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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际人权事业提供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智慧和方案

2024-10-15 09:40:33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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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际人权事业提供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智慧和方案

——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等国提出的无障碍建设专题决议

2024年10月10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协商一致通过中国代表喀麦隆、洪都拉斯、巴基斯坦、土耳其等30国提交的无障碍建设促进所有人享有人权决议。这是联合国首次就这一专题通过决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决议充分反映了无障碍事业的前进方向,有利于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长远发展。决议通过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及多国向中国表示祝贺。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近些年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在无障碍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对于保障残疾人实现自主生活、充分平等参与社会,促进全体人民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实现各项人权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国际人权事业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一、中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充分贯彻《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宗旨原则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公约的精神就是平等和融合的精神。中国是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积极倡导者、务实履行者和公约精神的坚定捍卫者。中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秉持了国际先进的残疾人权模式,致力于破除残疾人面临的物质、信息和服务等方面的障碍,重申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平等、参与和融合等宗旨、原则,充分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在人权保护方面言行一致的担当。

国际残障观念曾经历了从医学模式到社会模式,再到人权模式的转变。医学模式将残疾看作需要被治愈的个人损伤,社会模式将残疾看作社会障碍和个人损伤互动的结果,却忽略了个人的损伤体验。人权模式不仅承认社会障碍对人的限制,而且将个人损伤看作人类多样性中宝贵的一部分,其核心是尊重残疾人作为人本身的尊严。《公约》采纳了残疾的人权模式,多次强调损伤不是贬损人格尊严的原因,重申残疾人的权利主体地位,维护其固有尊严。中国承认环境障碍是导致残疾人无法充分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原因,表现出了对残疾医学模式的超越;同时承认残疾人并不是福利的被动接收者,而是权利的享有者、社会建设的参与者、社会成果的共享者。第三,认识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所有人的权利,并非残疾人特有的权利,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承认了残疾人与非残疾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观念和制度上迈出了走向人权模式的重要一步。第四 ,强调实现平等和社会融合的重要性。相关具体制度设计处处体现出平等的要求。例如在老旧社区加装电梯,便利残疾人、老年人等出行;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提供各种无障碍版本,保障平等的信息交流;在司法诉讼服务中提供无障碍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的诉讼权利等。

二、中国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践丰富了世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最新成果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在新制定和修订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乡村振兴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了无障碍相关条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社区无障碍建设水平”。《政府工作报告》连续6年提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内容。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融入到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交通强国、公共服务、数字化信息化、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老龄工作、文化旅游、人权行动等各项国家专项规划、计划。中国残联配合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委出台了近百项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门政策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甘肃、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海南等26个省(区、市)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

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累计创建469个无障碍城市、县、村镇,城乡无障碍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政务网站和APP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专项行动,2021-2023年对2726家网站和APP进行无障碍改造;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无障碍建设和改造,3598辆动车组列车设置了残疾人专用席位,铁路旅客列车每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预留2万张专票;近50万残疾人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国家药监局制定方案部署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试点工作。中国残联推动将为110万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列入国家“十四五”102项重点专项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102万,进展良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雄安新区、大兴国际机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公检法司凝聚监督合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践成效是国际社会人权发展成就的重要体现和内容。

三、中国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国际人权事业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2023年9月1日,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顺利实施。在吸收国际有益经验的同时,中国立法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作出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国际贡献。一是构建多元主体共治的机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总结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期实践经验,对工作体制作出规定。该法多处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其职责,专章设置了保障措施。同时充分肯定残疾人在推进无障碍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的各个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立法还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是法律内容丰富全面。在强调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同时,结合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丰富了信息无障碍的内容,并以专章形式规定了社会服务无障碍,将无障碍扩展到社会生活中方方面面的服务,这是中国对国际无障碍法治事业作出的原创性贡献。法律还重视合理便利的重要补充作用。立法规定在尚未达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时,采取合理便利措施,推进残疾人等的社会融合。

三是完善法律实施的保障监督措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一方面强化政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评估公示等管理职责,同时也提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人才培训、完善标准体系、开展认证等保障措施;既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责任,又规定了通过经费支持、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的激励措施。特别是立法中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为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供了可行方案。

中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实践、制度创新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中国始终以负责任的态度,采取务实行动,积极参与国际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也向国际社会贡献了中国经验。以国际眼光来看,这些措施都将创造有利环境,使残疾人在参与自身事务以及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中,成为平等和积极的行动者,也将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最终实现人类更加团结和美好的未来。

作者:中国残联维权部张东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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