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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入宪20年:回顾与展望” 主题座谈会举行

2024-12-09 09:47:27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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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委承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协办的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人权入宪20周年:回顾与展望”主题座谈会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成功举行。

本次座谈会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作为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王旭教授、李忠夏教授、王世杰助理教授参会与谈。诸位嘉宾围绕“人权入宪”主题,就“人权概念入宪的背景”“过去20年人权在中国社会发挥的作用”“人权发展的反思与展望”等话题展开精彩对谈。

讲座伊始,韩大元教授对座谈会的主题进行了简要说明。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至今已二十周年。“人权入宪”对中国法治发展和人权保障都有着深远意义,座谈会将回顾近二十年来我国在人权领域取得的成就,探讨当下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展望人权的未来发展。

人权概念入宪的背景

胡锦光老师分析了人权概念在中国的地位变迁的四个阶段,指出这展现了社会发展、走向开放的过程,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正是社会全方位进步的体现。《宪法》第33条第3款意义不仅在于“人权概念”入宪,更在于“人权理念”也进入宪法,为我们用人权的理论重新理解1982宪法提供规范基础。“人权入宪”的伟大意义,再怎么形容都不为过。

韩大元老师对人权条款入宪的背景作了补充说明。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题为《中国的人权状况》的白皮书,第一句即写道:“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向世界表明中国对于人权的基本立场与价值追求。此后,以白皮书为契机,中国普遍地展开人权对话,推动了人权概念写入宪法。

王旭老师分析了人权条款在宪法中的位置,指出人权条款所载位置不同,其作用于实践的路径和方式也不一样。将人权条款写入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的开头,既具有直接而有力的实践逻辑,也契合宪法文本的理论逻辑。

李忠夏老师联系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第一款对我国人权条款的价值进行阐述。人权条款联结着中国宪法发展的过去和未来的变迁过程,具有比德国基本法中人的尊严条款更为丰富的内涵。人权具有丰富的构成性要素,包含尊严、平等、自由等,而人权条款能够将宪法中的价值更好地整合在一起。

人权概念入宪20年来在中国社会发挥的作用

王世杰老师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了人权概念入宪的影响。2004年后,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等领域都在宪法的指引下对人权进行了富有意义的探索,不仅极大地拓展了行政法的疆域,也为行政法的未来发展提供基础。

王旭老师从国家观念的角度对人权条款的影响进行分析。人权条款入宪使得政治意义上的国家的观念、责任观念和目标观念都产生变化,二十年来,我们的国家逐渐有了边界感、责任感和更为清晰的目标感,这和人权条款入宪是分不开的。

胡锦光老师从备案审查和合宪性审查的角度对近20年的人权发展分析认为,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纠错制度,是人权保障和权利救济的重要制度机制。从实践来看,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案例不在少数,未来备案审查的权利救济功能将会越来越能得到体现。

李忠夏老师总结了人权概念入宪以来立法方面的成就。近年来中国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律数量增加,条文也得到适应时代的修改,立法发展的背后体现了人权保障的精神和理念及其进步,如刑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发展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具体体现。

人权发展的反思与展望

李忠夏老师对现行法律中部分有待完善的问题进行说明。如监察法中留置措施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问题、婚姻自由问题等,需要进一步地理论探索与实践完善。

胡锦光老师对于监察法中强制措施的具体规定进行补充说明,并探讨了律师介入、向人大报告工作等可能的处理方案。同时提及在备案审查方面存在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王旭老师指出,我国目前人权保障和救济的主渠道还未确定,不同渠道之间也未形成合力,存在互相掣肘问题,怎样找到人权救济的主渠道是未来需要讨论的重要话题。

王世杰老师认为人权保障的问题在行政法中也有所体现。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诉讼的限度、主体、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制度目的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也为行政法中的人权保障带来挑战。

提问环节

在自由问答环节,参会同学们踊跃表达自己的理解和疑问,四位同学分别提出了“人权是否有形式和实质之分”“重视国家安全的背景下人权如何发挥作用”“合宪性审查的主体如何认定”“未列举的基本权利的判准是什么”等问题,老师们也分别作出全面而精彩的解答。

尾声

座谈会临近结束之际,韩大元教授提出本次座谈会的未尽议题:人权条款入宪20年,为法学的理论研究带来哪些新的课题?韩大元教授鼓励在座各专业的同学在会后积极思考。最后,韩大元教授代表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对与会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表示感谢。

指导老师:洪荞

编辑:曾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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