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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告诫制度提升家庭暴力防治水平

2025-02-19 10:00:33来源:学习时报作者: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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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家庭暴力是一个隐蔽且重要的社会问题,不仅对个体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侵害,也破坏了家庭和睦,影响了社会的整体稳定。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以来,法律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不少轻度家庭暴力行为未能达到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门槛,若缺乏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受害人可能仍会多次遭受暴力侵害。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为一种行政干预手段,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有程序简便、执行迅速、成本较低等显著优势,尤其适用于轻度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能够在法律和实际情况之间发挥“快速介入、防患未然”的关键作用。但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过程中,长期面临着规范不完善、取证与认定困难、缺乏后续跟踪等多重挑战,使得告诫制度在预防和约束家庭暴力方面的实际效果没有充分发挥。如何科学设计并有效实施告诫制度,确保其在操作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是完善家庭暴力防治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

2024年12月,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降低介入门槛、完善证据体系、搭建制度衔接、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后续干预与援助等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防治家庭暴力提供了操作性更强、更可持续的制度保障。

《意见》基于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具体现实,通过完善配套规范、健全实体标准与程序运行、强化执法与社会协同的方式,将告诫制度与其他反家庭暴力手段紧密衔接、融合落地,旨在充分激发该制度在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构建一个以保护受害人为核心,以约束施暴者为目的的全方位、多层次反家庭暴力支持系统。对告诫制度的细化,目前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体现科学导向。例如,当面向施暴者宣读告诫内容,能让其直观感受到违法成本,从而产生震慑与再社会化效果;后续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查访监督则有助于打破“负性强化”循环。又如,通过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报告、临时庇护、社区支持服务等多种社会控制和保护手段的衔接,既可在“最小必要干预”与“最大程度保护”之间取得平衡,也能借助社会支持资源修复家庭与社区的关系,构建防止暴力再发生的社会支持体系。二是坚持规范取向。在实体层面,强调对轻度暴力行为的及时“刹车”。当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若加害人“曾被批评教育或对特殊群体实施家暴”等,则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此举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启动临界点”,只要确认家庭暴力事实且尚未达到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门槛,即可启动告诫制度进行有效干预,防止事态升级或反复出现。在程序层面,通过多个环节的细化,构建从认定事实到查访监督的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可根据加害人是否对暴力事实持异议,综合加害人、受害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悔过书、伤情鉴定等多元证据,以降低受害人取证难度,提升执法机关快速下达告诫决定的可行性。出警后,公安机关应于当场或72小时内决定是否出具告诫书,充分彰显告诫制度的“快速干预”属性。出具告诫书后,公安机关需在七日内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首轮查访,若连续三次查访未发现再次施暴,即可停止查访,形成“出具告诫—后续监督”的完整链条,避免“一告了之”而缺乏跟踪的弊端。三是遵循联动规律。家庭暴力是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需在公安、教育、民政、司法、妇联、学校、社区等多方合作的基础上实现有效干预。告诫制度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加强告诫制度与强制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社会救助等现有机制有机衔接,构建多方协同、社会共治的反家庭暴力新格局,形成公安、法院、民政、基层组织、妇联、社会组织的整体联动,充分体现了对家庭暴力问题“综合施策”的思路。例如,建立告诫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在出具告诫书后,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等单位,方便基层组织及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调解、心理辅导等工作;当家庭暴力持续或升级时,公安机关需主动告知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实现从行政警示到司法保护的“无缝衔接”;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受害者,需适时加大告诫及衔接救助力度,以便民政、教育、医疗等部门及时介入庇护、救助及心理干预。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前哨”,能够在尚未达到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时及时介入,对家庭暴力行为形成震慑与教育效果。此制度为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提供了高效而灵活的抓手,也在程序层面确保了对受害人的早期保护与多重救助。随着《意见》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与操作规程的逐步落实,可以预见未来的家庭暴力预防与治理将更加主动、系统与协调,为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奠定坚实基础。在这一过程中仍需关注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做好制度执行的统一与细化。一方面,各地公安机关应严格对照《意见》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确保制度执行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应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与执法配套条件,进行必要的操作细化,并将告诫制度同当地的综合治理和社区治理方式有效融合,以确保落实效果。

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关怀意识。家庭暴力之所以顽固,是因为此类案件兼具隐蔽性与复杂性,既牵涉法律问题,也需要从心理学和社会学层面加以辨析与干预。对基层执法人员而言,及时识别家庭暴力本质、准确运用多元证据以及在告诫后开展回访监督等工作,均对其执法能力与人文关怀意识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培训、专业化执法”将成为制度长效落实的关键,切实帮助受害者拥有脱离暴力、重建生活的能力。

加强社会支持体系的完善与资源投入。家庭暴力受害者通常需要医疗救治、法律援助、紧急庇护、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的帮助。仅凭公安机关或一纸告诫书难以涵盖后续所需的各类救助服务。为此,政府应在财政和人力投入上不断加大力度,并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构建覆盖面更广、深度更足的反家庭暴力服务网络。

强化制度评估与宣传教育。告诫制度能否切实降低家庭暴力再犯率、减轻司法压力并维护受害者权益,尚需依赖持续性的综合评估与数据支撑。不断建立健全对告诫制度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回访追踪和效果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制度漏洞并予以修订。同时,还应在社区、妇联、学校等层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更多群众了解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内涵与意义,并鼓励其主动拨打报警电话、配合取证,共同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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