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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

2024-12-10 10:26:0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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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立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着眼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明确提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等一系列改革任务,为新时代新征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新征程上,赢得战略主动,必须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坚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通过法定和有序的途径、渠道、方式、程序,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尤其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人大依法履职,作出决议决定等,都要通过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论证、咨询、听证等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科学决策。也要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

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此外,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按照“四个机关”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协商民主从本质上讲是人民民主,我们实行协商民主,不是像西方一些学者提出的那样为了弥补竞选民主的缺陷,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从而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

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新征程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尤其要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要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完善协商工作规则,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开展民主监督。对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问题,要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要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针对不同协商渠道,要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分类形成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明确协商什么、同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

健全基层民主制度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为保障基层群众广泛、直接、有效行使民主权利,我国实行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顾名思义,就是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新征程上,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基层群众依法广泛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既是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参与日常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直接的方式。

要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培养基层群众的民主习惯,增强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更加充分地彰显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要不断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单位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

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解决的是人心和力量问题,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新时代新征程推动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促进“五大关系”和谐,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践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新时代多党合作更加规范有序、生动活泼。要落实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要通过联合调研、共同举办协商活动等方式,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制,推进合作共事。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不断推进新型政党制度丰富理论内涵、健全制度体系、激发制度效能,推进这一政党制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焕发更加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要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加强政治引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升共识度、拓展团结面,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要持续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要始终坚定“一国两制”制度自信,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定支持岛内爱国统一力量,持续推进反“独”促统,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和战略部署,把凝聚侨心侨力作为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持续推动侨务工作改革创新,深化为侨服务举措,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加强海外友好力量的培育和发展,形成共同致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

总而言之,我们要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作者:刘志明(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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