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规范的南方起源及其历史嬗变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关系系主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翠文
关键词:国际人权规范 中国 拉美国家 《世界人权宣言》 全球南方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和标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人权”一词是17、18世纪一些西方学者在宣言和法律文件中提出的概念,长期以来的西方中心主义使其成为意识形态化的政治话语。二战结束后,南方国家政治觉醒推动人权议题历史性地登上了世界政治的舞台。20世纪40年代经历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发起、旧金山会议的酝酿准备到《世界人权宣言》起草与人权公约的最后通过,多元文化的交流使人权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其先天的地域文化局限,70年来不断丰富发展,并广泛传播。“人权”一词在《联合国宪章》中出现了七次,促进和保护人权被确定为联合国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指导原则。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列入国际法范畴。此后,联合国通过法律文书和实践大力推动保护人权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全球共识,国际人权发展和保障迎来新纪元。
一、国际人权规范的基石:从《联合国宪章》到《世界人权宣言》
1944年9月,美、英、苏三国代表在敦巴顿橡树园会面,讨论《联合国宪章》的建议草案。在会议的第一阶段美国代表团提议将促进人权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宗旨之一遭英国和苏联的反对,由此开启了人权是否纳入联合国议程的交锋。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前,中国代表团曾提出种族平等建议,因美英苏三大国主要关注大国的特殊责任和投票程序问题而没有予以采纳。最终敦巴顿橡树园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只有第18条涉及人权,“该组织应该促进解决国际经济、社会与其他人道主义问题,促进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履行上述职能的责任由大会以及大会授权的经济社会理事会决定”。敦巴顿橡树园提案中关于人权的表述成为人权向联合国议程迈进的开端。会议结束后中国与美英苏发起《召开联合国家组织会议邀请书》,中国代表强调筹建中的联合国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促进世界公平正义,中国的提议受到第三世界国家的普遍欢迎,中国成为人权议程国际化的积极推动者。
1946年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由5个西方国家和13个非西方国家组成。人权委员会代表由联合国根据个人资质提名,同期成立的《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成员代表来自澳大利亚、智利、中国、法国、黎巴嫩、苏联、英国和美国8个国家,美国前总统夫人埃莉诺·罗斯福选为主席,中国代表团的张彭春被选为副主席,黎巴嫩的查尔斯·马利克被选为报告员。联合国秘书处人权司司长兼委员会秘书约翰·汉弗莱主要负责起草过程。尽管《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工作由美国前总统夫人领导,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以西式自由主义人权观划定了国际人权规范的大体轮廓。中国与部分拉美国家代表的非西方国家为国际人权规范的最终成型作出了重大贡献。
《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条是基础性条款,被称之为“基础”、“基石”或“信条”的条款,是争议最大的条款之一。《宣言》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富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张彭春在法国法学家卡森起草的初稿中建设性地增加了良心(conscience),将儒家伦理观中的最重要思想融入到世界人权宣言中。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在对人的理解、对人的尊重方面,在人( 群) 己关系方面,在政府对人的责任方面,以及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等,都蕴含着东方独到且包含普遍意义的认识。良心所代表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仁”的价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者爱人”。张彭春运用孔子和孟子的思想,既弥补了西方向外求理性的不足,提出应该从人内在的良知和良心出发,在爱人和仁爱的互动中理解人权、尊重人权,从中国文化视角回应了西方博爱思想,为塑造国际人权思想和规范的全球共识贡献了中国智慧。1946年到1948年张彭春负责协调起草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内部的工作过程中,他将人的尊严以及权利与义务平衡等核心价值要素带入到人权的价值体系中。在经社理事会上他就强调重视人的尊严,认为“新的人文主义激励着人们努力前行,这些激励一定是关于人的自由和尊严的理想。” 张彭春的贡献还在于用兼容并包的儒学哲学推进起草委员会的实践进程,被认为是采用儒家学说的各种理论使不同思想派别达成妥协,从而能够向其他代表解释中国的人权观念并在辩论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很多僵局。
二、冷战时期人权政治化与国际人权规范的异化
国际人权规范既是抽象的“文明”标准,也是现实的秩序规则,不仅涉及伦理与法理,而且是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伴随冷战铁幕徐徐拉开,东西方国家在第一代人权和第二代人权上的固有分歧被人为放大,西方国家运用权力和话语霸权不断挑战国际人权的多元化规范, 根植于多元文化传统的人权规范开始异化,国际人权规范的非西方文化根源被削弱甚至遭受漠视,人权的起源之说成为西方传统自由主义的“一言堂”;个体的自由权和财产权被赋予无上地位,人权议题政治化的倾向和特点越来越突出。
《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之时,美苏由战时盟友走向战略竞争的对手。冷战的结构性压力使得《宣言》尚未通过联合国审议就面临政治僵局,权力斗争无处不在,全球共识岌岌可危。《世界人权宣言》不得不通过两部独立的公约予以落实,两部公约分别对应政治与公民自由以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西式民主塑造为实现人权的必要条件,并以此向世界各国尤其是对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输送其政治体制,以获得冷战中意识形态上相对其竞争对手苏联的优势。即使是在联合国这一国际组织平台中,美国依旧迫使他国按自身人权标准行事,使人权沦为美国行使霸权和干涉主义的政治工具,成为强权政治的新战场。
三、全球南方崛起与新兴国家推动多元人权规范的回归
《世界人权宣言》起草阶段,通过一份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人权文书以及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人权规范的需要,中国代表“求同存异”的实践艺术以及拉美国家的集体行动,共同推动了《世界人权宣言》文本草案不但包含17、18世纪英国、法国和美国的革命性宣言所体现的第一代政治与公民权利,也包含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墨西哥等多国宪法所体现的第二代经济与社会权利。此后尽管仍有不少西方学者强调人权的西方起源,否定非西方力量对人权的传统贡献, 全球南方始终坚持不懈寻求变革国际人权秩序的现实路径。国际人权发展经历三代人权规范的嬗变,国际人权保障迎来多元复归的新时代。
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人口占80%以上,全球人权事业发展离不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冷战结束后,面对西方国家以人权为幌子干涉别国内政,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希望通过国际合作消除国际人权活动中的对抗。发展中国家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主张通过合作与协商的方式促进人权,在推进人权治理的时候考虑现实世界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上的多样性,认为人权不可分割,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既包括个人权利,也包括集体权利。当前国际人权发展的显著变化在于西方国家主导确立的以个体自由和财产权为中心的模式被打破。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之下,1986年联合国大会第41/128号决议通过《发展权利宣言》,正式为发展权做出定义。人被确定为发展权的受益者,个人和人民都可以援引发展权,它要求个别国家确保平等和充分地获得基本资源,要求国际社会促进公平的发展政策和有效的国际合作。作为确保促进和执行《发展权利宣言》的后续机制,联合国于1998年设立了一个政府间发展权工作组,并于2004年设立了落实发展权的高级别工作小组。这意味着,在人权话语竞争的过程中,具有非西方传统的发展权开始得到重视,并通过众多发展中国家的不断努力逐渐加重其在人权话语体系中的分量。
四、中国与全球人权治理
在全球南方国家中,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进程极具代表性。随着国际地位日益提升,美国等西方国家愈发将中国视为重要的战略竞争目标,不断以人权为武器大做文章,试图削弱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中国不因霸权施压而妥协和退缩,而是在推进人权保护这项国际事业上发挥着越来越积极主动的作用。中国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将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大力弘扬发展权,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中国在多边政治舞台提出的国际人权主张,提升了中国在国际人权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中国在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工作,包括派代表团出席相关会议,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与联合国人权机构保持建设性合作关系等。中国是人权委员会的创始成员国,在过去的五十年,中国派团参与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历届会议,并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了第一部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向国际社会表达了中国对于国际人权合作的立场,即“中国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宗旨与原则,赞赏和支持联合国普遍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努力,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中国主张在相互理解、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强人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中国不断改进自己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工作,曾被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誉为“履约审议典范”。200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被人权理事会取代,中国即获选首届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为数不多五度当选的国家。当下中国与阿根廷、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洪都拉斯、巴拉圭同为第56届人权理事会成员。自2009年以来,中国已4次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并顺利通过核可。中国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及其办公室保持建设性接触。中国已加入了26项国际人权文书,2016年,中国发表《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系统展示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为促进和实现发展权做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为推动世界各国共同发展采取的措施。自2017年以来,在中国推动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十余次纳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中国发布《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根据白皮书提供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3月,中国已向各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27次,总计43期,接受审议26次。2023年,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2届会议上代表70多个国家就《世界人权宣言》通过75周年作共同发言,就落实该宣言提出明确主张;中国又代表巴西、南非等近80个国家就《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以下简称《宣言》)通过30周年作共同发言,呼吁加强国际合作,重振《宣言》精神,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全球人权治理的舞台上,中国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认同。
当前,人类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全球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以中国为代表的全球南方国家将人权的普遍性与各国具体的实践进程相结合,以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之路保障各国人民公平享有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加强文明交流互鉴,通过对话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