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中国还是世界,数字化议程都至关重要,这点毋庸置疑。人类推动数字化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但同时,对以老年人为代表的弱势群体而言,数字化普及面临客观上的困难。
中国目前有8500余万残疾人,其中视障人士约1700万,听障人士2780万,肢体残疾人有2977万。此外,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为2.64亿。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必须重点关注如何让这些“数字弱势群体”更好地适应数字化发展。
为此,首先要建设正确的价值体系,打好“数字向善”的基石,明确对正确价值、向善价值的定义和阐述,从而尽可能减少社会价值走向的不确定性,形成正确的发展秩序。在这方面,政府的领导是必要的,尤其是在立法和规章制定上。在政府的统筹规划下,人类的发展方向将更好地与科技进步、产业发展相一致相协调,既推动如脑机接口等精尖技术突破,降低弱势群体使用门槛,又帮助技术转化与共享,形成稳固的上下游产业链,避免数字技术红利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确保数字化的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个人。
而在立法层面,考虑到立法进程往往落后于实际情况,立法保障数字弱势群体就需要立法者保持灵活性,积极开展实证调研与评估,紧跟社会与技术发展实际,推动前瞻性立法、创制性立法,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弥补不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
其次,要鼓励数字平台企业、社会组织等力量积极参与。通过多方联动的合作方式,各企业与组织将实现更好的平衡,兼顾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与利益,激发开发各类无障碍适老应用的主动性。此外,平台方也需要对算法的透明性、安全性和可追责性作出承诺,守好数据安全边界,确保个人信息不会遭到滥用。
最后,在有保障的数字环境建设之外,也应着力加强数字弱势群体在多方联动中的自我赋能能力,提高他们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弱势群体自身的学习能力,通过代际互动、文化反哺等方式降低他们的抵制心理,帮助他们形成基础数字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提供针对性产品,如智能读屏软件、视频实时字幕等,提高数字产品对他们的吸引力,逐步使他们实现数字独立。(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