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
李文军
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在“数字化生存”的今天,面临的问题不仅是理解数字技术对人类社会带来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在数字变革中构建新的社会形态。“数字鸿沟”的出现不仅会影响经济增长,加剧社会不公平问题,甚至可能引发链式反应,对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造成严重影响,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威胁。跨学科研究的勃兴意味着数字弱势群体权利研究并非数字法学领域或社会网络领域的闭门造车,而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关切。
一、多元向善的价值确立
多元向善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其内在要求在于平衡多元数字利益共享数字红利,保持有限的工具理性和根本性的人本价值关怀。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便提出:“让科技为人类造福”等重要论述,阐明了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价值目标。这是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为指导,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开辟科技向善的价值旨归。首先,多元是向善的基础路径。在数字空间中,公民身份突破了原有的时间和空间限制,避免权利冲突解决的不确定性和任意性,维持权利保护体系的有序运作。其次,向善是多元的目标指向。科技向善作为当前解决科技伦理问题的首要原则,是建构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体系的重要价值取向。
二、多维协同的规则设定
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体系内部的运行也类似于一个黑箱,各模块的规律性和稳定性维持着系统的运行,导致了权利运行的模式化和高度惯性化。解决规则设定的黑箱问题的关键点不在于通过侵权事件的暴露而形成“硬件”,而更应该发挥质疑黑箱要素的主观能动性形成“软件”对黑箱进行升级。一方面,应多维聚焦健全规则内容,即需要健全具有代表性的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内容,也需要注重表达的连贯、细化与更新。另一方面,应协同发力推动规则落实。健全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规则相关内容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人民生活,在立法之外还需通过案例对规则进行落实和补充。
三、多方联动的实践运行
当前的信息无障碍化建设存在节点化、碎片化以及有效供给不足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在国家治理中,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政策研判、制定、效果评估和风险防控,努力提供更高质量政务服务,健全数据要素流通和保护机制,构建结构耦合、联动互促的数字政府治理生态。在平台治理中,要规范并加强非国家主体在平台治理中的参与,在公私合作中进一步强化数字平台的社会责任意识。在社会治理中,要发挥社群作为公权利主体、个人作为私权利主体对于公私权力主体的协调制衡作用,从而弥合数字利维坦造成的数字鸿沟。多方联动的实践运行,应重视国家在多方联动中总领全局的动力,发挥数字平台和社会组织在多方联动中合作共赢的活力,加强数字弱势群体在多方联动中自我赋能的能力。
随着数字时代的加速发展,数据已然成为当前重要的生产要素。围绕其产生的权利保障体系面临着新的挑战,同时也对未来的数字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可以更好地检视、建构和落实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