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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海:维护人民环境健康权益 增进人民生态环境福祉

2024-09-30 15:43:49来源: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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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9月24日,中国人权研究会在京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座谈会。会上,人权研究领域专家学者、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相关负责人,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专家学者等50余人围绕相关议题展开研讨交流。“仁之言”将逐篇登载与会嘉宾发言,以飨读者。

维护人民环境健康权益 增进人民生态环境福祉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俞海

我从生态文明角度谈一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权理念的一些认识和思考。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当今世界各国及其人民的共同理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推动人权事业发展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刻回答了什么是人权和如何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如何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等重大课题,集中体现为当代中国人权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根据各自国情和本国人民愿望来决定。” 当代中国人权观具有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背景,独特的发展道路,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保障人民拥有在健康、安全、舒适的生态环境中生活的权利。2022年,联合国大会也通过环境健康权决议,宣布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一项普遍人权。维护人民环境健康权益,增进人民生态环境福祉是生态文明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权理念的重大实践,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人权理念紧密结合的核心旨归。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认识和理解。

一、环境权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鲜明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重要论断,首次指明了人民幸福生活的人权意蕴。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已经成为这一矛盾的重要方面。清洁、美丽、良好的人居环境成为幸福生活的前提和基础,也成为人民群众积极争取的权利之一。

“环境就是民生”“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这些重要论断既精准地概括了生态环境保护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也指明了生态环境的人权属性。2009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中,《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首次将“环境权利”独立成章,全面阐述了我国环境权保护的政策体系,推动保护领域从污染防治拓展到生态保护、气候变化,保护手段从政府主导拓展到多方共治,保护范围从国内拓展到全球。2022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都表明,环境权利已经成为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人权。

二、我国环境权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内涵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发展人权事业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当代中国人权基本主张和重要观点的精粹提炼,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权事业发展的全新认识和整体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权理念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的民本思想,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含的“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立场观点方法,始终服务于改善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等多重目标。

具体来看,环境权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总结概括。一是环境享有权。人民有权利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在绿水青山中享受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同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为人民筑牢安全的生态环境屏障。二是环境知情权。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企业有义务主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要建立完善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行业管理,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三是环境参与权。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保护生态环境。要不断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完善公众环境参与、监督和举报权,促进公众有效参与环境决策,保障全体公民对环境参与权的享有。

三、积极探索保障环境健康权益新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好,老百姓就多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谋划开展一系列具有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福祉显著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正确人权观。人权的全面改善要求环境权的全面改善。当前,我们已经踏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新征程,明确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聚焦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因此,我们必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环境健康权益保障,切实把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愿景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诉求和自觉行动,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一是在思想理论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和践行当代中国人权观,进一步从理论、历史和实践维度阐释环境权作为一种新型人权的深刻内涵,积极构建新时代生态文明和中国特色人权的理论体系、话语体系。

二是在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效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提供有力保障,把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和美好生活的需求融入立法、司法、执法全过程。

三是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主线,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重点,推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美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

四是在国际合作方面,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世界各国在享受环境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生态环境公平正义促进全人类幸福,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方案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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