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近代人权概念登上历史舞台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人类社会关于人权的知识体系基本由西方国家所建构和主导。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现代力量,正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中,中国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正在加快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开辟人类人权文明新境界。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是人类人权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与人类人权知识体系有许多相通之处,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在思想本源、理论特质、价值向度上有着自己的追求,也有着自己的优势。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做到了既立足中国又借鉴国外,既挖掘历史又把握当代,既关怀人类又面向未来,是合理的、科学的人权知识体系。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生成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发展于中国的人权实践,是被实践证成了的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中国人权发展实际的人权知识体系,建构起新的人权知识范式。
关键词: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 思想本源 理论特质 价值向度
一、引言
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新时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而在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这一语域内,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自然是其中应有之义。
在主持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举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弘扬正确人权观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一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场合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在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中开展人权知识教育,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三是“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人员,如公安、法院、检察、民政、社保、卫健、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的人权知识培训”;四是“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五是“要加强人权智库和人权研究基地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理论扎实、学术精湛、熟悉国际规则、会讲中国人权故事的高端人权专家”。显然,弘扬正确人权观,就需要做好人权宣传、人权知识普及、人权知识教育、人权知识培训、人权智库和人权研究基地建设以及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而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正是要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人权是一种理念、观念和主张,更是一种思想、理论和价值。人权学是一门思想性、理论性、政治性很强的新兴交叉学科。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说到底是一种人权思想体系、理论体系、价值体系的建构,因为思想、理论和价值是人权知识体系的核心要义,最能体现人权的一般性特征。正是基于上述判断,本文将从思想本源、理论特质、价值向度三个维度,对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做进一步研究探讨。
二、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思想本源
人权具有明显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特征。因此,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首先要弄清的是支撑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思想本源是什么?来自哪里?这是我们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认知基础,也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成立的学理根本。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时指出:“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是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生成背景和条件的阐述,又是对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思想生成本源的分析。
基于上述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生成背景和条件的阐释,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在思想本源上可谓取法乎上,是凝结多种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的成果。
(一)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思想基础
在思想本源上,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思想基础。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而其中对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影响最大者,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人类社会的发展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为首要条件,社会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人的生存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物质资料生产的重要性时曾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第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人权的主体。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为无产阶级求得解放和自由的人权观,“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的活动,实现人民解放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毕生追求。第三,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人权的基本判断。马克思明确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恩格斯也指出:“人们往往忘记他们的法权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了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第四,马克思主义虽对资产阶级打着“人权”的旗号企图建立一种新的统治方式进行了批判,但并不否认人权的存在及其在历史发展中所起到的进步作用。正是基于对人权历史进步作用的肯定,马克思才在致美国总统林肯的信中称美国《独立宣言》是“第一个人权宣言”。第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计了未来理想社会人权的最高境界。这种理想社会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没有阶级和阶级对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便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真正的人权主义。
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在思想上正是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基础,并将这一人权观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建构起来的,这也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在学理上与其他一切人权知识体系的最大不同。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思想基础建构起来的当代中国人权观,如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坚持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坚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等,这些主张在思想渊源上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当代中国的新实践和新发展。
(二)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思想传承
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生于中国、长于中国、成于中国,深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养育和滋润。尽管人权的概念并非为中国人首先提出,但作为一种思想的人权理念却深深地烙印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而纵观人类人权文明的发展,如果没有人权思想的积淀,就不可能有人权概念的生成。早在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Jaspers)所称的“轴心时代”(公元前500年左右),中国古代的先哲们就开始思考“人之存在”和“人之为人”等人权相关话题了。生活在农业文明相对发达的亚欧大陆东部地区的思想家们,提出了许多重人、尊人、爱人的人权思想。如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孟子的“民为贵”(《孟子·尽心下》),荀子的人“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列子的“天生万物,唯人为贵”(《列子·天瑞》),墨子的“兼相爱”(《墨子·天志》),等等,都体现出对人的呵护与关怀,是古典文明时期人权思想的典型体现。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一些人文概念,如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等,也都蕴含着丰富的人权精神。
与古希腊罗马在自然法思想下更多强调对个体的保护不同,建立在较为发达的农业文明基础之上的中华文明,基于对现实中芸芸众生之生存的深入思考,更加注重“社群伙伴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更像是一种道德人权哲学。这种道德人权哲学以人本主义和民本主义为价值尺度,把重人、尊人和保民、爱民作为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强调人生命的宝贵和生活的幸福,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互助,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安宁。这种道德人权哲学更加重视的是积极的人权,期望在一个集体中更好地实现对个体的保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人权哲学思想,对古代的中国乃至世界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人类人权文明发展史上有着重要地位,与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人权哲学共同构成了古典人权思想的两极。
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人权哲学思想深深影响着当代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使当代中国人权在学理上更加体现出独有的文化特征。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奉行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人、重民和关爱生命等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发展;而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和共建“一带一路”等倡议,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等理念有着相当程度上的源流关系。
(三)以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为思想借鉴
作为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为世界多种文明所共同创造,也理应属于世界各国人民。中国式现代化是开放包容的现代化。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既坚持中国的主体性和原创性,又坚持文明的多样性和包容性,积极借鉴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努力创造既顺应时代潮流又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文明新样态。
何谓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能够体现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的那些思想、理论和价值。那么,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是什么呢?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也是在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时必须弄清的问题。笔者以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即人权的共同性原则,是人类社会对人之存在、人之解放、人之保障、人之发展所应共同遵循的人权价值标准。这一人权价值标准似应包括如下三个层面的内涵:一是具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人权意识是人类对自身价值认识升华的结果。能否尊重和保障人权,能否朝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向迈进,已成为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这也就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将有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纳入其中的原因所在。二是奉行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是相通的,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根本。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权普遍性原则的基本精神,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行不悖。三是遵守国际人权宪章和人权条约基本精神。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经过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的不懈努力,国际上已经建立起了以《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两公约”为基础的国际人权宪章体系以及由诸多国际人权公约组成的国际人权条约体系。这些是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为确保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得到遵循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成为全人类的共同事业。
正是因为遵循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积极借鉴了人类人权文明优秀成果,中国才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之中,视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中国国家意志和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中国才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才批准或加入了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在内的29项国际人权文书,并且参与了包括《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发展权利宣言》以及国际社会有关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重要文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2023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促进人权全面协调发展,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精神,充分反映了当代中国对发展人权事业和开展人权国际交流合作的态度与立场。
(四)以当代中国人权观为思想核心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概括提炼出了既符合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也更适合本国国情的当代中国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对当代中国人权鲜活实践的科学概括,也是对当代中国人权基本主张和重要观点的精粹提炼,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权事业发展的全新认识和整体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当代中国人权观似可概括提炼出如下九个基本点: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平等共享人权,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坚持人权的人民性,强调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努力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第三,坚持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不断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四,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做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要任务,协调增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第五,坚持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发展人权事业必须从本国实际和人民需要出发,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第六,坚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努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第七,坚持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努力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第八,坚持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反对把人权政治化、工具化,搞人权双重标准;第九,坚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践行全球发展、全球安全、全球文明“三大倡议”,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中国的人权实践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与其他时代背景和社会制度下的人权观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当代中国人权观立足中国国情和发展实际,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科学的人权观,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思想理论核心。
三、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理论特质
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意在以科学的人权观为指导,通过对中国生动丰富的人权实践经验进行归纳、提炼和概括,生成属于中国自己的人权知识学说,使中国的人权在学理上更具有人权的一般性价值和普遍性意义。这种人权的一般性价值和普遍性意义既是中国人权的精神品质,也是世界人权的合理内核。在知识体系的建构上,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与其他文明形态下的人权知识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具有自身的理论特质。
(一)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坚持自主发展,具有鲜明的主体性
历史与现实的发展都在证明,“人权是一种本土文化的社会建构”,“人权事业可以通过在任何特定的本土文化中建立‘人权共同体’来推进”。从文明的视域审视,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是对中国式人权文明的知识化表达,而中国式人权文明又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体性特征十分明显。
一方面,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是对中国自身人权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中国是一个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在这样的国度发展人权事业,不断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必须从本国的国情和人民的实际需要出发。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和做法,非但不能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反而会使其迟滞,甚至倒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国情和人民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把发展人权事业的基点放在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和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建构起了以当代中国人权观为思想核心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生成于中国人权实践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既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的人权知识理论,也不同于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知识理论,更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知识理论。
另一方面,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建构起了一套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学说。多年来,中国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坚持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以及坚持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建构起了一套较为全面完整的具有主体性特征的人权理念,不断推进中国人权向更高水平迈进。中国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理念,既把国家发展与人权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又把人权主体与人权客体很好地统一起来,使人权更加具体、真实。中国提出以发展促进人权的理念,将发展与人权有机地统一起来,建构起了符合国情和人民需要的发展人权学理论。中国提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虚无的,与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理论有着根本不同,建构起了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人权学说。中国提出人权事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发展人权事业永远在路上,建构起了符合人权发展规律的人权学说。中国提出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的主张,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坚持创新发展,具有鲜明的原创性
原创性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生命力所在,也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最为宝贵的精神品质。在一定意义上,原创性是主体性存在的必要条件,因为有了原创性的存在,主体性才得以成立并具有意义。原创性是指在实践中产生并形成的一整套不同于其他文明形态的独创的人权知识体系。多年来,正是坚守了原创性精神品质,才生成了具有鲜明自身特色的当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才提出了别具一格的当代中国人权理念图景,才发展了相互联系且不可分割的当代中国人权权利谱系。这些原创性的人权知识是在对既往人类人权知识的继承和借鉴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和人民需要,不断开拓创新的结果,有效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知识学说,展现了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特别智慧。
具体而言,我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原创性特点。
第一,原创性的中国人权话语,建构起了新的人权话语体系。原创性的中国人权话语坚持科学的人权历史哲学观,其基本点有三:一是强调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二是强调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人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人权是不存在的,发展一国的人权事业只能从一国国情和人民需要出发;三是强调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朴素而真切的人权话语既坚持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坚持从国情、世情、人情的实际出发,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又宜于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的人权话语。
第二,原创性的中国人权理念,建构起了新的人权理念体系。以原创性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为基础,中国构建起了属于自己的人权理念体系,其中包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协调增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积极推进全球人权治理以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具有时代性创新性的人权理念。原创性的中国人权理念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其基点在于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其重点在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其路径是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协调增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积极推进全球人权治理,其目标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一套既符合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符合东方思维特点的人权理念体系,具有鲜明的原创性。
第三,原创性的中国权利理论,建构起了新的人权权利谱系。当代中国的权利理论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是一种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相统一的权利理论。在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尊重好、保障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不可能实现全面、整体、普惠的人权。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尊重个体的地位与作用,强调个人权利是集体权利的基础、集体权利是个人权利的保障,既不简单地以集体权利否定个人权利,也不简单地以个人权利否定集体权利,而是坚持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相统一,实现“每个人”与“所有人”的共同发展。这也就决定了消极人权与积极人权不是一种相互否定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因为在当代中国,否定积极人权的作用不利于整体人权事业的发展,而否定消极人权的存在也不利于保障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种集体权利与个体权利的相互补充,恰是实现人权保障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正是在这样的权利理论思维下,中国才形成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和平权和环境权等多项权利共为一体、共同发展的人权权利谱系。
(三)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坚持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时代性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使命所在。正是基于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中国才逐步建构起了属于自己的人权知识体系。回溯历史,人类人权文明的发展无不被打上时代烙印。20世纪70年代末,法国人卡雷尔·瓦萨克(Karel Vasak)曾提出“三代人权理论”,对那个时代以前的人权理论发展加以总结概括,并以此证明了不同时代人权理论发展呈现的不同特点。
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等具有不同发展阶段特征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的提出,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内容也在与时俱进地得到丰富和发展。在过去的四十多年时间里,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经历了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历史性转变。正是紧紧围绕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国适时提出发展人权事业的思想理念和行动计划。中国政府于1991 年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明确提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而2016年发表的《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又明确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中国官方人权文书的这种表述变化正是人权的时代性使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在当代中国的人权权利谱系中也出现了数字人权、环境权以及气候变化与人权等新话语。
与此同时,多年来,中国准确把握和平与发展的世界发展大势,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既利用和平的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经济全球化受阻以及世界发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针对全球人权治理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如因地区武装冲突导致的难民数量增加,因发展鸿沟拉大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等导致的贫困程度加剧,因种族歧视不绝导致的少数族裔生命权被践踏,以及因气候变暖和生态环境恶化带来的发展可持续性挑战,等等,中国及时提出了解决方案,发挥了勇于担当的、负责任的大国作用。
为增进人类福祉、有效保障基本人权,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全球发展、全球安全、全球文明“三大倡议”,以一种全新的发展观、安全观、文明观来推进全球人权治理。“三大倡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全面反映了当代中国推进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的理念。习近平主席还提出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的全球人权治理主张,更加具体地从尊重和保障人权角度提出解决办法。“三大倡议”和全球人权治理主张的提出顺应了时代潮流,符合人类发展趋势,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坚持合作发展,具有鲜明的开放性
有研究认为,“就定义而言,人权本身永远是开放的。随着世界的变化,随着有影响的政治理论的盛衰或内部修正,界定和适用人权的努力将适时而变。因此——作为我们讨论的‘认知框架’的先导——并没有单一的人权框架。例如,某个框架可能针对个体的人权,而另一个框架则可能针对集体的人权”。据此,可以认为,人权产生于一种本土文化的建构,同时人权文明又发展于多种文化的开放合作。没有开放,没有不同文明背景下人权的交流合作,人权文明就难以向前发展。从《联合国宪章》的诞生,到《世界人权宣言》的问世,再到“人权两公约”的形成,又到《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出台,无不说明人类人权文明取得这般成果,离不开多种文明的相互交流与借鉴。如前所述,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离不开在开放合作的条件下与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的交流互鉴。而且,只有在这种开放合作的基础上,人权的发展水平才能不断得到提升。
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坚持总结中国人权的实践经验,同时又积极借鉴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是某种文化的产物,而是人类优秀人权文明交流互鉴的成果;它不属于哪种文化或哪个国家,而应属于全人类。人权文明的发展如同人类文明的发展,既有多样性,又有共同性。多样性蕴含着差异性特点,共同性体现着普遍性原则。如果人类文明由某个单一的同质文明所统治,文明的概念将变得多余。因此,那种试图把一国人权价值标准作为人类共同人权价值标准的做法是不符合人权文明发展规律的,其结果也就很难行得通。中国关于人权的普遍性与差异性的这些基本认知自然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
正是基于上述人权开放合作的精神,中国才“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同各方积极开展人权对话和合作,扩大共识、减少分歧、相互借鉴、共同进步,共同推进国际人权事业,造福各国人民”。2023 年8月25日发布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约翰内斯堡宣言》再次突出了中国在人权领域的合作精神和原则,强调:“我们重申各国应本着平等相待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开展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我们同意继续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同等重视和对待包括发展权在内的各类人权。我们同意在金砖国家及联合国大会、人权理事会等多边框架下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合作,认为应以非选择性、非政治化和建设性方式促进、保护及实现人权,避免双重标准。我们呼吁尊重民主和人权,强调不仅应在国内治理,也应在全球治理层面得到体现。我们重申致力于促进和保护民主、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在互利合作的基础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五)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坚持系统发展,具有鲜明的合理性
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有三个基本点:一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具有人权的一般性知识特征,符合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体现中国人权与世界人权的共同性;二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是中国人权实践的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知识体系;三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具有人权知识发展的特点,将传统人权知识与现代人权知识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人权知识增长点。从系统性的视角来认识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就要从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等方面建构科学合理的人权知识体系。
首先,话语体系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思想载体。话语是思想和观念的表达,也是文化或文明的载体。一种知识体系的建构首先是思想和观念的建构,而思想和观念的建构又是通过话语的表达来实现的。因此,话语体系在人权知识体系建设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没有话语对事物内涵的归纳、提炼、概括,没有话语对事物蕴含的理念、概念、思想的表达、传播,就不可能建构起一套知识体系。建构中国自主人权话语体系,就是要通过科学的、理性的、通用的人权话语,将中国的人权理念、概念、思想等知识系统化,成为普遍理解并适用的人权知识。多年来,我们发挥中国话语的优势和特点,借鉴人类文明各种话语的表达风格,打造易为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的人权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为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认知度和理解力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其次,学术体系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学理规范。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旨在通过对中国自身人权实践经验的总结研究,建构中国自己的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知识学说。有什么样的学术,就有什么样的学理,也就有什么样的学说。因此,加强人权学术体系建构是强化人权学理、发展人权学说的重要举措,其结果将使人权话语更加知识化、专业化,更有说服力、影响力。人权学术体系包括人权理论知识、人权研究方法、人权实践规范、人权传播途径等多项内容。多年来,我们通过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以及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等研究机构和学术机构的组织和推动,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已经在中国人权学研究方面打下了坚实基础。进一步加强人权学术体系的建构,推进中国自主人权知识在学术化的基础上实现学理化、学说化,使中国人权学说更加具有人权知识的一般规律和特点,仍是我们继续做好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最后,学科体系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专业建制。学科化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唯有建立起科学的人权学科体系,才能为话语体系、学术体系的建构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才能培养出更多从事人权研究与教育相关的专业人才。经过努力,我国的人权学科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设有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高校相继成立了人权研究中心或人权研究院。吉林大学还建立了人权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并得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同意。学科体系建设重在遵循人权知识体系的规律和特点,特别是人权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多学科交叉特点,而不仅限于法学这样的传统学科,这也是今后我国人权学科建设的努力方向。而且,人权学科建设还涉及学科设置与优化、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定位与设置、教材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多方面,需要统筹谋划,不断形成布局合理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思路。
加强人权教育、培训和宣传是人权知识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提出:“必须开展人权教育、培训和宣传,以便促进和实现社区与社区之间的稳定和谐关系,促成相互了解、容忍与和平。”多年来,中国坚持从国情和发展实际出发,通过开展全民人权教育、培训和宣传,不断扩大人权知识的普及范围。一是加强学校人权教育,在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等各教育阶段多层次开展人权知识教育,开设人权通识课程。二是加强国家公务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公安、法院、检察、民政、社保、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权知识培训,提升执法和管理者人权意识。三是加强全社会人权宣传教育,利用普法活动和世界人权日等节点,提高全民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培育人权文化。
四、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价值向度
价值是能够对人们的认知和行为产生影响甚至起到支配作用的一种观念形态,对知识体系的建构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知识体系。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建立在中国自主人权价值观基础之上。价值的取向和发展维度,决定着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历史和时代方位以及当前和今后的发展趋势。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在价值向度上与人类人权文明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就共同点而言,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与人类人权知识体系的基本精神是相通的;就不同点而言,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要义,有着自身的发展特点。多年来,中国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实质上也就是将全人类共同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结合,并以此为价值基础和向度来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具体而言,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在价值向度上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以平等共享为人权的核心价值向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坚持以系统性思维谋划人权建设,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制度保障,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制度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根本保障,也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最大优势。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国情的选择;而社会主义制度又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结果,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必然要求。
人权的本质在于平等、普惠、共享,这也是社会主义的理想价值追求。因此,社会主义与人权在价值目标上有着天然的一致性和共同性。社会主义制度是反对剥削、反对压迫、追求平等的社会制度,从理论上讲,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使人人享有真正平等的人权。当今中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这样的一个大国,要使全体人民的人权都得到尊重和保障,真正享有普惠性人权,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有力领导,如果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是完全无法做到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等各项基本制度,又从根本上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和全体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共同性,为实现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有,实现人人得享人权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的发展目标,也是平等、普惠、共享人权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通过保障就业、教育、医疗、托幼、养老、住房、环境等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身边事、贴心事、具体事,使全体人民平等共享现代化建设带来的成果。中国在追求普惠共享、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依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人类发展报告》,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包括预期寿命、教育水平、生活质量三项基本指标)从1990年的0.6122上升到2022年的0.7883,处于稳步上升状态,实现了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向中等人类发展水平组、从中等人类发展水平组向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两次飞跃,现如今正在向极高人类发展水平组挺进。对于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取得这样的成就是非常不容易的。
(二)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权的根本价值向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本质所在。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既体现了主权在民,又体现了人权在民,是主权与人权的高度统一,这也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价值根本。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思想,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奉行人民至上,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谈到检验一国的人权状况标准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
在人权中,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又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或公民政治权利最为重要。在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中,政治权利主要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来实现。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了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起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民主形式日益丰富。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等政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的民主生活丰富多彩。
在相当意义上,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努力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科学立法为保障人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严格执法为保障人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政府环境,将人民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作为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和最终目标。公正司法为保障人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社会的人权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人权法治保障的社会基础得到夯实。建立严密的反腐法治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开展反腐败斗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以发展和发展权的实现为人权的基础价值向度
人权是在历史中产生的,也是在历史中不断发展的。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也是人权得以实现的价值驱动力。没有发展就没有发展权的实现,没有发展权的实现就没有各项人权的保障和发展,因为发展权是各项人权得以实现的基础。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申明:“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在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中,坚持把发展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有着特别的价值意义。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面临的最为紧迫和最为重要的任务是发展,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才能不断提高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水平,也才能在此基础上有条件推动各项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从国情和人民需要出发,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不断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 走出了一条具有许多新的特点的“发展型人权进路”。发展型的人权进路也可以称之为“基于发展的人权进路”。发展型人权进路视发展为硬道理,其逻辑的基本点包括:第一,坚持把保障生存权放在第一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国坚持认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把保障民生作为发展人权的重中之重,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有效地保障了全体人民的生存权。第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发展推动各项人权事业发展。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也是一项基础性和综合性的人权。发展权不仅包括经济发展权,还包括社会发展权、文化发展权、政治发展权等。尽管发展的内涵十分丰富,但毋庸置疑的是经济发展最为重要。没有经济的发展,其他各项发展都是不可持续的。第三,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在发生着新的变化,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衡量发展的新的尺子。中国及时调整发展方略,强调以高质量发展提升整体发展水平,不断为实现更加充分的人权创造条件。
中国走出的发展型人权进路,其最大特点是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点放在发展上,将发展与人权统一起来,以发展促人权,使人权的发展与国家的进步相一致。这一人权进路与西方一些国家奉行的“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有着很大的不同。“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强调人权优于发展,将人权与发展割裂开,只突出人权而不注重发展。中国坚持走发展型人权进路,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实现了发展与人权的二元互动,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完全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理论。
(四)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人权的最高价值向度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擘画的理想蓝图,是实现充分人权的最高理念,也是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最高价值境界。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这种设计,是建立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度发达基础之上的科学的人权主义。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没有阶级差别或阶级对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人能够通过自觉地活动创造出自身的无限可能”,“这种自由不再是以往的、建立在人与人对立前提下的‘自由竞争’,单个人的自由不再以限制他人的自由为条件,而是实现普遍的自由,建立起每个自由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所致贺信中指出:“中国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走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此在价值链条上便十分清楚地说明了中国式现代化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即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无不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密切相关,也无不体现出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的新特征。中国式现代化以一种全新的人类社会发展范式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开辟了新路径,更加具体而真实地使现代化建设与人的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不仅使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更加具有推进人类进步的本质意义,而且使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更加具有了价值发展向度,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五)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人权的普遍价值向度
习近平主席提出并倡导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着眼人类历史发展进程,超越地域、民族、肤色等差别,以人类共同利益为交汇点,凝聚起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从世界各国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热爱和平与自由,崇尚公平与正义,致力发展与民主,充分体现了尊重人、保障人、发展人的人权精神品质,建构起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国际价值高地。正是基于全人类共同价值,习近平主席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以及“一带一路”和全球发展、全球安全、全球文明“三大倡议”,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眼光与全球视野,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描绘了一幅新的美好画卷。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坚持对话协商,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推动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推动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推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些是新时代中国为推进全球治理贡献的中国智慧,也是新时代中国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提出的中国方案。习近平主席在向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所致的贺信中进一步提出了中国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的主张,这就是“以安全守护人权,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同走和平发展道路,践行全球安全倡议,为实现人权创造安宁的环境;以发展促进人权,践行全球发展倡议,提高发展的包容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以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之路保障各国人民公平享有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加强文明交流互鉴,通过对话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中国提出的理念主张,不仅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有效提升了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国际影响力。
基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国际人权观以全人类为主体,坚持主权平等和人权保护中的平等非歧视原则,顺应了时代潮流和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要求,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普遍的适用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已被写入联合国多个文件之中,有效影响着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对增进世界各国人民的和平权、发展权、健康权、环境权等基本人权产生了重要影响。近年来,中国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和要求,努力将“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促人权”“以合作促人权”“减贫促人权”等理念注入联合国人权事务之中。中国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多次通过中国提出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等议题,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
五、结束语
自近代人权概念登上历史舞台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人类社会关于人权的知识体系基本上为西方国家所建构,这也是迄今国际人权话语仍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原因所在。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现代力量,正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中,中国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正在加快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既与人类人权知识体系有许多相通之处,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建构起新的人权知识范式,是人类人权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知识体系的内涵与意蕴。
相较于西方人权知识体系,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在思想本源、理论特质、价值向度上有着自己的追求,也有着自己的优势。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坚持既立足中国又借鉴国外,既挖掘历史又把握当代,既关怀人类又面向未来,是合理的、系统的、科学的人权知识体系。以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为依托构建中国人权学说,培育中国人权文化,不仅能够推进中国人权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而且能够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中国特色人权知识体系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生成于中国的人权实践,也发展于中国的人权实践,是被实践证成了的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中国人权发展实际的科学的人权知识体系。
2023年11月15日,习近平主席在美国友好团体联合会欢迎宴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我们致力于全面发展,让人们的物质和精神世界同样富足。中国人很早就懂得‘衣食足而知荣辱’。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在不断提高国家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不断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就是要推动国际社会解决物质和精神失衡问题,共同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是一项使命性极强的工作,对于推进“不断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共同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鲁广锦,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来源:《人权研究》2024年9月第3期,总第18期 (为方便阅读,本文已隐去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