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首届中拉人权圆桌会现场。 新华社发
不久前,来自中国和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国家的人权领域高级官员、专家学者齐聚巴西里约热内卢,共同参加首届中拉人权圆桌会。会议期间中外各界人士交流各自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看法,呼吁中拉通过交流合作凝聚共识,增强人权保障能力,提升“全球南方”国家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话语权,共同为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当前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地区冲突、增长放缓、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各国人权保障构成威胁,全球人权治理赤字凸显,世界人权事业正陷入冷战后前所未有的人权治理赤字和危机之中。中拉国土面积占全球约1/5、人口总数占全球近1/3,是世界格局中两个日益增长的重要力量,面对现状,双方亟须携手共同应对全球人权事务中的一系列困境和挑战,中拉开展人权发展合作正当其时,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期待。
近年来,在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倡议引领下,中拉人权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人权理念更加契合。双方普遍将增强人民在人权上的可行能力作为检验人权实现的重要标准,愈发注重将消除贫困、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绿色发展等作为推进人权发展的优先事项。
中国践行以发展促人权的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经过数十年的不断积累与发展,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并在2020年底消除了绝对贫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得以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7.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按照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中国减贫人口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70%以上。现在,中国正通过乡村振兴、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提升居民收入等方式进一步将经济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不断提高最广大人民的人权发展水平。202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17.8万亿美元,人均GDP约为12614美元,科技与产业能力持续增强,为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理想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许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充分肯定中国的发展成就与发展理念。2023年巴西总统卢拉在华进行国事访问接受采访时说,“中国是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发展榜样”;数次到中国贫困地区调研的巴西中国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罗尼·林斯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向世界展示了如何以政治意愿和高效率的行动实现消除绝对贫困等目标”;巴西弗鲁米嫩塞联邦大学(UFF)法学教授高文勇认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显示了改革开放政策的成功,同时也得益于中国恰当的外交政策。现在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解并强调各国历史文化差异和国内治理模式差异的关系,将可能开启世界启蒙的新时代。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历来重视人权事务,早在1978年,由12个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达成一致形成的《美洲人权公约》就已正式生效。近年来,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更加注重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模式,特别是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采取积极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中拉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双边人权交流磋商、有关国际人权论坛等机制与平台,多层次开展各种交流合作,增进了彼此在人权事务上的了解、理解、协调与配合,形成了越来越多的人权共识。中拉认同各国应走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认为缺乏生存权和发展权就难以顺利实现其他人权。
正是在这种共识之下,中拉在战略互信、经贸合作、环境保护、人文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取得成果。多年来,中拉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实践平台携手共同发展,造福民生。安提瓜和巴布达圣约翰深水港项目、阿根廷贝尔格拉诺货运铁路重建项目、巴西美丽山特高压输电线路、牙买加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凤凰工业园、秘鲁钱凯港项目……一个个中拉合作项目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夯实人权事业发展的根基,从而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权。罗尼·林斯认为,拉中人权合作重点围绕发展问题,更关注促进社会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具体项目。
中拉人权发展合作是南南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拉积极为“全球南方”国家发声,主张全球人权治理应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反对将人权作为单边主义和霸权行为的工具,支持联合国人权机构公正客观履职,在全球人权治理中参与度、贡献度稳步提高。中国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被十余次纳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中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等主张,以及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得到了包括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普遍认同与支持,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注入新理念、新动能。2023年10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4届会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由中国主提、包括多个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内80国共同联署的“消除不平等背景下促进和保护经社文权利”决议,彰显中拉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中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力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拉在人权议题上交流合作,既是中拉文明之间的交相辉映,也是“全球南方”两大力量的深度携手。随着中拉关系的持续发展,中拉之间人权交流合作势必更加深入、成果更加丰硕,为共同应对人权挑战,不断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作出更大贡献。(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