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问题进行明确,对推动健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作出规范……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警示器”“缓冲阀”作用,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家暴不仅侵害受害人个人合法权益、影响家庭和谐,也对社会安全稳定产生不良影响。近年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实施,更多受害人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此外,针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在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堵点,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精准对标家暴受害人寻求司法救助时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法网越织越密,为惩治家暴违法犯罪行为构筑起了坚实法律防线。
“反家暴无禁区,对家暴零容忍,反家暴不问动机”,是立法的本意所在,也是群众的共同心声。然而,时下仍有一些受害者受“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的影响,不敢或不愿向外界求助,导致家暴无法被及时发现、及早干预。还有个别受害人“以暴制暴”使自己身陷囹圄,也使子女、家庭陷入困境。此外,一些人对于什么情况算家暴、反家庭暴力法保护的范围有多大,还缺乏足够的了解。
克服这些薄弱环节,就要进一步亮明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一段时间以来,因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而施暴等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案件施暴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引发了群众的强烈愤慨。家庭不应成为暴力的遮羞布。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施暴人有赌博恶习,时常殴打、辱骂甚至持剪刀捅扎妻子,还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实施报复杀人,人民法院依法对施暴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一裁判,彰显了对严重家暴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司法态度,也有力震慑犯罪,警示施暴者和潜在施暴者,肆意践踏他人尊严、健康乃至生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反家暴重在有效预防、及时干预和妥善保护,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对相关执法部门来说,一方面要通过严格执法,让施暴人得到应有惩处;另一方面,执法者更是普法者,要通过以案释法答疑解惑,让热点事件成为反家暴的法治公开课,推动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不断厚植反家暴的法治土壤与社会土壤,让越来越多的人敢于伸出援助之手,对受害人的支持更有力,实现消除家庭暴力的目标就会更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