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心理健康权保障的新举措
赵明霞
摘要:公民享有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权利。我国将公民心理健康保障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心理精神健康法治持续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2023年在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公民心理健康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对标健康中国发展目标,我国公民心理健康权保障的相关法律体系仍不完善,社会对心理健康保障的共识度不高、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供需失衡。未来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治建设、将心理健康权保障纳入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关键词: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权 人权保障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可能达到之最高标准之体质和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权是人体质健康基础上追求精神生活的基本权利,亦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概言之,心理健康权,即精神健康权,是人人皆应享有能够达到的最高心理健康标准所必需的,主要是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各种设施、商品、条件和服务的权利。随着人权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心理健康权已经成为全球健康政策发展的重要趋势。近年来我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精神卫生工作也步入了法治化轨道,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为公民心理健康权保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
一、公民心理健康及权利现状
心理健康是指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各项调查研究数据表明,我国公民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心理健康权利保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近年来,各级政府、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研究机构、媒体等对公民心理健康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直观反映了近期我国公民心理健康的基本状况。从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公民因心理因素而导致的一般性精神障碍以及各类常见心理问题,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等检出率不断攀升,且呈低龄化趋势;抑郁症成为我国最常见的心理障碍;女性、老年人、青少年等特定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也比较突出。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精神卫生法》作为公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权益保障的基本法,明确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人身自由、隐私、受教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我国公民享有心理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也享有获得维持其心理健康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便捷、满意的心理健康服务包括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权利。国家广泛开展心里健康促进活动,加大心理健康知识科学宣传力度,公众心理健康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多年来我国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持续发展,在心理健康科普、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等方面有较大发展,但满足公民获得快捷、有效心理健康服务的权利还需不断完善制度设计。
二、公民心理健康权保障的新进展
为进一步保障公民心理健康,党和国家在政策法规、社会服务、特定群体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新措施。
(一)心理健康保障的目标更加具体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全民健康上升至国家战略,提出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明确,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失眠现患率、焦虑障碍患病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的目标。《“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将心理健康纳入发展目标,明确到2025年“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严重精神障碍、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要求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同时在“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中突出强调保护妇女和儿童、老年人、职业者、残疾人的心理健康。
(二)心理健康保障的法治进程持续推进
尽管我国法律中并未明确使用“心理健康权”,但是在法治建设中依然能看到对公民心理健康权益保障的认可和重视。一方面,将公民心理健康权保障纳入《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各类法律规范中。各级地方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公民心理健康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心理健康促进和救助被纳入司法过程。基层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司法救助工作、执行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三)心理健康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自2016年国家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至2023年12月全国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搭建完成,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的城乡覆盖面大幅提升。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发展,“预约式、订单式心理服务”模式逐步常态化,“互联网+精神心理全病程服务”模式正在探索。
(四)高度重视青少年群体心理健康
2023年教育部、卫健委发布《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等多项举措,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预警干预等,全面提升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保障体系。
三、公民心理健康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我国在公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保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对标健康中国战略,公民心理健康权保障依然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亟待在发展中解决。
(一)公民心理健康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虽然规定了“健康权”,但心理健康的条款较少。《精神卫生法》作为心理精神健康保障的基本法,主要从医学的角度对精神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做出规定,而对于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障碍预防的立法不足。而教育、社会环境等领域关于促进心理健康的立法相对分散。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侵害公民心理健康权益的行为缺乏救济路径。
权益保障没有形成社会共识。受到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社会群体对心理健康权益的认知度存在明显差异,对心理问题讳疾忌医或对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干预能力还比较低。
心理健康服务供需失衡。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心理健康服务供给不足,主要聚集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以及农村地区服务供给明显不足。当前心理健康服务供给更倾向于青少年群体,而特定从业者、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未得到满足。
(二)公民心理健康权保障的对策建议
完善公民心理健康权的法治保障。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确立公民心理健康权,《精神卫生法》更名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法》,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健康并列入法,对公民心理健康权保障作系统性规定。执法和司法注重维护公民心理健康权益,确立维权途径。同时规范心理健康从业人员的资质、行业标准等,为促进心理健康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将心理健康权保障纳入社会治理。将公民心理健康保障纳入到具体政策制定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共同构建有利于心理健康保障的社会氛围;持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心理健康问题,摒弃对心理精神障碍的偏见,提升公民心理健康素养。
提升心理健康社会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心理健康社会服务资源,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体系,促进区域心理服务协同共护。做好“全生命周期心理健康”服务,并为特定群体如丧偶、留守老年人,更年期、孕产期妇女,留守和困境儿童,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作者简介:赵明霞,法学博士,天津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人权法学。
来源:《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