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主流认为善性是人共同的本质,提出圣凡同类、异业同道;财富方面藏富于民、均无贫、官不与民争利;教育方面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伦理方面伦理本位、互相尊重、等差互补;礼制方面礼尚往来、自卑尊人;待人方面忠恕之道、人格平等;交友方面以道相交、以礼相待。
儒学中这些“平等”观念和精神,由于历史的局限,在中国传统社会没有得到很好的诠释和发扬,未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人伦之间、社会上没有绝对的平等,而人们又追求平等。这有两重含义:其一是政治法律层面,追求人与人,甚至个人与国家的平等,中国古代社会作为君主制社会在这方面相对薄弱;其二是人性道德层面,人的本性一致,都可以成为圣贤,儒家在这方面则有丰富的思想成果。
以上阐述的儒家的这些平等观念,尽管不能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信仰等各方面的平等价值观相提并论,但可以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挖掘,加以现代诠释,使之成为中国人接纳现代“平等”价值观的传统资源,并与现代平等观念接榫,这也是儒学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船山学刊》2024年第6期 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