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对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人权、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300多项改革举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既为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的共同挑战提供了重要启示。
当前,人类再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冲突加剧,发展鸿沟拉大,冷战思维和保护主义回潮,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正在经历复杂深刻的调整和重塑。近年来,中国多次举办人权国际论坛,邀请各方就人权发展道路、全球人权治理等重大问题开展深入交流,推动各方交流互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受到“全球南方”国家普遍赞誉。在近期举行的联合国人权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全方位、多角度宣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阐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理念、成就以及关于全球人权治理的立场主张,引起国际社会热烈反响。百余国在联合国支持中方在人权问题上的正义立场,明确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呼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的权利,再次充分证明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蕴含的深刻人权内涵,是中国对维护人权的时代课题给出的中国方案,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独立自主探索推进各具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提供的全新选择。
坚持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决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的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中国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这向世界揭示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任何国家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各国都应当从本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决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改革开放的主体力量。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始终致力于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人民性也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中国人民始终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各国发展人权事业,都应当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基本人权。《决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中国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发展中使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重要人权。中国提出全球发展倡议,旨在帮助推动发展问题重回国际议程中心位置,全面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各国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切实保障各国人民平等的发展权利。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人权。《决定》提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建设美丽中国、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七个聚焦”,对提升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环境权、安全权,保障特定群体权利等各领域人权事业均有着重要促进作用。人权的内涵是全面的、丰富的,各类人权同等重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必须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协调增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2023年10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协商一致通过中国等80多个国家共同提交的“消除不平等背景下促进和保护经社文权利”决议,将有助于解决全球人权治理长期存在的重公民政治权利,轻经社文权利和发展权的问题。
坚持以法治保障人权。《决定》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等方面,明确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法者,治之端也。中国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为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坚持正确人权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发展国际人权事业也应坚持公平公正公道的法治观念,坚定捍卫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倡导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反对人权“双重标准”,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切实解决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的权利不公、机会不公、规则不公等问题。
坚持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决定》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华民族的血液中没有侵略他人、称王称霸的基因,永远不会走国强必霸的路子,始终以开放包容的胸襟看待差异、以相互尊重的态度接受不同。一些国家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把自身价值观和发展模式强加于人,以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划线,搞“党同伐异”的小圈子,在国际人权领域蓄意制造分裂和对抗,已经成为全球人权治理的最突出挑战。中国始终高举对话合作旗帜,建设性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倡导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多次通过“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在日内瓦发起成立“对话合作促人权之友小组”并积极提出一系列倡议主张,推动各方秉持公正、客观、非选择性、非政治化原则开展国际人权合作,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和赞赏。中国愿继续同各国和联合国人权机构平等对话交流,共同推动全球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中国将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进程中,中国必将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必将更加积极有为地参与国际人权合作,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