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人权观念:将环境权重新视为集体权利
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学经管及社科学院副院长、国际关系系副教授
艾菲·坎·顾坎儿
无可否认的是,我们现在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威胁,气候变化是我们所面临的重要危机之一。作为学者不能束手旁观,我们需要积极应对,共同解决这一全球挑战。人权与环境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基本人权的保障,如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健康权等,若没有好的环境都是无法达成的。因此全球生态危机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巨大威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此危机中面临着更大的威胁。
中国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国际社会主要参与者。我将聚焦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以及中国是如何将环境权视为集体权利,在国际社会中作出更多贡献。
在19世纪,人权主要是指公民政治权利,比如选举权、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在冷战时期的苏联,将人权视为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以及相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其中的一项集体权利——环境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干净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环境权是得到普遍认可的权利,但是依然没有得到世界各国有效的法律保障。目前,仍需持续推进环境权的国际化。
中国如何看待人权,需要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唯物主义是中国看待人权问题的一个角度,人是在整体中的,人的最高价值实现应该是在社会集体中发挥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体,也是义务的承载者要从与其他个体的关系、从人与社会的关系角度来探讨人权。但在唯物主义角度下的集体主义,也是强调主体性的,个人的主体性是人权的基础,及所有人权的先决条件。
人权不只具有普遍性,还具有特殊性,由每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决定的,中国社会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和发展阶段,对人权有独特的观念,可从其自身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中国的国家主权、发展权,还有儒家思想的文明遗产,都可以从历史寻求依据。现在的中国将人民生活幸福作为最大的人权,这一观念超越了主体性的限制,只有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够达成幸福生活的目标。在习近平主席领导下,中国“五位一体”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了生态进步、环境保护。早在1980年代,中国政府已经将环境权纳入了考量范围,而被纳入了基本国策之一。
中国的人权观念与幸福权紧密相连,与发展权息息相关。环境是我们共享的资源,在全球范围推动环境权的认可还需要集体的努力。以人为中心的中国人权观念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中国人权理念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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