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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一老一小”权益保护持续升级

2024-12-27 09:38:20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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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保护每个人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的武器。2024年,法律法规依然在不断完善。

  2024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以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月20日,最高法通过发布司法裁判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妈妈岗”“痛经假”……这一年,进一步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规定和举措在各地持续“上新”。最高法、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十条意见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利地参与诉讼活动……

  社会在进步,法治在完善。透过这一个个的细节,法治进步体现在生活、学习、工作的方方面面。——编者按

  诱骗老年人消费,罚!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各项机能逐渐衰退,病痛增多,迫切希望拥有健康身体,中医养生成了不少老年人的“心头好”,而缺少相应资质的“灰色地带”也随之产生。相关法律明令禁止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针灸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亦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但现实中,不少保健养生会所、美容店的门头挂着拔罐、针灸、刮痧、经络按摩等中医项目,宣传治疗作用,让老年人陷入“养生骗局”,造成经济与健康的损失。

  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其中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今年10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一家美容店以“老中医”施针诱骗老人,因欺诈被判退一赔三。据介绍,郭阿姨在某美容店做美容时提及自己常手脚抽筋,销售人员随即推荐了药液按摩和针灸服务,称有专业药液按摩和“老中医”施针。郭阿姨购买了服务,开始进行按摩和针灸项目,因后续出现头晕、头痛等症状,郭阿姨与美容店协商退款事宜。协商过程中,郭阿姨发现美容店不具备针灸相关资质,以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对针灸项目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阿姨于美容店处购买的相关服务,旨在“强身健体”,属于生活消费范畴,双方之间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依据相关规定,“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美容店并非医疗机构,也无证据证明实施针灸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法院判决美容店就针灸服务部分向郭阿姨退一赔三。

  审理法院提示,保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要合法合规,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对老年群体作出提醒,在追求健康养生时,应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合理确定诊疗方案,适度消费,保护自身安全。

  护理人员虐待老人,判!

  近年来,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老幼病残案件偶有发生。如何破解保障养老机构安全这道题?

  2024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养老机构作为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对入住的老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其场所和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应当符合合同约定以及质量和安全标准。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养老服务的内容,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

  今年4月30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布了重庆首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虐待被看护人案。老人张某某身患阿尔兹海默症,平时生活难以完全自理,家人因工作原因无法较好地照顾他,于是在经过多方筛选后选择了江津区某养老院。该养老院设施完备,条件较好,还会举办生日会等文娱活动。2021年2月,张某某的家人为老人办理了入住。

  养老院安排罗某某负责张某某的日常护理,罗某某接受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技能证书。刚开始,张某某生活尚能半自理,自己能够吃饭、洗澡,也能简单进行语言沟通,护工罗某某负责对其日常看护。

  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的病情逐渐加重,有时光着身体乱窜,甚至随地大小便等。久而久之,罗某某便对其心生厌烦,为了出气,多次无故以扇耳光、用抹布打脸等方式殴打张某某。张某某因身患阿尔兹海默症,无法向家人表明其遭遇。

  2022年7月的一个下午,在养老院房间内,罗某某手抱纸箱面对面将张某某向后推倒,导致张某某头部撞到窗户下面的墙壁,接着罗某某扇了张某某一耳光,将张某某拉上床后又用手拍打其后脑勺。张某某家人看望张某某时,发现张某某精神状态异常、眼中有血丝、走路缓慢,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后报警。经鉴定,张某某颅脑损伤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作为照顾老人生活的护工,负有看护职责,本应对被看护人悉心照料、保护,但其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采用推搡、击打等方式对被看护人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老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根据罗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未成年人利益,护!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六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亦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表达的意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并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裁判。

  今年1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该院审理的离婚父母要求变更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案例。王先生与赵女士在2018年4月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6岁的长子王一(化名)、1岁的次子王小(化名),均归母亲赵女士直接抚养,父亲王先生无须支付抚养费,享有探望的权利。

  2022年6月,王先生接走大儿子王一探望,此后,王一和王先生生活在一起。2023年1月,王先生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请求由其直接抚养王一,理由是王一不愿意跟赵女士一起生活。

  法院征询意愿时,王一说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经征询王一父母同意,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开展社会观护。报告显示,王一性格内向,喜欢弟弟,在与母亲、弟弟交流时活泼、幽默;王一表示更愿意和父亲共同生活,因为父亲陪其玩耍,不要求其参加辅导班、完成作业,且父亲家保姆做饭更合胃口,而母亲在课内外学习方面对其要求相对严格,限制其吃零食,禁止其喝含糖饮料,且其认为母亲对弟弟更好,自己存在感不强。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违反离婚协议约定、有悖诚信。王先生的行为强行分离和阻断了王一与母亲正常的生活联络和情感交流,致王一长期无法与母亲亲近。时至法院及社会观护机构征询王一意愿,赵女士已有近一年的时间没有见到王一,故法院难以判断王一表达意愿时对母亲的认知是否正常、充分,王一的意愿不足以成为认定抚养关系是否变更的唯一依据。

  据社会观护报告,结合其心理感受,赵女士虽需要在进一步了解王一需求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陪伴方式,同时注重平衡对两个儿子的爱,但法院无法据此认定赵女士存在不利于王一健康成长的行为。母亲相对严格要求其学习、限制其吃零食、不许其喝含糖饮料,均有利于王一健康成长。王一虽表达了喜欢随父亲共同生活的意愿,但据其所述原因,法院认为不符合其最大利益。

  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王先生要求变更儿子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审理法官刘艳辉表示,人民法院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不等于无条件采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不仅应体现为程序利益最大化,更应体现为实体利益最大化,人民法院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审查未成年子女意愿的形成背景及原因,确定未成年子女意愿是否为其真实意愿,是否符合其最大利益。

  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清!

  2024年1月1日,中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

  今年3月,最高检召开“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导性案例。涉及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未成年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领域。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诉源治理的积极探索,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体现了人民法院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

  7月中旬以来,网信部门在开展“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累计清理拦截涉未成年人违法不良信息430万余条,处置账号13万余个,关闭下架网站平台2000余个,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从严处置各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毒视频”。网信部门指导重点平台完善涉未成年人内容审核标准,将管理要求以治理公告、站内信等形式触达网络主播,从严处置2.1万余个相关违规账号,关停直播3.2万余场。

  北京、河南、贵州等地网信部门深入核查问题线索,解散关闭1500余个提供“挂人”服务的话题、超话、贴吧,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平台予以从重处罚,相关违法线索已转公安机关。

  天津、广东等地网信部门及时核查网民举报线索,督促平台加大评论区引流信息管理力度,链条式打击隔空猥亵、性引诱等问题,累计关闭相关违规群组1000余个,配合公安机关查办案件70余起。

  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网信部门督促属地电商平台,深入摸排打击售卖涉未成年人违规商品问题。专项行动期间,重点网站平台累计下架相关违规商品4.2万余个,对1400余个店铺采取关闭、扣除违约金等处置措施。

  排查下架一批涉未成年人违规应用。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应用商店累计排查下架900余个违规APP,对1000余个APP采取上架审核不通过措施,对部分涉严重问题的APP开发者,依约采取封禁账号、冻结账号下所有应用等措施。(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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