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治理“中国之治”的实践特色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马成
摘要:1963年,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其科学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60多年来,“枫桥经验”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带来了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新景象。它是基层治理“中国方案”的重要元素和组成部分,它既是枫桥的、诸暨的、浙江的,也是中国的,必将走向世界。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关键词:新时代“枫桥经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引言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平安中国领域的生动实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同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典型经验,更是中国人权在行动,基层干部群众首创精神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实践到今天,已经由发源地诸暨的“枫桥经验”、发展地浙江的“枫桥经验”,拓展为塞上“枫桥经验”、牧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等,形成了在国土治理空间上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全国性的“枫桥经验”。
一、人民至上、立足基层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立场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中国共产党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实践表明,“枫桥经验”是在社会基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典范。无论是“枫桥经验”,还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其核心价值是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基层干部与人民群众建立良好关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聪明才智;也强调党政机关在政策制定与实施、纠纷预防与化解等方面,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检视治理成效的标尺,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协调并重作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考量。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紧贴实际、扎根基层的经验,它的制度关怀触及群众生活的细致末梢,它的治理成效为人民群众带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际上,正是党的群众路线,充分支持群众、信任群众,形成了党群联动、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在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江新社区,有这么一个“江大姐”调解室,调解员们都是乐于奉献、可爱可敬的女性,从最初的6人,增加到现在的60多人,她们中有社区工作者、退休干部、热心居民,也有律师、教师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志愿者。“江大姐”调解室成员发挥着“化解矛盾的第一公里”的重要作用,逐渐发展为良好的自治模式。“江大姐”们积极参与社区纠纷治理,从老房漏水纠纷,到开放社区的停车不便,再到居民小孩的公益课堂……无数扰民之事都在她们手中迎刃而解。自2011年4月28日成立以来,“江大姐”调解室志愿协助社区调委会调解了大量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8%。有矛盾找“江大姐”,成为居民遇到问题和纠纷第一反应。
二、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保持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见证了我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在不同历史时期作出持续性的贡献,除了贯彻群众路线,还在于基层干部对大政方针的深刻领会和对成功做法的总结坚持。可以说,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了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其中,既延续了以人为本、贵和尚中、追求和谐的传统智慧,也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维护合法利益及稳定生活秩序的需要,还探索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新路径。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为指导,融合了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中华民族治理智慧、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经验,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写照,也是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杰出成果。它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经验,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也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的经典样本。
“想不到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经过调解员的劝说,我和邻居重归于好,现在邻里更和谐了。”2024年4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青羊庄村村民王某表示。此前,由于邻居翻建老房屋,导致王某家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三里镇司法所获悉后,派出了人民调解员联系村干部,第一时间到王某家查看房屋受损情况。随后,人民调解员通过“以案释法”,为双方当事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和相邻关系的法律知识,援引《吕氏乡约》中的“德业相劝”精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成功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这是蓝田县探索“枫桥+乡约”基层治理模式的生动实践。北宋时期,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四兄弟在蓝田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乡约——《吕氏乡约》。《吕氏乡约》中“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文化精髓,与千年后的“枫桥经验”相得益彰。作为一种得到实践检验和群众认可的社会治理模式,“枫桥+乡约”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枫桥经验”两者的结合,保留了《吕氏乡约》中注重德育引导、规范自治行为、注重社会关怀、尊重民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推动生产发展等积极因素,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中焕发出新的生机。
三、实事求是、创新发展是新时代“枫桥经验”释放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彰显,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首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要加强供给能力建设,及时梳理成效显著的社会治理经验和典型做法,提炼总结社会治理规律,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探索制定基层治理领域地方立法,重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章程等修订与实施,形成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法治秩序。最后,发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综合治理机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深厚历史底蕴的社会治理文化,让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的文化观念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在遵守规范的同时,涵养法治意识,加深文化认同,提升道德风尚,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和标本兼治。
“多亏你们的耐心调解,让我不走诉讼途径就收回了借款。”当事人感激地说。2024年6月,盐池县高沙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沙窝司法所调解了一起长达9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点赞此次调解。2015年4月1日,郑某做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某找郑某多次催要借款,郑某无力偿还,于2022年与李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谁知,郑某不仅不按期偿还借款,还拒绝与李某沟通。无奈之下,李某诉至高沙窝法庭。受法庭委托,高沙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起纠纷进行了调解。人民调解员找对“症结”,开出“药方”,经过调解,双方冰释前嫌。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把深入推动“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作为建设平安盐池的重要抓手,探索以问题联排、矛盾联调、风险联防、民生联抓、内力联动的“五联”模式,实现了发现问题多元化、多方协调系统化、责任落实精准化、服务群众精细化、治理效能一体化的“五化”成效,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善于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在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中赢得群众的信任,在维护群众权益中获得群众的支持,走出了一条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治理新路,为完善具有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特点的“塞上枫桥”模式做出了贡献。
结语
2023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同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枫桥式工作法”进一步提升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推广价值。“枫桥式工作法”源于基层,深耕基层,与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方法“一线工作法”“四下基层”等具有高度的契合性。现阶段,全国各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新“枫桥式工作法”,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在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的激励下,各省市及行业部门纷纷推出体现自身特色的治理品牌或治理方法,使“枫桥式工作法”呈现出百花齐放、百舸争流、各展其长的生动局面。从新时代枫桥经验到枫桥式工作法的应用,不断呈现了基层治理“中国之治”的实践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