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人权文明发展的辩证之处在于,当代人类既见证了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荣光,也目睹了化解人权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自《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以来,全球人权治理的建制性成效较为突出,但人权分歧加剧、人权鸿沟扩大等问题亦愈发凸显。深入发掘和开拓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意涵,无疑为超越西式人权话语霸权并提出新的人权叙事范式提供了时代机遇。作为融通中外文明智慧的原创性范畴,全人类共同价值围绕人权生成、人权主体、人权内容等基础议题,针对西方人权理论的虚幻性、片面性、独断性等理论痼疾充分展开,彰显出凝聚人权共识的时代意义。丰富完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话语体系,既是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亦是开创人类人权文明新境界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全人类共同价值 人权 西式人权话语霸权
捍卫和促进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人权文明已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规范。回望历史,人类争取和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亦是一部人类确证、保障和发展自身权利的波澜壮阔史诗。放眼当下,如何更好地尊重、保障和发展人权依然是处于发展中的议题。时代发展的辩证之处在于,当代人类既见证了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荣光,也目睹了化解人权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自《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以来,全球人权治理的建制性成效较为突出,但人权分歧加剧、人权鸿沟扩大等问题亦愈发凸显。追根溯源,西式人权话语霸权是导致全球人权治理现有结构性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构建多元有序的人权话语格局恰是化解人权治理赤字的重要理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并强调,“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深入发掘和开拓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意涵,无疑为凝聚全球人权共识,进而超越西式人权话语霸权并提出新的人权叙事范式提供了时代机遇。目前,学者们已关注到全人类共同价值与人权之间的有机关联,主要围绕全人类共同价值与人权概念、人权法理的内在关系等展开理论阐释。基于二者的内在联结,深度阐发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图景、理论超越与时代意义,理应成为把握全人类共同价值人权意涵的基本逻辑。
一、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图景
在传统人权叙事体系中,西方学者主要围绕“天赋人权”“人人生而自由”“人权高于主权”等命题进行阐释。但随着资本逻辑对人权逻辑的逐步架空、霸权对人权的野蛮侵蚀,西方人权叙事的内在缺陷日益暴露,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受到越来越多国家民众的质疑。在坚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和汲取世界人权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全人类共同价值聚焦人权生成、人权主体、人权内容等基本范畴,开显出全新的人权叙事图景。
1.全人类共同价值关于人权生成的理论叙事
关于人权的生成问题,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天赋人权说”认为,人权是人与生俱来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但这种观点意欲将丰富的历史事实简单还原成抽象假设,其对人权天然自明性和无条件性的过于强调,必然导致其对人权社会历史性和现实有限性的解释力不足,难以对现实环境中的复杂人权现象作出合理解释。概而言之,人权叙事的形而上言说极易导向绝对主义的独断论,其在消解人权客观性的同时,也为现代文明社会中部分国家滥用人权口号、宣扬“人权高于一切”的霸权行径埋下理论祸根。
在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运思理路中,人权并不是一个先验的概念预设,而是一个基于现实不断建构和生成的开放体系。作为共同价值的权益映射,人权并不是像大多数西方理论家宣称的那样,基于人的本性天然就拥有,而是根植于特定的社会现实。更确切地说,“‘人权’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在马克思看来,“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作为一个由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历史性范畴,人权只能在特定的时代条件和社会环境下产生。一方面,“在漫长的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人权这样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人权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等社会现象而产生。正是在反抗压迫和剥削的过程中,被统治阶级提出了平等、自由等现实的人权要求。另一方面,人权的实现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保障人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基础,人们每次都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才可能真正达至“人人享有人权”的理想状态,空谈人权的普遍性只会落入唯心主义的窠臼。在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观照下,不论是人权的内涵生成还是现实保障,都必须建基于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现实社会。
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仅赋予人权生成以新的阐释,而且进一步阐明人权共识的形成机理。现代人权治理是一项全球性任务,需要以人权共识为价值支撑。这一共识是人类在世界普遍交往中逐步生成的,其生成过程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形成过程具有共时性,应当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加以把握。在人权共识的时代生成维度,同一时代中不同民族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决定了他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倾向存在差异。但所有人都普遍追求着尊严、自由、幸福等权利,发自内心地渴望“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权共识正是从不同人权观中析出其共性部分后形成的“人权同心圆”,其本质是不同国家关于人权的“重叠共识”,内蕴着全人类追求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共同旨趣。在人权共识的历史演进维度,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变革,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先进的人权观念会逐步取代落后的人权观念。一旦创造权利的“生产关系达到必须改变外壳的程度,这种权利和一切以它为依据的交易的物质源泉,即一种有经济上和历史上的存在理由的、从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产生的源泉,就会消失”。此外,虽然像“和平”“发展”“自由”等人权诉求作为基本价值共识在人类历史中一直得以延续,但其中的“具体侧重点、历史使命等都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根据时代需要不断进阶到更高的层次水平。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性产物,人权正是对不断变化的人类需要的动态反映。
2.全人类共同价值关于人权主体的理论叙事
全人类共同价值在类主体的视阈中厘定人权主体,强调全体人类共同享有人权。区别于西方人权观以孤立个体为叙事中心,全人类共同价值以类主体为基础展开人权叙事。在全人类的叙事视角下,每个人不是孤零零的原子化个体,而是时时刻刻在现实有机体中生活、交往的社会成员,拥有不可抛却的集体身份。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主体间的社会交往愈来愈普遍和扩大,人权逐渐从地方性价值转向世界性价值,全体人类共同享有人权兼具可能性与必要性。一方面,所有成员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共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因而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的利益关切、秉持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各国人民凝聚形成的人权共识,为全人类共谋人权事业、共享人权成果奠定价值基础。另一方面,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孤立地存在。对于纯粹独立的个体而言,也根本不会产生所谓的“人权”。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换言之,人权只有在人类社会中才具有意义,人权的落实也必须依赖于社会共同体的保障。出于对人类社会的整体性观照,全人类共同价值积极阐发人权主体的类属性,强调人权是全体人类的共同人权。
此外,全人类共同价值赋予人权主体以具体内涵,明确“全体人类”是通过个体社会交往构筑形成的现实类主体,强调类主体中的每一个体都享有人权。虽然西方国家大肆宣扬“人人平等”的口号,但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事实是“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享有人权的仅仅是市民社会中“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个人与社会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分裂。在马克思看来,类主体是由每一个体构成的现实整体,“现实的个人”通过物质生产、科学研究、阶级斗争等各种实践活动,推动人类社会的建构和发展。因此,“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全人类共同价值充分承继了马克思对于个体人权的高度关切。作为一种共识性人权,全人类共同价值不是基于特殊立场的虚假抽象,而是对每一个体人权的集中反映,真实客观地映现不同个体对于权利的普遍诉求。这就使得在保障全人类共同人权的同时,也实现了对每一个体的人权保障,完成了类主体与个体的现实统一。总之,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践旨趣是让“全体人类”中的每一个体都充分享有人权。“全体人类”作为人权主体本质上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关系体,我们应当在个人与人类社会的有机互动中具体地、现实地把握人权主体的类特性。
由此可见,全人类共同价值以类主体为叙事基点,将人权主体明确指认为全体人类,摒弃了西方“个体本位”的人权叙事进路。与此同时,“全体人类”不是一个空无一物的理论抽象,而是在社会个体的关系交往中不断构建起来的现实主体,保障每一个体的人权是实现全人类共同享有人权的核心要义。基于对个体与类主体之间辩证统一性的充分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既彰显出胸怀天下的人文关怀,又凸显出深刻的现实观照和辩证机理。
3.全人类共同价值关于人权内容的理论叙事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由此阐明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基本内容。价值和权利具有同构性,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也是人类共同的权利诉求,与6个价值要素相对应的6种基本人权构成了全人类共同价值关于人权内容的理论叙事。这六大权利既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能动把握,同时也在联合国通过的国际宣言和公约中得到了现实确证。
其一,全人类享有和平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平是各国人民的持久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对于人类的生存和繁荣而言,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战乱不仅会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家园,还对人的生命安全直接产生严重威胁。基于人类对和平的共同需要,和平权被规定为一项基本人权。《和平权利宣言》第一条指出,“人人有权享有和平,从而使所有人权得到促进和保护,使发展得以充分实现”,强调和平权是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
其二,全人类享有发展权。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人的生存离不开发展。马克思强调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其中满足人类基本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是第一个历史活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终极旨归。人们对于美好生活有着共同的向往和追求,保障各国人民的发展权利是人权保护的应有之义。《发展权利宣言》第一条便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突出发展权的基础性意义和普遍性价值。
其三,全人类享有平等权。在中西方的传统文化中,公平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和推崇。孔子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公平思想,亚里士多德也强调公平是“百德之总”。作为古往今来的人类理想,现代社会中平等权的提出是对公平这一价值理念的承继。《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和第二条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将平等权作为保障每一主体享受应有权利的重要基石。
其四,全人类享有公正权。正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要素。社会的有序运转离不开正义,不公正现象的频繁发生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失序,正义的实现则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在当代实践中,公正的司法体系成为保障和促进社会正义的现实抓手,获得公正合理的对待已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到各国的认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第八条提出“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任何人都不应被奴役,所有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贸易都应被禁止”,严厉反对和禁止了国际社会中各种不正义、不人道的人权侵害行为;第十四条强调任何人“有权受独立无私之法定管辖法庭公正公开审问”,在司法层面确立了公正审判权,致力于推动社会正义的落实。
其五,全人类享有民主权。作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产物,民主是近代以来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早在启蒙运动时期,卢梭就明确提出“人民主权”的观点,强调主权建立在全体成员的“公意”之上。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进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实践更加深刻地体现出我们对民主的探索和追求。基于人们关于民主的价值共识,民主权被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指出,“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明确规定公民具有参加国家治理、选举等民主权利,全力保障公民自主地参与政治生活。
其六,全人类享有自由权。自由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崇高的价值追求。马克思强调人的类特性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强烈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强制分工下的劳动异化现象,并将自由解放作为人类解放的一个重要方面。人类普遍地渴望着自由,各个国家和民族应当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不同领域中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第一部分既在一般意义上强调了“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全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同时也提出民族自决权、个体宗教信仰自由、大众媒介自由等各项具体权利,对人类拥有的广泛自由权予以积极保护。
全人类共同价值基于六个方面的价值共识展开人权叙事,将和平权、发展权、平等权、公正权、民主权、自由权确立为人权的基本内容。由这六项基本权利构成的人权叙事体系既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需要,也承载着各国人民共同的美好希冀,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规范的价值依据和客体遵循。
二、全人类共同价值对西方人权理论的超越
解构与重构,成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对西方人权理论超越的逻辑主线,即在吸纳借鉴合理元素的基础上克服后者的固有理论弊病。具体而言,针对西方人权理论的虚幻性、片面性、独断性等,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在叙事目标、叙事内容、叙事方法等维度全方位展开,在面向和开解现实人权议题时提供了富有理论解释力和实践指导力的东方智慧。
1.叙事目标维度的本真性超越
人权反映着人类真实的权利需要,其本质目的是实现人类的尊严和幸福。西方虽然在理论层面率先提出了人权概念,但其开展人权叙事的目的并不单纯,甚至严重偏离了人权原初的崇高目标。这从各个时期西方国家的人权行动中可见一斑:在资本主义大发展的西方社会中,资产阶级利用“普遍的”人权来掩盖阶级特权,人权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用来统治和剥削无产阶级的卑劣手段;而在全球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社会中,部分国家借“人权问题”频繁干涉别国内政,人权已然变成西方发达国家用以压制发展中国家的霸权工具。由此可见,西方的人权叙事具有虚假性和伪善性,其叙事目的根本不是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只是维护少数群体的特殊利益。西方语境中的人权在起始目标上就发生了异化,由此也导致整个西方人权体系愈来愈走向人权的对立面。然而,正如康德提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一样,马克思也明确反对“把目的和人都换了”的做法。人权始终应当将人作为最终的目的,而不应当异化为实施霸权的手段。全人类共同价值超越西方人权的虚伪叙事,坚持以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最高旨要,力图恢复人权的本真性和纯善性,在人权叙事话语的外化过程中不断推动人权保障的真正现实化。
首先,全人类共同价值以维护国内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为叙事目标。人权和国家自诞生起就具有不可分割性,人权首先是一国之内的人权。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人与人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将个人的一切权利转让给共同体,由此形成一个建基于人民共同意志的国家。人民是国家主权的拥有者,国家权力始终服务于人民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国家依然是人权保障的基本主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基石”。但大肆宣扬人权的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做到这一点。马克思鲜明地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在资本主义国家内,人权叙事的目标只是让资产阶级成为权利的享受者,而让无产阶级成为牺牲者。由此,被奴役、被压迫的无产阶级只能通过阶级斗争重新为自己争取人权,人权这一“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
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范畴下的人权,全人类共同价值突出强调人权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我们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这鲜明体现出“人民至上”的叙事理念。事实上,作为全体人类的价值共识,全人类共同价值也表征着国内人民群众共同的美好追求。通过共同价值的凝聚与弘扬,引领更多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国家人权事业建设,进而共享人权发展的有益成果,可持续地获得更有保障的幸福生活,正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开展人权叙事的首要目的。
其次,全人类共同价值以维护国际社会全体成员的人权为叙事目标。人权不仅是国家对国民负有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全人类共同投身的伟大事业。完善全球人权治理,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应然愿景。然而,西方国家却将人权作为政治斗争的场域,屡屡违背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他们不仅采取双重人权标准,利用既有的人权话语优势干涉他国内政,还直接或间接地挑动、发起、助长地区间的冲突对抗,蓄意侵犯他国的人权,造成了严重的人权灾难。显然,西方人权观秉持的是零和博弈的对立性思维,将贬低他国人权、阻碍人权发展、制造人权鸿沟作为叙事目标。
全人类共同价值坚决拒斥西方单边主义、霸权主义的叙事进路,坚持着眼于各国人民的普遍需要,将推动世界人权的共同发展作为叙事目标。在话语层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强调“发展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也明确指出,“中国主张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深刻彰显出共商人权治理、共谋人权发展、共促人权进步的价值理念。在行动层面,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推动各国人民在对话协商中携手应对全球性的危机挑战,持续增强人权事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由此可见,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宏阔的世界视野和人类胸怀,摒弃了“中心—边缘”的二元格局,将捍卫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作为人权叙事的内在追求。
2.叙事内容维度的系统性超越
“谁享有人权?享有什么人权?”是中西方思想家共同追问的基本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人权理论的主要内容。西方人权理论囿于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传统,以个人主义和自由原则为基础开展人权叙事,在人权主体和人权内容的阐发上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全人类共同价值则以构建一套系统完整、合理包容的人权体系为核心要义,在批判中实现了对西方人权理论狭隘观点的超越。
全人类共同价值超越西方人权理论的个人主义原则,强调个体人权与集体人权的有机统一。关于“谁享有人权”,西方人权理论立基于原子式的独立个体,将维护个人绝对利益作为人权叙事的核心内容。这一主张看似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但此种形式上的平等往往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应该看到,个体自出生之日起就存在着性别、体能等多方面的客观差异,在差异化的起点上一味强调平等只会加剧不平等的扩大。说到底,个人主义人权只对少部分处于有利地位的人有益,而无法全面惠及社会中的所有群体。致力于全体人权的真正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反对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分离对立,坚持二者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全人类共同价值在承认个体人权的基础上,强调对共同体中的特殊群体实施人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贫困人口、城市困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这些都是特别需要关爱的群体。”从客观现实看,各个社会中都有特殊群体,他们在人权实现上面临着不利条件。因此,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仅充分肯定人格权、选举权、财产权等个体人权,还坚持通过集体人权的保障改善特殊群体的人权困境,推动所有群体在实质上更加公平地享有人权。另一方面,全人类共同价值还将共同体作为集体人权的主体之一,廓清集体人权与个体人权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当代社会,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最大范围的共同体,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单元是主权国家,而国家又由一个个公民构成。实现全人类的共同人权,必须以落实每一个体的人权为基础,将个体人权作为集体人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此同时,个体人权的实现又有赖于集体人权的有效保障。只有国际社会积极维护各个国家享有的自决权、发展权、安全权等集体人权,各个国家全力承担保护公民人权的基本义务,个体人权的实现才得以可能。
全人类共同价值超越西方人权理论的自由至上主张,构建出统一有序的立体化内容体系。在“享有什么人权”这一问题上,高扬绝对自由是西方人权理论的固有传统,将自由权作为人权的最高要义已经成为西方社会的普遍性共识。回溯西方人权理论发展的历史进程,对自由价值的极端强调产生于资产阶级对抗封建贵族时的斗争需要。但在资产阶级胜利后,宣称普照每个人的自由之光却始终只是资产阶级的专属自由。对于无产阶级而言,自由表征为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即接受资本家奴役这一不自由的自由。西方国家自诩和高举的“自由灯塔”并没有照亮人类的幸福生活,而是以“自由”为名罔顾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对和平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予以长期忽视,由此导致了人权内容体系的窄化和扭曲。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全方位观照人类的真实需要,全面囊括各项基本人权并合理划分出人权体系的内在层次。关于人权的代际演进,卡雷尔·瓦萨克提出“三代人权”理论。其认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第一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第二代人权,和平权、环境权和发展权等是第三代人权。全人类共同价值包含的六大人权有机聚合了不同性质的三类人权,成为人权理念发展的“集大成者”。由此形成一个充分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际交往等多个领域的人权体系,为人类参与各个方面的社会活动提供坚实的人权保障。此外,在各项人权的价值排序上,全人类共同价值反对西方“自由高于一切”主张,将和平权与发展权作为全人类发展的首要前提,将平等权、公正权作为必要条件,将民主权、自由权作为理想目标。对于人类而言,如果连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条件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那么其他权利的实现只能沦为空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全人类共同价值以不同权利之间的内在关联为理论依据、以世界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现实依据,运用科学方法对人权体系作出合理有序的层次划分。
3.叙事方法维度的科学性超越
叙事方法是理论体系是否具有合法性和说服力的关键影响要素。西方理论无法摆脱自我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采用主观独断的叙事方法展开人权叙事,始终困囿于自我与他者相对立、历史与现实相割裂、理论与实践相分离等一系列叙事困境之中。全人类共同价值遵循现实发展的辩证逻辑,秉持求同与存异相统一、守正与创新相结合的科学叙事方法,不断超越褊狭、僵化的西方人权理论。
在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中,西方理论将自身标榜为最佳范本,意图向其他国家兜售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普世人权”。他们采用软渗透、硬介入等方式强制输出西方人权观,利用话语霸权打造出一种虚假的普遍性。然而,每个国家的人权实际状况差别较大,人权本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全人类共同价值秉持求同存异的人权叙事方法,倡导包容开放地对待各类人权观:一方面,在各国人权模式的选择上,鼓励各国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具体实际相结合,自主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反对一味地模仿、照搬他国的人权路径;另一方面,在国际人权事业的共建中,强调“不同文明、不同国家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其以承认人权的多元化样态为前提,广泛凝聚各国之间的人权共识,积极探寻各国人权的最大公约数,从而为共同治理全球人权问题奠定合作基石。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为方法论基础,通过推进不同人权观的平等交流,不断丰富世界人权体系的内涵,促进共识性人权的逐步形成与完善。
倚仗话语体系的优势地位,西方国家采取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的人权叙事方法。面对人权实践中遭遇的各项困境,西方理论将既有的人权体系奉为永恒圭臬,反复宣扬“自由”“民主”“人权高于主权”等一成不变的人权口号,但全然不顾这些价值理念能否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全新人权挑战。在新冠疫情的应对过程中,部分西方国家固守“自由至上”的人权理念,缺乏对人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积极守护,导致大量民众死亡的人权惨剧。事实上,开展人权叙事是一个关涉全体人类权益的时代性话题,必须在正确把握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前提下,与时俱进地直面新情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成果,全人类共同价值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人权问题,将人类解放作为人权叙事的最高价值旨归。与此同时,全人类共同价值也积极顺应世界人权发展的时代潮流,吸纳不同国家关于人权发展的建设性观点,努力回答“人类向何处去”的世界之问、历史之问、时代之问,致力于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科学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等重要论述,正是在守正创新中发展人权叙事的生动示范,为丰富世界人权话语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三、全人类共同价值开展人权叙事的时代意义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是吸纳人类文明成果、汲取中国实践智慧、凝聚全球发展共识的时代结晶,在不断超越西方人权理论局限性的同时,开显出人类人权文明的崭新境界。作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创性范畴,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不仅回应了人权发展的理论需要和实践诉求,而且对人权理论叙事范式的开拓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人权理论叙事的新时代范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跟上时代前进步伐,就不能身体已进入21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旧时代。”面对世界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现实境况,我们亟须借助新的人权叙事范式,对焕然一新的世界人权图景重新进行阐释和规范。全人类共同价值摒弃了过去西方主张的单一主义、绝对主义等传统人权范式,在面向现实的自觉反思中推动多元主义范式和发展主义范式的时代性出场,真正实现了人权叙事的范式革新。
事实上,早在参与起草《世界人权宣言》时,中国代表张彭春就主张该文本“应该尽量包括所有参加国的理念,各个国家的代表的任务不是去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观念差异,而是尽量地相互包容”,罗斯福夫人在回忆中也将张彭春称为“多元主义者”。但彼时西方人权观仍占据压倒性地位,多元主义还未成为一种受到世界普遍理解和接受的人权叙事范式。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样化的时代浪潮下,世界多元化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在多元主义的视角下阐发人权问题,并且愈来愈得到世界人民的广泛认同。
首先,就共时性空间中各国人权的生成问题而言,多元主义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标准的人权模式,各国人民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水平、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等,创制出各具特色、各有风格的人权叙事,推动形成百花齐放、多元共生的世界人权景观。不同国家的合理人权观之间一律平等,没有所谓的高低优劣之分。全人类共同价值主张各国应当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在多元主体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人权共识。在世界人权话语的舞台上,随着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日益广泛传播,西方人权观一家独大的垄断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多元主义人权叙事范式也在不断深入人心。
其次,传统的西方人权观大多坚持本质主义的叙事范式,其人权阐释的首要任务是为人权的普遍性存在寻绎某个先验的自在基础,习惯将人的理性、人的自由本性、人的脆弱性等解释为人权的本质来源。本质主义强调本质先于存在的绝对性,往往导致人权的抽象化和神秘化,也难以对纷繁复杂的人权世界加以现实规范。面对当代人权实践中各种日新月异的实体性挑战,全人类共同价值反对形而上学的本体论预设,秉持发展主义的运思理路展开人权叙事。发展主义“不是将人权视为一次性完成的绝对命令,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生长和发展的权利规范”。与此相通,全人类共同价值强调人权是一种共识性权利,要通过社会主体间的普遍交往建构起来。一旦历史环境、社会条件、人类认识等发生变化,作为间性共识的人权理念也会相应地发生改变。人权实现是一场现实运动,世界上既不存在一个先于人权的本质规定,也没有一个终结人权的历史节点,人权总是处在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历史进程之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与此同时,无论发展到何种历史阶段,人权始终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真实体现,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权事业的最高追求。在各种人权范式的更迭变换中,全人类共同价值内蕴的发展主义人权范式彰显了人权理论的最新成果,由此“实现了对西方人权观的全面超越和历史性替代,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也是人民的现实选择”。
2.提升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影响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在当前世界人权话语的格局中,西方人权的强势话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常常对我国进行攻讦、抹黑、造谣等,为我国人权话语权的提高设置重重阻碍。全人类共同价值既源于我国人权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又充分汲取了世界人权发展进程的经验智慧,这一原创性范畴为提升中国人权理论的国际影响力注入话语动能,拥有多维优势。
一是有利于增强人权表达的吸引力,推动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对于当前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国际建设而言,“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是新征程上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效能的重要举措。作为一个具有全人类关怀的原创性表达,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既吸纳了世界人权文明的优秀成果,又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人权基因,在国际人权话语传播中展现出“融通内外”的独特吸引力。一方面,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凝聚了不同国家、民族、文明间的基本人权共识,反映了世界人民对于人权的共同认识和价值追求。其不仅是各种地域性人权文明交流互鉴的世界性产物,也兼收并蓄了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优秀人权成果,是人类人权文明发展的历史性结晶。这一人权话语契合世界人民的共同心声,因而能够引发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强烈共鸣。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丰富的人权思想资源,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传承并发扬了中华人权文明的文化精华。其不仅承继了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仁者爱人”“藏富于民”“老安少怀”等民本主义思想主张,还赓续了“天下为公”“和而不同”“协和万邦”的天下情怀与和合品格,显现出鲜明的中华文化底色,从而能够吸引国际友人的极大关注。总之,借助全人类共同价值来阐发人权,有利于更加生动有效地传播中国的人权声音,增强中国人权话语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帮助中国在世界人权话语格局中赢得更为有利的优势地位。
二是有利于强化人权观点的说服力,增进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认同。话语的影响力来自本身所具有的说服力,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不是空洞虚无的形式口号,而是中国人权实践的理论升华,内在地蕴含着实践、理论、话语三者的协同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地走独立自主的人权发展道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在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人权法治保障、特殊群体权利的保障等诸多方面取得历史性成就。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权事业也同步实现了全面发展,《新疆人权法治保障报告》蓝皮书、《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实践及其历史性成就》白皮书等官方文件的陆续发布,充分展现出中国人权实践的非凡伟力。与此同时,在全球人权治理的舞台上,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广泛开展国际人权合作”,通过提出“三大全球倡议”、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举办“南南人权论坛”“北京人权论坛”等行动,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力量。由此可见,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新中国成立75年以来取得的辉煌人权成就,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厚植了人权叙事的实践根基。基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全人类共同价值持续地将实践优势转换为话语优势,在“实践—理论—话语”三位一体的协同叙事中有效增强了中国人权话语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3.赋能世界人权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交织激荡中,“全球人权治理出现规范失衡、机制失序、人权异化以及公平困局等问题”。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作为真正多边主义的一种体现,为完善全球人权治理贡献出了“共商共建共享”的中国主张,在战略高度赋能世界人权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人类人权共同体的构建。
一是在共商中建立合理的人权秩序。当前由于美西方国家的恶意搅动和破坏,世界人权秩序呈现出的失衡状态,本质是霸权主义人权治理规则失灵所带来的全球阵痛。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严厉谴责“个别国家说了算”的不平等磋商机制,倡导共识性人权主张的凝聚与构建,强调将“共同协商”作为全球人权治理体系的基本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球事务由各国人民商量着办,积极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明确阐明了“共商”的基本内涵。在全球人权治理的过程中,民主的原则应当贯彻到每一环节。不论是在人权标准的制定、人权方案的规划等宏观设计层面,还是在人权矛盾的协调、人权难题的化解等微观实施方面,都必须坚持国家间的平等对话、共商共议,决不能将一方的意见强加到另一方身上。在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引领下,世界人民在交流互鉴中增进彼此互信,日益走向治理现实。
二是在共建中强化各国的人权保障。实现一个“人人充分享有人权”的理想社会,需要良好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社会条件等作为保障。区别于少数国家热衷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全人类共同价值着眼于各国之间的共同利益,倡导开展互帮互助、互利共赢的人权合作,在开放共建中促进各国人权的共同发展,携手缔造全人类人权的共同繁荣。在致2023年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三方面主张,为人权治理体系的整体性变革再一次指明方向。面对恐怖主义危机、南北发展鸿沟、生态环境恶化等人权治理难题,国与国之间应当全方位地加强协作,积极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努力走出一条和平、繁荣、文明的人权治理之路。通过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能够更好地凝聚全人类齐心协力、团结一致的共建力量,不断推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为各国人权的充分实现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三是在共享中开创美好的人权未来。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内蕴着实现人人幸福的现实追求,在人权共商和共建的基础上,坚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国人民”。这一主张既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又对于世界人权事业的长远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一方面,从国家人权保障的实际效能看,唯有让各国民众共同分享人权发展成果、切实获得更多的人权发展机遇,才能进一步消除阻碍人权的不利条件、增强国家保障人权的综合能力、缩小人权发展的地区差距,推动现代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包容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从“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内在逻辑看,共享是共商、共建的最终目标。只有利益共享真正落实到位,才能不断提高各国共同参与人权治理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赋予多边主义人权治理机制可持续运转的内在动力。要而言之,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为21世纪的世界人权事业带来了无限发展可能。“共商—共建—共享”这一良性循环的时代生成,有助于提升人权治理体系的整体效能,促进人类人权共同体的现实构筑,不断开创人权文明的美好未来。
“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面对世界人权理论的话语失衡困境,新时代中国凭借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理论智慧和实践担当,向世界贡献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新范式。中国式现代化所开创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内在孕育着人权文明的成长和繁荣。作为融通中外文明的原创性范畴,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逻辑仍有待深入开掘。阐发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人权叙事图景、理论超越和时代意义,正是为了确证该叙事方案的真理力量,从而进一步激发当代人类对于人权问题的自觉反思和认真体悟,以持续完善全球人权治理,推动开创人类人权文明新境界。
【作者简介:桑建泉(1989-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杭州 310058)。】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7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