发展权利宣言》定位于机会均等的局限性,是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高度统一。
(三)价值客体更新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更新了发展权客体。《发展权利宣言》公平宣称的权利客体主要是指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几个方面的发展。在数字化转型深刻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中国式现代化促使发展权客体从以经济要素为主的价值指向,转向以物质性利益和精神性发展并重的新境界。
(四)价值内涵绿化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持续促进发展权“绿化”。中国式现代化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作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基础,高度重视绿色发展权的构建。人类社会经历了人与自然的分离式对立,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式共在,再到人与自然的融合式共生,表明人对公共环境的认知愈发深入。尽管学界曾倡议修订《发展权利宣言》以融入绿色发展理念,然迄今为止尚未变成现实。“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中国自古以来便有“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公共性思想,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美丽中国”建设更是不断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置于发展权的实践框架中,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这些都为发展权的绿化注入了不竭动力。中国式现代化视阈下的发展权是人与自然互动共生的可持续发展权。
(五)价值场域拓展
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拓展了发展权场域。发展权拓展了我国宪法人权的内容,而中国式现代化则进一步拓展了发展权的场域。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发展权兼顾国内保护与国际保障的体现,表达了从国内链接世界的人权关怀。作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着力推进包容性发展,努力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创造条件和机会”,通过“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以“新安全观”为发展权的国际履行搭建通道。
三、中国式现代化与发展权的价值实现
发展权长期受到西方国家的排挤与干扰,在实践领域依然面临严重分歧和尖锐对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进行了九个方面的科学概括,如何深度解析和深入发掘这九大本质要求对发展权的促进功能,是人权法学界值得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中国式现代化对发展权的促进功能,可以在理论上归结为以下三个层面:
(一)自由发展
从发展纵深看,自由是发展权的关键要素,是考察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古拉丁语中,自由(Liberta)一词的含义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洛克率先呼吁社会消除对个人发展的制约并充分保护人的基本自由,隐含了发展自由权的思想。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详细阐明了“自由以必然为前提,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观点。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关于自由和必然的辩证法思想,认为共产主义“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展现出马克思对于人类发展过程中自由价值的热情颂扬,并预想到未来社会的自由程度必将高度发达,只有处于自由的理想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类本质的复归。为应对发展权治理困境,中国式现代化排除阻滞发展的一切因素,保障发展自由的持续推进。具体的实现路径有二,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实现发展权的根本遵循。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唯一选择就是为人民群众做好事,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拼搏、奉献、服务”,党的执政重点逐渐聚焦于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幸福以自由为基本前提,将自由放置于制度设计的价值高位,是达成美好生活的客观条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发展权的制度保障。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映了中国式现代化质的规定性,体现了中国特色与西方模式最本质的区别。我国在短短几十年间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铸就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罕见奇迹,但现实国情依然严峻,我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只有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以经济自由领军发展自由。
(二)全面发展
从发展广度看,中国式现代化全面超越过去将发展简单划归为经济增长的落后发展观,将分散的变量整合成协同一体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权利体系,全面保护所有人权。
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了经济发展权。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切发展的首要主题,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建设。贫穷和落后并不是社会主义,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精准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揭示了党和国家加强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决心,奠定了经济发展权的历史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从本体论到实践论,我国完成了脱贫攻坚的历史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效显著,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了政治发展权。政治发展是一切发展的重要支撑,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鲜明特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形式。让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法律资格,有序、有效、有为地参与发展决策和发展进程,才能真正主宰自身发展命运与发展利益。探索并坚持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民主形式,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实现了权利释放、民主发展、政治稳定的良好互动。
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维护了文化发展权。文化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内在要求,“人,本质上就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见物又见人的现代化,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中华民族要想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先进文化和民族精神缺一不可。五千年灿烂文化镌刻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象征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民族力量,富含着中华民族勇毅前行的精神动力。中国式现代化以现代文明力量赋能人民精神世界,助推文化发展权焕发生命力。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夯实了社会发展权。社会发展是一切发展的现实呈现,共同富裕是社会正义体系的最大体现。“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深刻理解这一本质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现代化发展回应人民的多维诉求和多层次需要,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美好愿景,维持良好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了生态发展权。生态文明反映了人类未来文明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发展公平涵盖代内公平,更应确保代际公平。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引领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强国,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中享有生态发展权,是新时代的历史使命,符合全人类的根本利益诉求。
(三)均衡发展
从发展时态看,不同时代的发展主题存在差异,中国式现代化所承载的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等理念,契合发展权在新时代所呈现的全新价值形态。中国是世界中的中国,应将中国置于国际社会这一宏观视野来看待人的现代化发展。过去惨痛的历史经验警醒我们,要时刻警惕只见中国不见世界的片面认识,从而将发展权的中国特色论曲解为一种人权价值的中国例外论。因此,“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中国既拥有为世界各国共同繁荣而作出卓越贡献的大国担当,也拥有为探寻人类自由解放道路而不懈奋斗的大国气魄。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增强了各国应对全球发展权挑战的合力。当今世界前所未有的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使全球发展权事业面临复杂严峻的挑战。有关数据显示,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全球1%的人口所占新增财富是世界剩余人口占有新增财富总和的近两倍,印证着世界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剧。面对全球经济增长集体疲软和国际社会持续分化的现实局势,国际层面却并未出台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鉴于此,中国式现代化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被诸多国家广泛接纳。在全球发展赤字骤增的背景下,以集体权利思维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是对发展权均衡发展价值观的最佳宣示。
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代表着内生于历史现实的未来文明形态,以“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为理论逻辑,开创了发展权的新进路新模式。发展权作为文明浪潮中衍生出的代表性概念,旨在铲除通往未来道路上的各类障碍,以消弭全球范围内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人类文明新形态下的发展权价值实现方式,超越了西方人权“基于人权的发展”这一既有路径,这种超越并非纯粹性抛弃,而是总结了过往的经验结晶,进而在根本上转向“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以实现发展中国家的均衡发展利益。
(作者:汪习根,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