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梁晓晖博士受邀出席张彭春人权论坛暨第十五期南开法学“工商业与人权”系列讲座。本次讲座主题为“蹒跚十年: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条约进程的回顾与展望”,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颖侠老师主持。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常健老师,中国信通院泰尔认证研究所社会责任项目主管常琳,融易咨询创始人、CEO周海滨,武汉东湖公益中心特邀研究员黄钟受邀做与谈人。线上线下数十名师生和实践领域的专家参加了此次讲座活动。
讲座伊始,唐颖侠副教授致欢迎词,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梁晓晖研究员。梁晓晖研究员作为中国专家参与了诸多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发起的社会责任国际文件的制定过程。过去六年来,梁晓晖研究员一直担任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条约谈判的中国代表团顾问和成员,直接参与了该项条约的一线谈判工作。本次讲座之前的12月16-20日,梁晓晖研究员在日内瓦万国宫刚刚参加了2024年的条约谈判工作。
梁晓晖研究员首先回顾了联合国成立以来在国际层面规制企业的人权影响和责任的诸多尝试,包括《哈瓦那宪章》《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方面的责任准则》以及《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梁晓晖研究员以翔实的历史资料和分析指出,从1948年的《哈瓦那宪章》到70年代的《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再到90年代的《企业责任准则》,这些努力尽管以失败告终,但为当代的条约谈判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接着,梁晓晖研究员分析了国际法律规范策略的变化,以及联合国相对成功的自愿规制体系,还探讨了不同策略的优缺点和背后的理念。梁晓晖研究员进一步解释称,尽管过去数十年的努力中普遍采取了“法律能动主义”的思路,即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则来规范企业行为,但这种方法挑战了传统国际法中“主权国家为唯一主体”的理论基础并面对着很多现实挑战,从而导致争议和失败。本世纪初以来的近20年来,联合国尝试通过非强制性的“自愿自律机制”寻求进展,在2000年启动了《全球契约》,并在2011年核可了基于“有原则的实用主义”的《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这两个倡议强调企业与国际社会的合作,通过签署自愿性协议来提升企业的人权意识和实践,具有高度的弹性但也缺乏法律规制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强制性。谈及当前条约谈判的进展,梁晓晖研究员指出,2024年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第26/9号决议启动条约谈判的第十年。这一进程虽然步履维艰,但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因为它为各方提供了一个交流观点与期望的平台,试图通过法律框架解决全球性问题。梁晓晖研究员谈到,尽管历史不会简单重复,但它常常押韵,跨国公司与人权的博弈再次以新的形式展开。
在此前提之下,梁晓晖研究员从工商业与人权条约的规范路径选择与现实悖论的角度开展分析,指出工商业与人权条约在规范路径的选择上必然是构建跨国的司法补救机制。梁晓晖研究员进一步说明,当前在实现跨国司法补救机制的基本构件与共识需求方面存在巨大争议,因而使得实现这一机制面临严峻的悖论,例如如何量化受害人的损害,如何确立因果关系,以及跨国补救机制的具体实施过程等,都成为谈判中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在管辖权问题上,部分国家批评条约允许受害者在第三国法庭适用其他国家法律,这可能引发法律混乱。各方利益的碰撞也是谈判中的主要问题之一,代表雇主利益的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复杂,条约谈判不仅要克服国家间利益冲突,还要解决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梁晓晖研究员谈到了工作组在2024年为“防脱轨”作出的努力,如方法论磋商,选任法律专家等,为闭会期间的协商提供人力、财政和技术三方面的资源支持等等。条约谈判在争议与混乱中前行,尽管存在利益冲突和挑战,但目的是最终构建一个公平与正义的国际工商业与人权保护体系。
最后,梁晓晖研究员分享了自己参与工商业与人权条约谈判的亲身经验及对2025年谈判的展望。在条约谈判过程中,实际参与发言的国家比例较低,核心议题上仍缺乏显著的共识,程序和领导力问题也成为主要讨论焦点之一。同时,欧美国家的影响力依然显著,且国际形势如AI治理和气候变化等议题对谈判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梁晓晖研究员指出,尽管各国在诸多问题上存在鲜明分歧,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达成共识是推动条约进程的关键。随着谈判进入深水区,如何在分歧中寻求平衡、提高条约的可行性仍是摆在国际社会面前的挑战。从中国角度来看,强有力的国内政策是提升国际领导力的必由之路。
与谈环节,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首先感谢了梁晓晖研究员,并强调了人权问题的重要性,也提出工商业与人权规制仅凭自愿原则存在道德风险,可能因不符合经济规律而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并从中国的角度谈到参与谈判进程的困难与挑战。
融易咨询创始人、CEO周海滨谈到具体条款对谈判结果的影响,人的根本权益和价值范畴,中国的立场是对如何真正保护一个人的权利的理解。工商业与人权条约谈判过程应是通过工商业与人权条约制定赋能到企业,让企业不断重新理解自身与“人”的价值的关系。接着提出了中国在这一方面的政治意愿问题,谈到政治意愿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武汉东湖公益中心特邀研究员黄钟提出问题,我国目前为参与条约进程作出了哪些准备,以及不同主体参与其中是否充分代表了不同的群体,在谈判过程中如何体现。
梁晓晖研究员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回应,讲座在热烈的讨论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