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国内第一份人权学术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创刊于2002年。自2015年起,本刊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
《人权》为双月刊,以中、英两个文种出版,主要发表以人权、权利等为主题的法学、政治学、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人文社科诸领域的论文,热诚欢迎学界同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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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稿】
加强人权研究 构建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 白玛赤林
【本期聚焦】 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
中华典籍中的基础性人权理念及其与西方的差异 赵建文
律令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及其制度表达——以唐代狱囚的权益与保障为中心 刘晓林
中国古代“明德慎罚”理念之人权思想探析 戴军
【专题研讨】 人的尊严与人权保障
论作为社会地位的人之尊严——一种自下而上的路径 陈旭辉
人类尊严能够取代人的尊严吗? 吴佳昊
人的尊严的法律保护:从规制“仇恨言论”说起 黄文婷
【学术论衡】
平等原则的具体化:宪法第33条第4款的释义学重构 柳建龙
“效果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 姚璐 梁添爱
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在武装冲突中适用的比较研究 卢玉
论酷刑之恶及其可允许性——以克莱默的酷刑观为线索 张竹成
【人权信息】
从挑战到共识:新兴权利保障的中欧视角——2024·中欧人权研讨会综述 郭敏 毛俊响
中国人权信息(2024年11-12月)
内容提要
1.加强人权研究 构建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
作者:白玛赤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2.中华典籍中的基础性人权理念及其与西方的差异
作者:赵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人权法研究室前主任、研究员。
摘要:中华典籍中的基础性人权理念主要包括三类:天人合一世界观影响下的秩序与自由的理念,以人为本或以仁为本价值观影响下的人的主体性和人权来源的理念,天下大同人生观指引下的人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的理念。其中,天人合一、师法自然的秩序与自由的理念比西方国家的“理性选择”下的秩序与自由理念更有益于人类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规范原型形成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4条,“仁”和“人最为贵”的理念被分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和《人类环境宣言》序言,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中国古代选贤与能的科举制度与当代人权文书关于公民担任公职的政治权利的规定基本一致,在当时具有世界先进性。当代中国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是植根于中华历史文化传统的具有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制度。
关键词:天人合一 以人为本 天下大同 人权理念 中华典籍
3.律令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及其制度表达——以唐代狱囚的权益与保障为中心
作者:刘晓林,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研究”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摘要:唐代狱囚在监禁期间享有衣食、医疗、卫生、休息、殡葬等权利,特定条件下还给予婚丧假期。《狱官令》规定了各项权利与保障措施,还规定了监禁期间戒具的使用规范;《断狱律》针对司法官吏保障不力及相应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罚则。审讯必须遵循判官亲问、亲仇回避、据状纠问、察情审理、立案同判等程序与实体要求。唐令对于司法官吏不得已而实施的拷讯在工具、方式、对象、数量等方面作了全面、细致、严格的限制,并对违反限制的行为予以严惩。律令典籍中没有出现“人权”概念,但是条文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仁爱价值、人权理念。系统梳理这些思想、价值、理念,并将其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相结合,必将助益于丰富中国人权实践,讲好中国人权故事,构建中国人权话语,并为人类共同的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关键词:狱官令 断狱律 狱囚 权益保障 人权理念
4.中国古代“明德慎罚”理念之人权思想探析
作者:戴军,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摘要:“明德慎罚”是中国古代政治的重要治理理念之一。“明德慎罚”理念由周朝初期著名政治家周公旦明确提出,其思想脉络可上溯至尧舜时期。虽然历代剥削阶级统治者由于其自身局限性并不可能实质性地完全实现这一原则,但是,就其政治理念及其丰富内涵,尤其是中国古代政治家在4,000多年前就能够形成如此成熟的治理理念而言,无疑有着很高的学术价值和重要的理论实践意义,客观上也对后世的国家政治法律思想、道德价值观念、推进社会法制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分析研究“明德慎罚”理念对于深入研究中国古代人权思想、构建当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都具有积极作用。本文试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明德慎罚”理念的基本含义及思想脉络、社会认识的历史根源,尤其是其中包含的人权思想,进行概括梳理和分析研究。
关键词:明德慎罚 中国古代人权思想 社会历史渊源
5.论作为社会地位的人之尊严——一种自下而上的路径
作者:陈旭辉,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摘要:人的尊严是当代道德哲学、政治学、法学中的核心概念。爱廷森所提出的“社会地位论”认为人的尊严是社会构建的产物,它关注的是作为人最基本的平等社会地位,指向的是他人的羞辱或贬低行为,这既包括消极地禁止这类伤害,又包括积极地帮助人们免受这类伤害。不同于传统尊严理论的论证思路,社会地位论从尊严的社会实践出发,采取一种自下而上的尊严论证路径,避免陷入尊严概念无尽的价值纠缠,为证立人的尊严概念提供了新理由。同时,其进一步发展了人的尊严概念的细节,具体提出三种人的尊严的社会性损害类型及其对应保护措施。社会地位论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同文化圈对人的尊严概念的质疑,同时提供了相对客观、可操作的人的尊严规范。回顾当下,在实践中,社会地位论能够与公法、私法领域中的人的尊严概念有效衔接,并且能充分回应国际人权公约以及人权实践中所使用的人的尊严概念。尽管该理论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但从目前来看,它是最具比较优势的尊严理论。
关键词:人的尊严 社会地位 尊重 羞辱
6.人类尊严能够取代人的尊严吗?
作者:吴佳昊,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法的社会理论、人权法学。
摘要:人类尊严理论通过识别某些人类固有特征,将人作为万物之灵,并使个体因作为这些特征的载体而有价值。在此理论之下,个体被要求积极行为以彰显人性本质,参与政治以服务社群。总体而言,这一有关尊严的解释范式,创设了特殊的自主性概念并提供了实现方法,借助对人类价值的重视促进了政治的世俗化。人的尊严学说预设了个体的内在价值,通过对国家课以法律义务的方式,捍卫个体的自治与平等地位。囿于本质主义与共同体本位的立场,人类尊严理论所能提供的自主与平等对个体而言是有限的。人的尊严概念通过价值论对本体论的超越,创造了独特的开放性结构,以吸收各国的人权实践并加以反思,进而能整合抽象社会、推进全球人权事业、改良批判政治现实,故而不能被人类尊严理论取代。
关键词:尊严的观念 本质主义 个体价值 反思平衡 功能分析
7.人的尊严的法律保护:从规制“仇恨言论”说起
作者:黄文婷,武汉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人的尊严的法律保护,可从规制“仇恨言论”的角度加以研究。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实践表明,人的尊严成为限制表达自由的根本价值。法律保护的人的尊严具有三层次内涵,作为人类存在的生命尊严、作为特定群体的成员尊严以及作为独特个体的个人尊严。三层次内涵共同指向人是目的这一核心要义,表明人不能被贬损为纯粹的手段而被伤害。人的尊严的内涵决定了尊严离不开国家和社会主体的保护。传统上,人的尊严保护主要依靠国家,但在网络时代到来后,其呈现出强化和扩大社会主体的尊重义务的新变化。据此,人的尊严保护关键在于顺应时代发展调整国家以及社会的责任分配。我国应在作为宪法价值的人的尊严的指引下,通过立法完善执法和司法以建构整体的保护体系、细化社会主体的义务并构建不同层级的监管机制,从而形成国家和社会的有效保护。
关键词:人的尊严 法律保护 “仇恨言论” 国家义务 社会责任
8.平等原则的具体化:宪法第33条第4款的释义学重构
作者:柳建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时代法治创新高等研究院院长。
摘要:传统宪法理论认为,宪法第33条第4款确立了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然而,随着宪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其理解发生了变迁,日益被视为平等原则的具体化,只是学说上未能作充分论证。经分析可以发现将该条款理解为“权利义务一致性说”存在制宪史上的反证、欠缺内在融贯性、宪法功能的错位等诸多问题。回归其具体背景,则可以将其作为反特权条款构成平等原则的特别注脚,由此实现本款与其他宪法条款的和谐解释。
关键词: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 平等原则 反特权
9.“效果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
作者:姚璐,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梁添爱,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当前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多为“传者导向”模式,即重视传播者对人权话语的输出,而忽视了基于阅听者效果反馈的策略调试。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强实践、弱话语、少理论、缺认同的特征。进而,我国人权事业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人权问题依旧是部分西方国家对我国污名化的重要场域。“效果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旨在针对这一问题,重拾阅听者在传播链条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凸显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二重性本质,依托初始传播者对传播过程持续的反思性监控,最终实现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时空性建构。它直面不同阅听者的背景性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对中国人权话语的多样化理解,主张根据阅听者的反馈动态评估我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效果、因时因地调整传播策略,以此靶向推进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工作、提升传播效率。
关键词:人权 中国人权话语体系 国际传播 效果导向
10.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在武装冲突中适用的比较研究
作者:卢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摘要:目前俄乌冲突尚未平息,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武装冲突持续升级,造成大量的平民伤亡。为了更好地保护武装冲突中的战争受难者,澄清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在武装冲突中的适用关系是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适用的比较研究需从三个问题进行逐步深入:其一,国际人权法是否适用于武装冲突;其二,若国际人权法得以适用,其与国际人道法是如何相辅相成、互补发展的;其三,在国际人权法和人道法共同适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宜采用何种方法解决冲突。鉴于此,通过梳理国际人权法和人道法之间的历史沿革可知,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具有共同的哲学基础,可以在武装冲突中得以共同适用。随后从实证视角分析,国际人权法在武装冲突中通过对人道法进行解释和直接适用于武装冲突两种方式,与人道法实现互动发展。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之间在使用武力规则和拘留程序方面存在规范冲突,系统整合原则和特殊法原则可以调和适用过程中的冲突问题。
关键词: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道法 武装冲突 比较研究
11.论酷刑之恶及其可允许性——以克莱默的酷刑观为线索
作者:张竹成,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酷刑的法学与哲学研究中存在两个难题:酷刑何以为恶(难题1)、是否存在可允许的酷刑(难题2)。难题1的要点在于证明酷刑之恶的特殊性,难题2的要点在于找到一种合适的理论兼顾定时炸弹假想中的“拒绝放任直觉”和“特殊性直觉”。现有主流方案都是失败的。但是,马修·克莱默的酷刑观可以同时回应两个难题中的要点。对于难题1,克莱默选择以施刑者为中心的视角,主张酷刑会破坏施刑者的道德整全性;对于难题2,克莱默认为我们面临的情况实际上是一种道德冲突的困境,使用酷刑是当下道德上错误但最佳的行为,使用酷刑具有弱许可性。不过关于酷刑之恶,克莱默无法解释酷刑的特殊性,他的理论也无法适用于所有酷刑类型,而且以施刑者为中心的论证在逻辑上存在漏洞。关于酷刑的可允许性,克莱默的整体思路是正确的,但是他没有对“禁止使用酷刑”的道德义务的存在问题和初确性问题给出合理解释。一种正确的酷刑观应该坚持以受刑者为中心的视角,在难题1中用叠加的方式理解酷刑之恶,在难题2中承认道德冲突困境的存在,既要证明使用酷刑在某些情况下是道德上最佳的选择,又要证明禁止使用酷刑的义务在此时仅仅是被压倒的。
关键词:酷刑 刑讯 马修·克莱默 酷刑之恶 酷刑的可允许性
12.从挑战到共识:新兴权利保障的中欧视角——2024·中欧人权研讨会综述
作者:郭敏: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法学博士生。毛俊响: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摘要:在2024·中欧人权研讨会上,来自16个国家的60余名专家学者聚焦“新兴权利保障:中国与欧洲的视角”开展研讨。会议认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所带来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变化,以及人的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一方面催生了许多新的权利,另一方面也为传统人权赋予了新的数字化形态。不断涌现的新兴权利概念给传统人权理论体系带来了挑战,也引发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理论和实践的诸多争议。在经济平等与社会权利,特别是气候与人权、数字人权等新兴权利议题上,各国应着力平衡个人、社会和自然的关系,找寻人类可持续性生存和发展之道,应以“人类优先”作为新兴权利保护的基本理念,以真正多边主义避免全球新兴权利治理失衡,以开放公正凝聚共识,共同为全球新兴权利保障提供方案。
关键词:新兴权利 人权保障 数字人权 气候与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