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领域唯一专业网站
首页>国际交流

马朝琦:“和而不同”理念与人类文明多样性

2024-10-14 15:01:22来源:仁之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和而不同”理念与人类文明多样性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教授

马朝琦

摘要:“和而不同”出自中国古代圣人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说的一句话:“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其意大致为君子可以与他人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但他对任何事情都须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不会人云亦云、盲目附和。而小人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只求与别人一致,不讲原则,可他却不能与别人保持融洽、友好的关系。“和而不同”理念描述了人类应该如何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人类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表现,它的变化是由社会发展规律决定的,它的本质是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的生产方式、上层建筑以及意识形态的整体表现。人类文明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源泉,多样性是由人类文明的本质决定的,各国、各地区的生产力水平、生产和交换的内容与基础不同,语言文化不同,演进路径也并不完全相同,由此形成了文明演进的多样性。多样性需求必然导致文明的多样性发展,这就产生了人类间交往和交流的需求。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交往、交流与互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价值观,也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历史观价值观。

关键词:和而不同;文明多样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引言

当今世界是一个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全球化时代。参与全球化的主体是所有希冀通过和平环境而走向现代化的各民族国家。人类文明的多样性、独特性和交融性正以前所未有的灿烂景象展示在人们的面前。

一、“和而不同”理念的提出

“和”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一直所追求的“和”并不是随波逐流、相互依附之“和”,而是在尊重差异基础上的“不同”之“和”,这也就强调了“和而不同”理念在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地位。中国传统“和而不同”理念萌生于西周时期的“和”“同”之辩,主要代表人物是史伯和晏婴,在此基础上由孔子正式提出了“和而不同”概念。

西周末年思想家史伯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意为万物只有实现了和谐,方可生长发育,如果万物完全相同,则无法发展、继续。春秋时期,在史伯之后,对“和”“同”关系进行延续并做了明显推进的是齐国大夫晏婴。晏婴和齐景公“和同之辩”发生在齐景公出外打猎途中,大臣梁邱据与往常一样,在齐景公周围寸步不离。看着梁邱据一副忠实的奴才相,齐景公十分高兴地对晏子说:“唯有梁邱据与我相和。”晏子反对说:“梁邱据只是与您相同罢了。”齐景公疑惑地问:“和与同有什么不同?”晏子说:“和与同是根本不同的。比如做佳肴,离不开水火、各种作料,要把这些都用得恰到好处,才能做出美味佳肴来,将这些不同的东西和在一起,又能恰到好处,就叫做和。”“如果君主说是,人臣讲还有不足的地方;君主讲不是,人臣讲还有可取的地方,使君臣不同意见相参照,这也是和。”“相反,君主讲是,臣也讲是;君主讲不对,臣也讲不对,这就是同了。犹如水上加水,火上加火,同一种事物简单相加。梁邱据从来对你的话没有反对意见,怎么能说他是和呢?”他举例说明烹制鱼肉需要多种因素构成“和”,而人云亦云、无差别赞同仅仅是“同”。在晏婴看来,为实现“和”而加以统一的多元要素之间,是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的关系的,他用明显相反的“可”与“否”进行解释,也就是强调了实现“和”的不同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在多元统一的基础上又加入了对立和补充。

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观点。“和”即和谐统一;“同”即相同。他认为,应该被提倡的“君子”,要能够接受和自己不同的意见与观点,并且在接受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从而实现对自己的提升;而不可被效仿的“小人”,不能正确处理和自己的不同意见,遇到与自己相异的意见和观点时,或者打击排斥,或者盲目附和。孔子借“君子”和“小人”这一对形成强烈对比的对立面,表明了对“和而不同”的提倡,对“同而不和”的反对。孔子提出的“和而不同”理念,已经实现了对这一理念内涵的人格化,将其从原本更多侧重于对自然事物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到了人格品德这一层面。孔子所讲的“和而不同”在当时还只是针对于“君子”和“小人”的品行而言,并没有很明确地将其运用于治国理政等实践活动中,在其后来的运用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不断地补充和完善。封建社会到近代,“和而不同”理念更是被广泛运用于治国理政实践和处理外交关系的活动之中,其内涵也在随着社会客观环境和主观需要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

二、“和而不同”理念的基本内涵

从国际交流的角度审视中国“和而不同”理念,可以将其基本概括为:尚和精神、矛盾思维、包容态度、重义轻利。

尚和精神。对于“和而不同”理念而言,首要的、关键的是“和”。实际上,“和而不同”理念的目标是“和”,实现“和”这一目标的路径在于“不同”。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和”文化就成为了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标识,更是中华民族用于处理国家关系、民族关系的重要标尺。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观点。他提倡的“君子”,要能够接受和自己不同的意见与观点,并且在接受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从而实现对自己的提升;而不可被效仿的“小人”,不能正确处理和自己的不同意见,遇到与自己相异的意见和观点时,或者打击排斥,或者盲目附和。尚“和”精神不止于春秋、不止于儒家,而是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扮演了串联始终、串联百家的核心作用。墨子之“兼爱”、老子之“无争”、庄子之“天人合一”,最终都是将“和”的状态作为了追求的目标。在此之后,“和”逐渐发展为中和、和平、和谐等等新的内容和含义,成为中国参与国际交往的重要标识。

矛盾思维。“和而不同”理念无论是运用于外交领域,或是治国理政的其他方面,还是作为一种人生的道德法则,都在很大意义上体现了一种哲学理念和思维方式。而这一思维方式就是从史伯开始而逐步揭示出来的“对立统一”。一是在基本形态上认同多元。承认和认同多元状态,甚至将“不同”看作“和”的必要前提,这一点在之前所述的史伯的观点中便已有生动体现。二是在多元互动中提倡相互促进与转化。“和而不同”理念强调认同多元的同时,并不是各自孤立或完全同步的多元,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倡导矛盾斗争中的互相转化,指出了多元间的动态互动关系。张载认为万物都“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互相促进和补充最终达到“和”的状态是矛盾事物的最终归宿、必然状态,这是对“和而不同”理念对立统一内涵的重要补充,为中国看待国际分歧、处理国际争端提供了中国传统理念的方法论指引。三是在实践目标上追求稳定与发展。在“和而不同”这一理念的构成上,“不同”既是客观条件,又是应有的处世原则和态度,而“和”实际上就是要达到的目的和指向。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在实践目标这一层面理解“和而不同”理念的矛盾内涵,就是要追求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稳定和发展。

包容态度。习近平主席在纪念马克思诞辰 200 周年大会上曾引用中国古典名句“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和而不同”理念与马克思的唯物辨证思想有很多相通之处,基本实践逻辑就是,承认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目标是促进“不同”的甚至矛盾的事物向着“和”的方向发展,实现这一发展的重要路径就是正确处理矛盾事物的关系。在这样的基本逻辑中,所蕴含的基本态度,就是蕴含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的包容态度。“和而不同”理念兼顾尊重事物“不同”的基础以及追求在“不同”基础上的“和”的目标,这其中的包容态度的彰显,集中体现在它对“不同”之个体的差异性和自主选择性的强调上。在最基本的为人处世之道上,孔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对个体自主选择权利的最直接、最生动体现。实现“仁”要从自己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寻求途径和方法,而不是按照他人强加的要求进行成“仁”的实践,这与“和而不同”理念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立场互相映衬,共同反映了儒家在尊重个性和自主选择权利的基础上的包容态度。“和而不同”理念中蕴含的包容态度在中国的外交实践中有着深刻的体现,一方面体现在我国自身坚定独立自主立场的同时汲取其他国家与文明的长处,另一方面体现在我国对不同国家和文明差异性的尊重上,促进世界多样文明之间的和谐共处。

重义轻利。从“和”“同”争论到“和而不同”的提出和发展,是一个不断人格化、实践化的过程。从史伯首次做出有关“和”“同”关系的论述到孔子提出“和而不同”概念,都体现了从自然事物的产生发展规律引申至治国理政思路原则这一思维逻辑的。这其中的道德品格的实质就是重义轻利的正确的义利观,正确对待和处理“义”与“利”的关系,重视道义与责任,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外交的一个鲜明特色。在今天的国际形势与背景下,从这一方面审视和理解“和而不同”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面的具体内容。君子人格同样是一个政党、社会、国家所追求的高尚品质,习近平主席在 2013 年访问非洲时首次提出正确义利观,并在其后的公开讲话中数十余次强调正确义利观,体现了这一正确观念符合时代潮流,对于世界各国的治国理政具有重要价值;要处理好全球与本国的义利关系。正确理解“和而不同”理念,在客观存在“不同”的主体上,就要全面认识到经济、文化、历史等差异,比如要学会用“和而不同”理念正确处理全球和本国的关系,尤其是其中的矛盾关系。“和”侧重强调整体性,“不同”侧重强调个性化,二者的协调和统一,同样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

三、尊重人类文明多样性 文明互鉴推动可持续发展

当今世界正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的力量对比正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按购买力平价计算,2023年金砖国家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三分之一,创下纪录,而七国集团经济体的比重降至29%。发展中国家已成为世界经济重要的稳定器。世界秩序的重组不再单方面取决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

人类文明是由不同地区的不同种族、不同民族共同创造的,在数千年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土壤,形成了各自的文明形态。当今世界上有2500多个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有着各自的发展进程,不同程度上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不同方面作出了贡献,各文明形态并无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一些国家将所谓文化差异描绘为“文明冲突”的观点,其底色是传统的西方文化优越论。文明多样性是无法消灭的,国际格局正朝着完善全球治理、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方向前进。

在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基础上促进文明互鉴,推动各文明的交流合作,让多样性成为人类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的源泉。任何一个文明都不是孤立地发展的。文化多样性是维护和平与保障发展的基本条件。包容性是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之一,回顾历史,中华文明先后借鉴吸收了南亚文明、中亚西亚文明和欧洲文明的有益成分,并进行本土化改造,形成新的文明构成要素,儒释道合一就是其范例。今天,新兴国家的崛起和国际格局的变化,证明了现代化道路是一个开放的过程:不只是西方的,也是非西方的;不仅有亚洲的,也有非洲的、拉美的,同时还有中东的。开放过程中的各国各地区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实践证明,必须 “要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和 “尊重各国各民族文明”。如习近平主席所说:“不同国家、民族的思想文化各有千秋,只有姹紫嫣红之别,而无高低优劣之分。每个国家、每个民族不分强弱、不分大小,其思想文化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以民主制度为例,各国的民主实现路径和制度设计,成长于各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都是民主的不同体现。世界各国需要在承认民主作为人类共同价值的同时,承认民主形态多样性与差异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不同文明与民主方式的交流。

通过文明互鉴,推动各文明形态的汇聚和融通,在更高层次上升华为新的多样性,以此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文明互鉴,首要的是改变西方中心主义把控话语权的现状,让世界上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明都有平等的话语权。回顾人类历史,中华文明对欧洲的启蒙运动曾经产生重要影响,例如莱布尼茨、伏尔泰、卢梭等启蒙思想家,都曾从中华文明中汲取思想智慧。并且,中华文明与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多种文明形态长期和谐相处,从中汲取养分。这既符合人类文明多样性和现代化道路多样性的客观实际,也有利于全球意识下世界文明的发展与繁荣。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推进人类各种文明交流交融、互学互鉴,是让世界变得更加美丽、各国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必由之路。”因此,应当尊重世界文明形态和文明体系的多样性,倡导开展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保护各民族文化个性和维护文化主权。

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纯粹独立的文明形态已经不再可能,而是在相互影响下形成文明的多元共存。中国学习借鉴世界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在文明交流互鉴中,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周虽旧邦,其命惟新。”中华文明是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维护人类文明多样性的文明形态。中国在国际上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始终认为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民主发展道路,愿同世界各国、各文明形态加强交流合作、互学互鉴,共同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